一、所需资料
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填报《扣缴义务人登记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各一份。),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管理岗申报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
1.纳税人需出示的证件
(1)《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办理税务登记的)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2.纳税人需提供的资料
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相关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发生本项代扣代缴义务的)。
上述纳税人所需提供的证件资料复印件(A4)一式一份,纳税人需在复印件上逐页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同一证件资料如页数较多,可仅在首页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章,同时骑缝加盖公章)。
二、办理条件
扣缴税务登记是指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义务税务登记。
三、办理程序
1、纳税人申请
2、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3、税务机关核准
4、资料归档
四、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五、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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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 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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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遗失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补办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6第三十七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三十九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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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如何为纳税人办理扣缴申报四川在线咨询 2023-02-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 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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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税务登记义务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31、股权转让行为必然产生公司股东的变更。不少公司知道股东变更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但疏忽了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2、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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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哪些情形下应当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相关规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解散、破产、撤消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机关办理注销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机关办理登记的,应自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需要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注销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