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无效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1:14:08 410 人看过

一、收养无效的处理?

收养无效的处理如下:

1.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

《收养登记法》第12条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无效,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

2.人民法院确认收养无效

对于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行为,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无效;人民法院在审理收养纠纷时,如果发现涉讼收养关系无效的,可直接确认其无效。

二、收养的有效条件是什么?

收养的有效条件如下:

1.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2.未成年被收养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三、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

收养关系可以解除,但是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除非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3日 16: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抚养费相关文章
  • 收养无效的确认程序
    一、收养无效的确认程序(一)收养人或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精神病人送养自己子女的。(二)收养人、送养人或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三)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具体违法法律的收养有:收养人不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年满30周岁的条件(收养继子女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除外);没有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配偶者单独收养子女;收养无旁系血亲关系或者无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成年人的等等。(四)欠缺形式要件即指收养行为没有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收养当事人只订立收养协议或事实收养,而不办理收养登记的行为属于无效收养。收养行为是否无效并不是凭当事人或其他人可以确认的,而是要通过有权的机关按照一定程序来确认的,确认收养无效的程序
    2023-06-08
    193人看过
  • 解除无效收养权的条件
    一、解除无效收养权的条件解除无效收养权的条件如下: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二、解除收养关系纠纷需要哪些证据?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三、收养关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首先,作为被收养人应符合下列条件: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
    2023-04-25
    134人看过
  • 未办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无效吗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导致收养无效的原因有三个方面:1、收养主体不合格。2、因自愿性有瑕疵而导致收养无效。3、因合法性不具备而导致收养无效。法律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综上可知,未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养女不幸丧生车轮下未办收养手续照样获赔偿王家收养养女后,并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的,从法律上讲并无权获得赔偿费。对此,法官在判案时认为,若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可以按照民法典规定的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
    2023-07-24
    208人看过
  • 尼姑收养弃婴3年,被判收养无效
    2010年的寒冬凌晨3点,庐江县一个观音庙门口突然响起了婴儿的啼哭声,正在熟睡的尼姑苗师傅被急促的敲门声惊醒。开门后却毫无人影,只发现了一个躺在襁褓里的男婴。苗师傅遂将男婴(取名安安)收养,等待安安的父母有一天能领回孩子。可这一等近3年,等来的不是安安的父母,而是法院的一纸传票。起诉苗师傅的正是安安的生父吴某,原来吴某与同乡小萍于2010年1月22日登记结婚,同年5月两人感情破裂并开始分居生活。可小萍发现自己怀孕了,后在庐江县医院生下安安。由于一直对丈夫吴某心存怨恨,小萍不想让吴某发现此事,就偷偷将出生后的安安送到观音庙门口,思忖着尼姑会好心收养。2012年6月19日,小萍向枞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吴某离婚。在庭审中,小萍诉称自己已经流产并未生育子女。为有利于案件审理,双方当事人同意在离婚纠纷案中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双方于2012年8月被法院判决离婚。一直怀疑小萍未流产的吴某随后向公安机关
    2023-04-25
    72人看过
  • 事实收养会判无效吗
    一、事实收养会判无效吗事实收养会判无效的,根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时,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收养协议的要提交收养协议,收养人还应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健康等其他情况的证明。事实收养关系,是指未办理合法收养手续,但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存在抚养与被抚养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从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的严峻现实考虑,规范收养行为和保障儿童权益角度出发,我国对事实收养效力的立法态度由认可走向否定。二、收养关系必须登记吗收养关系需要登记,未经过合法登记的收养行为是无效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
    2023-05-06
    425人看过
  • 无效收养行为是什么
    法律综合知识
    无效收养因为下列原因形成: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收养人同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年满8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并非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意愿;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收养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方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024-04-23
    321人看过
  • 什么是无效收养行为
    法律综合知识
    无效收养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收养行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无效收养的原因主要包括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收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2024-04-27
    63人看过
  • 收养了无效的孩子该怎么办
    收养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要送还该孩子,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的规定。根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一、过继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过继子女能否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分情况而定,如果过继子女已经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则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如果过继子女没有办理收养手续,则过继子女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民法典》明确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
    2023-02-22
    257人看过
  • 无效收养的情形有哪些种类
    一、无效收养的情形有哪些种类1.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3.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收养行为无效;4.违反收养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5.违反收养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二、收养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3.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4.年满三十周岁。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应征得被收养人同意。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不得随意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
    2023-09-26
    467人看过
  • 私自收养的弃婴无法落户该怎么处理
    私自收养的弃婴无法落户的办法是:1.首先到发现弃婴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证明,之后到经常居住地的计划生育部门开具夫妻的生育状况证明和无子女的证明;2.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3.到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开具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4.最后持上述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到弃婴发现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一、抱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我国法律规定,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所以,抱养的孩子要上户口首先必须办理收养手续,之后收养人携带完整的收养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收养人办理收养手续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
    2023-06-25
    223人看过
  • 如何构成无效收养行为
    无效收养行为,是指欠缺收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收养人、送养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收养人同意收养、送养人同意送养及年满10周岁的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并非出于本人的真实意思意愿;(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收养不符合成立的法定方式。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收养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不仅关系着当事人的利益,也涉及到社会的整体利益,因此,各国法律都对收养行为以及收养关系进行规范和调整。收养的成立、有效,除要求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2)收养是变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
    2023-07-22
    189人看过
  • 合同无效的处理办法是怎样的,如何处理无效合同
    一、合同无效怎么处理(一)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二)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二、无效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全部无效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1、订立合
    2023-03-28
    272人看过
  • 收养弃婴怎么处理理收养手续
    收养弃婴办理收养手续的方式:收养人应依法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登记申请,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
    2024-08-15
    176人看过
  • 养父母收养子女算无效婚姻吗?
    如果养父母和养子女在没有收养关系的情况下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养父母和养子女是基于收养关系而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一旦收养关系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等同于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我国法律规定亲属关系结婚婚姻无效,如果养父母与养子女没有解除收养关系而结婚,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一、收养关系成立后生父母之间是什么关系1、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2、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养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在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二、养父母与继父母的区别1、养父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的设立而发生。继父母子女关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
    2023-03-27
    69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抚养费
    词条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抚养费
    相关咨询
    • 收养确认无效后该如何处理收养关系
      江西在线咨询 2023-10-30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被收养登记机关撤销收养登记从而无效的,也应如此。 这就意味着,凡事被确认无效的收养行为,不产生收养关系成立的任何法律后果。无效收养的当事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如收养人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父母借收养名义出卖亲生子女等,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
    • 收养被确认无效后收养关系怎么处理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20
      被收养人的条件: 作为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 (二)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 (三)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被收养人已有配偶的须征得其配偶同意。 收养人的条件: 作为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具有完全的
    • 怎么处理收养无效的孩子的法律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8-28
      收养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要送还该孩子,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没有形成权利义务关系,不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的规定。根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无收养人的收养行为应如何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4
      1、收养人无子女,具有抚养教育能力,身体健康。年满30周岁,符合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条件。如果拾取证明不全,请收养人办理以下手续:1。收养人到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局领取并填写《拾取弃婴(儿)证明》;2、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确认;3、户籍所在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审核并出具计划生育证明。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证明时,检查:1。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捡弃婴(儿)证明;2、公安部门核实捡拾人和证明人后,出
    • 没办理收养登记的收养行为一律无效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1-07-06
      是的。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未办理登记的收养行为,不具有合法收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而也是无效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我国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收养法》(以下简称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