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若干难点问题的政策法律分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8:23:15 305 人看过

一是国有产权交易中的法律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加快,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明显增多。通过转让、拍卖、收购、兼并、投资参股、债转股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交易和转让,已成为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手段。当然,国有产权转让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原因是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不到位。有的是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增成本、转移企业资产等;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串通、非法审批、隐匿转让、贪污、挪用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和规范产权的流动和转让。先后出台了上市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特别是去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产权转让的地点、方式、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产权转让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黑箱操作、低估、出售等,但也应看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存在致命缺陷。主要体现在对“国有产权”的界定上。《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企业形成的权益,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享有的权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有的权益。这实际上将产权定义为所谓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一个会计概念,本质上可以归结为“账面净资产”。然而,如何将这一概念与现有的法律框架联系起来还存在一些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是一个经济术语,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能够正确地将财产权纳入现有的法律权利体系,也没有认真地讨论它是财产权还是债权,是股权,还是仅仅是法人财产权。更重要的是,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在内的大多数人对产权的认识都不明确。例如,在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国有产权转让指南》中,将国有产权解释为“国有产权是指国有资产所拥有的全部产权的总和”,采用了所谓“权利集群”的概念,产权是一种集体权利,也是经济学中最典型的产权定义。但与《办法》中的定义相冲突。在基础工作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肆意采用产权概念,国有产权交易就会出现一些不明确的情况。这不是理论上或逻辑上的趋同问题,而是法律的实际应用问题。由于产权界定的模糊,会导致两个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是大大增加产权交易的法律风险。根本原因还是交易标的不明确。二是使少数人利用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国有企业租赁过程中,租赁标的的界定不明确。很多情况下,承租人故意含糊其词,甚至与出租人串通,故意混淆产权概念,将高价值的企业资产低价出租给承租人,共同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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