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原则的完善
从前面关于国外的举证责任分配来看,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构建民事证明责任分担的一般规则的基础更为合适。从主流观点看,学者们主张应当采取与法律要件分类说中的特别要件说相类似的分配原则,认为证明责任应作如下分配:第一,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必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由对方当事人负担。第二,凡主张原来事实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已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需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
(二)补充性规则的完善
1.兼顾诉讼公平原则,参考危险领域说中的合理内容
兼顾诉讼公平原则,参考危险领域说中的合理内容,设立证明责任分担的例外性规定。
2.适当发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根据实体法规范来确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其缺点是难以适时顺应社会和法律的发展,也难以适应具体案件的正义和维护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具体公平,所以法律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若适用到具体案件中将严重背离正义和公平的,则需要法官以自由裁量予以矫正。
(三)确立当事人主义为主的诉讼模式
完善举证责任制度首先要完成指导思想的转变,从以客观真实转变到以法律真实作为认定事实清楚的标准。确立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使法官始终处于一个中立、居中裁判的地位。由当事人来掌握诉讼的主导权,只有这样,才能使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法院法官中立,维护司法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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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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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是公诉案件的公诉机关(检察院)和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害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证明责任。 公诉案件的检察院负责举证,公安机关有侦查权,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检察院举证的材料,但公安机关没有向法庭举证的资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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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福建在线咨询 2021-11-29(1)一般规则:规则主要采用法律要件。要求在司法实践中按照现行成文法规分配举证责任。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标准。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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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广东在线咨询 2022-12-10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具体来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都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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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30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原告需证明: 1、损害事实客观存在; 2、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 3、行为具有违法性。实践中原告一般不必单独证明。 4、行为人有过错。 被告需对法定的减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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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是什么?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08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据证明的责任,同时在案件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应当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的责任。 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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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怎么分配?湖北在线咨询 2021-12-14举证责任分配,是指法院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指定双方当事人按照一定标准分别承担,使原告负担一部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被告负担另一部分事实真伪不明的风险。如果举证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不能合理分配,就会导致当事人在诉讼地位上不平等,使当事人心理产生阴影,进而导致当事人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公正性产生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