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54:01 342 人看过

文摘:本文认为,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反映了民事经济审判制度及其运行的总体追求、总体理念和发展趋势。在我国的现实条件下,这种价值取向不仅可以成为立法内部统一的基础,而且可以成为指导司法实践、决定司法审判基本走向和整体效果的理性依据。笔者认为,对审判价值取向的理解不应停留在“公正”、“效率”、“效益”等表述上,而应在这一表述与具体审判制度之间建立一种可识别的过渡。笔者对民事经济审判的社会使命、民事经济审判的直接目的、审判实践中的制约因素、民事经济审判的社会使命、民事经济审判的直接目的、民事经济审判的直接目的、民事经济审判实践中的制约因素等进行了调查分析,审判程序的技术设计与民事经济审判制度价值取向的关系

I.主题的界定

首先,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研究主题做出必要的界定(1)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不仅涉及审判程序,还涉及实体法;同时,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不仅应指静态规范的价值取向,还应涵盖制度运行中的价值取向。总体而言,它体现了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及其运行的总体追求、总体理念和发展趋势。它是民事经济审判的内在灵魂。仅仅从诉讼程序或静态规范的角度来充分分析和把握这一主题是不够的

(2)研究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并不是对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现实评价。因为事实上,中国的民事经济审判制度还没有形成一些或某些具有普遍影响、可以识别或足以被感知的价值取向。因为价值取向是一个比具体的审判制度和审判制度的实际运行更深层次或更高层次的问题。在特定社会中,审判制度价值取向的形成需要立法、司法乃至社会成员对审判制度所承载的社会使命、审判制度运行的特定环境和条件以及各种因素有深刻的理解和体验。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实践上,中国社会都未能为这种观念和经验的形成提供充分的条件。事实上本课题的研究是基于过去20年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将我国民事经济审判制度价值取向的个人经验和经验,以及对民事经济审判制度的理性追求,收集和推广为一个普遍共识民事审判制度是一个有时限的概念,没有永恒不变的价值取向。这一判决的现实含义是:研究民事审判制度的价值取向,必须从我国社会的具体实际出发,尤其要关注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中国社会法制化的实际过程及其形成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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