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8 11:03:12 133 人看过

隐名股东是不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的。

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也就是说,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也就是显名股东才能行使股东权利,享有分红权,而隐名股东在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都没有记载,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也就不能行使股东权利,不能直接主张分红权。

一、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什么区别

记名股票,顾名思义,是指股票上记载有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上未记载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的股票。二者的区别,首先,二者在股东权利的行使上是不同的。记名股票只能由股票上记载的股东行使股东权利,其他人即使合法持有该股票,也不得行使股东权利;而无记名股票,只要是合法持有该股票的人,均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其次,二者在转让方式上不同。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以实际交付为要件,只要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就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记名股票的转让,按照各国公司法的规定,一般都要求必须履行一定的程序,比如要求采取股票背书的形式进行转让,或者要求签署书面的股份转让合同等。同时,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即要求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否则受让人不得以该转让来对抗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再次,在具体的股东权利行使上,二者也是有所不同的。对于记名股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进行分红等事项,只需要直接通知股东就可以了;而对于无记名股票,则需要以公告的方式进行通知。同时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无记名股票的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5日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二、股权纠纷官司期间股东是否可以查账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但是隐名股东没有查账权。

隐名股东,又称匿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

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匿名股东如果要行使查账权,应当先进行股东资格确认。

虽然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人,但是公司是兼有人合性与资合性,只有当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确认以后,才可以行使股东查账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16: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隐名股东相关文章
  • 股东能否向公司主张双倍工资
    一般是不可以的,股东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可以向公司主张双倍,只有普通员工一个月公司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属于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是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股东在公司上班需要发工资吗?1、股东在公司上班是可以发工资的,按照《公司法》,公司应该给自己的雇员发工资。股东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不但不应发工资,而且不能发工资。2、股东只能根据每个会计年度计算出的可分配利润,向其分配股利。任何将公司财产通过此方式以外的方式,转移给股东的行为,都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公司资本保全原则,涉及违反公司法。目前国家立法对劳
    2023-02-25
    211人看过
  • 隐名股东的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隐名股东在未经确权之前,还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股东就不享有公司股权。隐名股东的继承人不能直接继承登记在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综上,有限公司股权继承首先依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时候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股权继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继承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拥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可以参与分割的,但同时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如果在遗嘱当中明确的写清楚,只给其中一方继承财产的话,那么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并且会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代持
    2023-06-22
    471人看过
  • 股东能不能直接申请公司清算
    一、股东能不能直接申请公司清算股东不能不能直接申请公司清算。因为公司清算不需要申请,解散之后必须清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在法定情况下能不能申请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也能不能提案,在股东大会上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能不能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
    2024-01-17
    311人看过
  • 隐名股东如何要求公司直接分红?
    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公司共同约定“实际出资人在成为正式股东之前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得股息、红利”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有效。当各方已签署在隐名股东成为正式股东前由公司直接向隐名股东支付红利的条款时,公司无权以隐名股东无股东资格为由,擅自将红利支付给显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隐名股东来说,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被投资的公司应签署三方协议,明确隐名股东如何从公司获取分红。2、若隐名股东投资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尽可能要求其他过半数股东也在股权代持协议上签字确认。避免其他股东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为由,阻碍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律师补充: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
    2023-05-07
    54人看过
  • 能否直接向公司股东提供拆迁补偿?
    按照公司章程关于处分公司不动产所得的规定处理,一般首先是按股东有无利润分配的约定,有利润分配的约定,首先按约定分配利润;无约定者,则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公司收到拆迁款后理应将补偿款作为在异地租赁建设厂房、购置生产设备、招募新员工,进行新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公司不愿意继续经营的,可召开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并对相应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有剩余的,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出资入股与公司之间应当签订有出资入股协议书,在该协议中对出资份额、所占股份比例、股东权益、股份转让、退股条件、股份分红等进行约定。外嫁女还能获得拆迁补偿吗1、外嫁女一般不能获得拆迁补偿。2、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属于丧偶或离婚,将户口又迁回原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具有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户口迁出的外嫁女如将户口迁入丈夫家,而又不具备丧偶或离婚的因素时,则没有资格享受拆迁补偿款。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
    2023-07-15
    205人看过
  • 隐名股东如何直接从公司取得分红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被投资的公司应当签署三方协议,明确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以及如何从公司获取分红,然后根据协议的约定进行分红。如果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创始股东,应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确认隐名股东存在的事实。《公司法》第34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024-04-16
    67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向股东直接索要债权
    一、股东能否向债权人直接索要债权债权人原则上是不能向股东要债的,法人享有独立财产权,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有股东未如实出资时,债权人可以向该股东要债。《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公司债务是否能转让给个人承担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是可以将债务转让给个人的,而公司转让债务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要取得债权人的同意。《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
    2023-08-18
    352人看过
  • 委托人能否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委托人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但要符合委托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概括约定委托人可以自行处理被委托的事项的,则委托人可以按照约定自行处理。一、委托人负有支付报酬的义务吗1、关于委托合同的报酬,根据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2、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3、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本条规定,主要是规范有偿委托合同,即委托人须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二、委托合同是不是要式合同委托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合同采用何种形式,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合同均为不要式合同。委托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方式进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
    2023-03-14
    80人看过
  • 第三人能不能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呢?
    第三人不能向合同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合同相对性原则认为,合同仅于缔约人之间发生效力,对合同外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合同缔约人不得以合同约定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事项,任何一方缔约人不与第三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一、自己代理效力待定吗?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应属效力待定合同。自己代理与双方代理订立的合同在表象上具有滥用代理权的特征。在前者,实际上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形成了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合同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关系未涉及第三人,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应享有撤销权,如果自己代理订立的合同未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被代理人也未主张撤销,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合同自始发生效力。在后者,由于合同关系没有第三者加入进来,合同由代理人一人包办,一个人同时代表双方利益,难免顾此失彼,难以达到利益上的平衡。但这种“一手托两家”为双方代理订立合同的行为,有时也能“一碗水端平”,同时能满足两个
    2023-03-25
    315人看过
  • 上市公司的股权能不能直接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1.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2.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一、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如何股权转让公司的净资产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不影响股东进行股权转让,股东转让股权,要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后,股权转让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
    2023-03-09
    208人看过
  • 公司清算股东如何主张权利
    一、公司清算股东如何主张权利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如果清算组损害了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清算组主张权利,如果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二、企业清算的情形有哪些公司解散时,对其存在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都应妥善了结,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的种类有以下几种:1、普通清算。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2、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
    2023-04-20
    349人看过
  • 隐名股东退股时,显名股东能否继续行使股东权利
    一、隐名股东退股时,显名股东能否继续行使股东权利隐名股东退股的,显名股东仍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是有股东权利的。二、股东的法律地位:一、我国关于“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的规定我国的《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这说明目前我国已明确显名股东的概念,并规定了其享有的权利义务。而对于“隐名股东”的概念却未做明确规定。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隐名股东”所持的态度虽然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隐名股东,但是在司法界都倾向于承认隐名股东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理解为只要已进行实际出资并且有相关的内部协议约定股权比例或者权利义
    2023-04-27
    446人看过
  • 股东是否可以向控股股东主张有关权利
    若是股东的权益受到控股股东的侵犯的,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是否可以向控股股东主张有关权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
    2022-07-12
    442人看过
  • 公司能否主张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无效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公司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包括股权转让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等。但是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条款不能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如果有这种规定则因违反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了股东的基本权利,应属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
    2023-03-22
    75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隐名股东,也可被称为“实际投资人”,主要指的是为了规避法律、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借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或者借用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且在成立的公司的章程中、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中,都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更多>

    #隐名股东
    相关咨询
    • 不能直接向保主张权利;是否正确?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9
      区别正确,但银行肯定更多采用连带保证所以前正后误
    • 借名股东向公司主张权利应该怎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8
      1、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得就其通过正式股东的投资部分要求公司支付红利 2、只有公司股东才能要求公司在赢利的情况下直接要求分红,在亏损的情况下直接承担亏损。具体到实践当中,如果当事人只是公司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可以称为“股名股东”
    • 股权转让后股东能否再向公司主张股权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03
      转让人如果完成了股权转让的内部登记及外部登记,则其股权已经实际转移给了受让人,则不能再向股东主张股权。如果在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尚未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则转让人仍有权向公司主张股权。
    • 隐名股东的继承人能否直接继承显名股东名下的股权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7
      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个人之间约定,由隐名股东实际出资,由挂名股东登记为股东,实际的权利义务由隐名股东享有,风险与利益均归隐名股东。
    • 股东能主张权利退股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09
      股东退股是否还有分盈利的权利,要看情况。如果股东是全部退股的,则不能分盈利;如果是部分退股的,还可以分取红利。分红是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或者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