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私房应当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0:03:43 254 人看过

夫妻离婚,对于住房问题应当进行平等协商,并尽可能达成协议。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人民法院一般依据下列原则作出判决:

(1)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4条的规定:国家保护离婚妇女的房屋所有权。夫妻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解决。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保护房屋的产权、居住权方面,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2)保护房屋产权

一般来说,要根据结婚时间长短,有无过错,是否抚养子女、住房的结构以及有无其他解决住房的途径等因素,公平合理的考虑产权人的利益,保护房屋产权人对房屋的产权。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妻个人所有。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根据双方住房的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的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均等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法院经查核实的可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另一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如果双方对住房主张的条件均等,应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者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在住房问题上,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条件均等,应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21: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对防卫过当应如何处理?
    如果防卫过当将人打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以上要承当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看伤情鉴定来适用法定刑区间。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如果是轻伤害一般是管制或拘役,如果是重伤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防卫过当确定量刑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过当程度。过当程度的大小体现了社会危害性程度,因而影响到防卫过当的量刑。2、防卫动机。在过当程度相同的情况下,其防卫行为是出于何种动机,例如是为保护公共利益,还是保护本人利益,显然影响对防卫过当的量刑。3、权益性质。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权益的性质,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应该加以考虑。4、社会舆论。在对防卫过当量刑时,还要考虑社会影响,即不挫伤公民正当防卫的积极性,又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二、如何认定防卫过当?对于防卫过当,
    2023-02-15
    425人看过
  • 在离婚时对于房屋的分割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夫妻在离婚时,双方可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协商成功按照协商的结果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按照一定的原则处理。属于个人财产的房屋则不进行处理。一、在婚前买的房子怎么办在婚前买的房子,应当作以下处理:1、婚前是全款买房的,应当属于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约定婚前财产为共同所有,约定为共同所有的,房屋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是贷款买房的,在离婚时,对房子的归属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按照房屋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二、夫妻共同财产规定离婚财产的分配方式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辜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不需要分配,财产归谁。婚前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屋属于子女,离婚时无权再分配。婚后得到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有权分一半。三、婚前房产是共同财产么婚前房产不一定算共同财
    2023-03-27
    310人看过
  • 婚前财产用于婚后生活离婚时应当如何算
    婚前财产用于婚后生活的,如果消费完毕之后财产不复存在,并且也没有以其他形式存在的,那就不能要求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用婚前财产购买东西用于婚后生活的,可以在离婚的时候将购买的东西拿走。一、离婚房产纠纷如何处理夫妻离婚时,房地产分割的处理方法是: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一方婚前出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证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4、夫妻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等分割;5、夫妻一方还钱买房,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属于登记一方。婚后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等分割。二、保险离婚后怎么分割离婚后保险的分割方法,一般是基于保险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
    2023-06-24
    158人看过
  • 对自诉案件应当如何处理
    对自诉案,应分别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的,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3、自述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4、在审理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核实,核实证据可以采用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等措施。5、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属于第三条的自述案件不适用调解。6、自诉案件的被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自诉案件的法定类型主要有三种,但需要注意,在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也不是绝对只能由被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比如,其中的诽谤案、侮辱案,如果实际的犯罪情节,已经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这种情况下还是可以由人民检
    2023-03-23
    332人看过
  • 当出纳人员离岗时应该如何处理
    (一)出纳人员调动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工作调动,意味着出纳人员将永久离开原单位出纳岗位,按财务制度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严格、认真、全面地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职。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出纳业务有违反财会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出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①已经受理的出纳业务尚未填制收、付款记账凭证的,应填制完毕;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本人印章;③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说明;④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移交的记账凭证、现金出纳登记簿、银行存款日记账、财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会计主管章、现金支票簿、转账支票簿、现金、有价证券、有关空白凭证、空白账表、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等。有价证券要写明证券名称、数量、金额及号码;有关空白凭证要写明本数、张数等。出纳人员办理移交手续时,必须由监交人监交。监
    2023-06-12
    126人看过
  • 与羁押人员离婚应当如何处理
    与羁押人员离婚应当通过和对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签订离婚协议书,进行离婚。我国实行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原则。只要当事人愿意,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可以结婚;而对于夫妻离婚,法律设定的限制则更加少,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可以判决离婚。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对与犯人离婚做任何限制。因为,如果仅仅因为对方是犯人,就限制另一方与犯人离婚,这将严重损害犯人的配偶的婚姻自由权。因此,可以与服刑人员离婚。二、怎么与服刑人员离婚?普通人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那怎么与服刑人员离婚呢?(一)不能协议离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离婚的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后,在民政局登记离婚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则是夫妻无法就是否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向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怎么与服刑人员离婚呢?回答是,由于服刑人员的人身自由受到限
    2023-06-24
    226人看过
  • 离婚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问题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问:离婚双方当事人对于房屋问题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答:离婚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房屋的价值及归属问题无法达成协议的,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上。因为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形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十分棘手。对于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本解释规定只视具体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可以另行起诉。当事人对已经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解释(二)》总结实践中一些地区的较为成功的经验,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提供了一些可行的做法。比如可以根据个案的情况、考虑当事人的意愿,采取竞价、评估、拍卖等形式,以妥善解决纠纷,化解矛盾。
    2023-05-04
    73人看过
  • 对于越权代理应如何处理
    所谓越权代理,是指代理人虽然享有代理权,但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却超越了代理权的范围。与其他类型的无权代理相比,越权代理具有如下特征:第一,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具有一定的代理权限。如果代理人没有获得委托人的任何授权,或者其所享有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就只能构成没有代理权的无权代理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而不能构成越权代理。第二,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超越了委托人的授权范围。也就是说,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虽然与其获得的代理权有关,但却超出了具体的权限范围。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在代理权限之内,就属于有权代理,而不会构成无权代理。在越权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范围从事的代理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其法律后果应由代理人自行承担。如果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中只有一部分属于越权代理,其余的部分仍然在代理权的范围之内,那么就仅仅是该超越代理权的部分构成无权代理,其他部分仍应认定为有权代理。对于越权代理应如何
    2023-06-08
    85人看过
  • 丈夫给妻子打的欠条离婚时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夫妻之间确实存在债务,法律是支持的。按欠条约定,如果先协商不能达成,法院诉讼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还款。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一、夫妻间是不是打借条比较受法律保护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道德伦理等公序良俗,即可认定为有效。婚内借条是否有效有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仅有一张借条但并未实际发生借款事实,那么借款行为就不属实,此时债权一方的主张就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2、如果夫妻之间借贷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就是不复存在的。3、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地债权债务关系。二、婚前财产结婚几年后变成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属于
    2023-03-04
    405人看过
  • 离婚案件如何应对法院处理?
    1、起诉阶段:提交离婚起诉书,夫妻感情破裂证据材料;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答辩状副本给原告;3、庭审阶段: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离婚后不让探视怎么办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探望子女的,另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探望权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
    2023-07-04
    70人看过
  • 对没收的房屋应当如何处置
    没收财产的房子,是要依法上缴国库的,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会在拍卖后,将价款上缴。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凡是已经送交财政部门处理的赃款赃物,以后如有失主前来认领,并经查证属实,由原没收机关从财政部门提回,予以归还;如原物已经卖掉,应该按卖价退还现款。房屋纠纷要怎么处理房屋纠纷要先进行商议。在商议的时候应该注意分清责任的是非、态度端正、坚持原则以及及时进行解决。若是当事人的双方在商议的过程当中出现了僵局,双方争议迟迟无法得到解决的时候,则不应当继续坚持协商解决的方法,否则会让合同的纠纷进一步扩大,尤其是一方的当事人有故意的不法侵害行为的时候,更应该及时地采取其它的方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
    2023-07-05
    125人看过
  • 离婚时丈夫私自转让房产离婚房产应如何分割
    七旬夫妻关系不好,已分居多年。分居后,陈老汉和一年轻女士魏女士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张老太一怒之下起诉离婚。没料想,陈老汉却将自己的一半产权送给了魏女士。为此,张老太再起诉,要求判决陈老汉和魏女士签订的协议书无效,并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恢复至陈老汉和魏女士两人名下。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张老太的诉请。现年70高龄的张老太和陈老汉结婚已有40多年。由于脾气不合,两人已分居多年。分居后,陈老汉与一年轻女子魏女士共同购置了闵行区的一套房屋,并共同取得了房屋产权。张老太看在眼中,郁闷无比,决意与陈老汉终结婚姻关系。去年8月,张老太向法院诉请离婚。见到张老太决意离婚,陈老汉心中感到一丝不安。为何?因为他和张老太是夫妻,一旦离婚,那就是他和魏女士共同获得的那套产权房的一半将和张老太分割。于是,陈老汉与魏女士商量对策,并决定由陈老汉将自己名下的一半房产转至魏女士的名下。于是,在同年的9月
    2023-06-11
    447人看过
  • 对于离婚时如何分割农村房屋?
    一、目前,我国对农村房地产权和城市房地产权实行二元制的管理体制。即农村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对其房屋下的土地只享有土地使用权,即宅基地使用权,国家对农村房屋至今未建立起登记制度,农村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地产权的分割可以参照城市夫妻共同共有的非房改房的分割办法。二、具体而言可能涉及到以下几种情形: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
    2023-03-01
    492人看过
  • 处理离婚问题时,如何应对对方不同意的情况?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离,说明双方无法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要求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起诉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行进行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具有民法典规定的五种法定情形,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法定情形包括: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老婆说要离婚我该怎么办老婆提出离婚的,夫妻双方之间可以互相协商,选择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如果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的,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的,应当出庭应诉,对是否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及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答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必须举证证实夫妻感情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
    2023-07-02
    478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对于离婚协议书应当如何书写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24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
    • 当事人对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应当如何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3-02
      1、经过出租人同意对承租房屋进行装修,当事人双方可以先约定好装修后的财产归谁所有;如果出租人事后同意取得装修后的财产,承租人可以将装修后的财产折价转让给出租人。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进行装修,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就必须先征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要想装修房屋一定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否则还要赔偿房主损失。
    • 对假离婚应如何处理?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1
      假离婚,是指当事人为了满足一方或者双方的某种利益骗取对方的同意或者双方协商后,通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当事人离婚后,又继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出现矛盾后,一方甚至双方要求撤销离婚登记或离婚调解书。对于这种假离婚纠纷,笔者认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对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离婚,应该十分清楚其法律后果。无论出于何种目的,该行为的意思表示都是当事人自己做出的,不存在一方受对方或
    • 对于教唆犯应当如何处罚?对教唆犯应当如何处罚?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6
      根据刑法第29条的规定,处罚教唆犯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即在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以及被教唆的人虽然没有犯被教唆的罪,但在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因而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主次作用来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就按主犯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则按从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教唆不满18
    • 离婚时,对于一方拒绝分割另一方的房产,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2-27
      以婚后贷款买房为例,离婚时该房屋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他未拿过钱该房屋也属于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其并不会承认任何责任。该房屋在离婚时,所有权归谁,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情形予以确定: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