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居民的户口不在当地时,其家庭可以分配到相应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权属于农民,而使用权则具有灵活性。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归村民所有,并可以继承。
根据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居民的户口不在当地时,其家庭可以分配到相应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资格权属于农民,而使用权则具有灵活性。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但是房屋的所有权归村民所有,并可以继承。根据宅基地的使用规则,如果你户口不在农村、家中老人过世多年、家中老宅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的宅基地,并予以重新分配。
户 口 在 农 村 , 能 否 分 到 地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因此,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根据农村土地政策,农村居民的户口不在当地时,其家庭可以分配到相应的土地。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而使用权则具有灵活性。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村集体,并可以继承。根据宅基地的使用规则,如果你户口不在农村、家中老人过世后、家中老宅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农村的宅基地,并予以重新分配。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因此,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
农村农户的编码是否与村里农村户口相同?
143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分红:是否需要改变按户口分配的方式?
363人看过
-
土地确权与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有没有关系?
309人看过
-
农村土地确权与户口迁移的关系:能否进行户口迁移?
325人看过
-
农村户口的承包地问题与征地补偿款分配的关系
472人看过
-
农村土地分配与轮换工回流
101人看过
宅基地权属是指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和买卖。 在权属方面,宅基地的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分离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而宅基地的使用权则需要在符合... 更多>
-
户口在农村,土地确权是不是户口与土地之间关系有影响河北在线咨询 2022-04-11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
-
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后是否可以享受村集体土地分配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06是的:“非农业户口”迁入农村后,并不会改变当事人的户口性质:1、当事人不属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不能参与当地的集体利益分配(包括拆、迁待遇的享受);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
-
农村户口不是村委会有权分配土地补偿款吗澳门在线咨询 2022-02-05现在有两种理由。一,我的土地没有被集体收走,村集体也认为我个人有得到补偿款的权利。村民小组通过决议决定不予分配给我,是一种侵权的行为。因为村民小组既非集体土地的发包方,也不是集体土地的所有者,既然村委决定分配给我,就应分给我款项。答:应该给,因为土地政策是30年不变。二,因为我的户口已非是村里的户口,不属于村集体成员,另一方面是土地补偿款可以由村民小组通过决议的方式形成分配方案,前提是只要不违法。
-
-
农村户口分配权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8已婚(或再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女性成员,婚后确属非自身原因未迁转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地生产生活且未享受男方所在村组收益分配权的,其要求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给予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所生未成年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且户口登记在该村、组,至少应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等收益分配额的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