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国有产权交易中的法律问题。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的加快,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活动明显增多。通过转让、拍卖、收购、兼并、投资参股、债转股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交易和转让,已成为国有企业改制的主要手段。当然,国有产权转让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原因是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不到位。有的是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增成本、转移企业资产等;有的地方甚至存在串通、非法审批、隐匿转让、贪污、挪用国有资产等违法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和规范产权的流动和转让。先后出台了上市公司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国有企业债权转股权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特别是去年12月31日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对产权转让的地点、方式、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并明确规定国有产权转让必须进入市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产权转让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如黑箱操作、低估、出售等,但也应看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存在致命缺陷。主要体现在对“国有产权”的界定上。《办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企业形成的权益,是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当享有的权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有的权益。这实际上将产权定义为所谓的“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是一个会计概念,本质上可以归结为“账面净资产”。然而,如何将这一概念与现有的法律框架联系起来还存在一些问题。造成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产权是一个经济术语,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能够正确地将财产权纳入现有的法律权利体系,也没有认真地讨论它是财产权还是债权,是股权,还是仅仅是法人财产权。更重要的是,包括国务院国资委在内的大多数人对产权的认识都不明确。例如,在国务院国资委编制的《国有产权转让指南》中,将国有产权解释为“国有产权是指国有资产所拥有的全部产权的总和”,采用了所谓“权利集群”的概念,产权是一种集体权利,也是经济学中最典型的产权定义。但与《办法》中的定义相冲突。在基础工作不充分的情况下,如果肆意采用产权概念,国有产权交易就会出现一些不明确的情况。这不是理论上或逻辑上的趋同问题,而是法律的实际应用问题。由于产权界定的模糊,会导致两个严重的法律后果:一是大大增加产权交易的法律风险。根本原因还是交易标的不明确。二是使少数人利用法律,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国有企业租赁过程中,租赁标的的界定不明确。很多情况下,承租人故意含糊其词,甚至与出租人串通,故意混淆产权概念,将高价值的企业资产低价出租给承租人,共同获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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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四川在线咨询 2023-10-15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5.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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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标题:国企改革工人的相关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20国企员工经济赔偿金的通常准则对于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改革的国有公司,根据财企2002313号文件精神,公司支付的经济赔偿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限定准则的,按照限定执行无限定准则的,按照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限定的准则执行。尽管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经济赔偿准则在肯定程度上有所分别,其主要限定还是参考了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的有关限定。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限定的具体准则为,根据劳动者在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