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诉讼主体是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0 06:40:24 212 人看过

行纪合同的诉讼主体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行纪人和委托人。

1、行纪人的主要义务:

(1)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义务。行纪人应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完成行纪行为,并应当尽注意义务,以使委托人的利益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2)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3)妥善保管的义务。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委托物处置的义务。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5)负担行纪费用的义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行纪人的主要权利:

(1)请求报酬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人权。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委托叭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一、委托人的主要权利义务是什么?

1、委托人的主要义务:

(1)及时受领委托物的义务。如果因委托人迟延接受而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

(2)支付报酬的义务。委托人应当按约定向行纪人支付报酬及其他约定的费用。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2、委托人的主要权利:

(1)验收权。对于行纪结果,委托人有权检验。如行纪人未按照指示实施行纪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行纪结果,并可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2)损害赔偿请求权。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1: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买受人相关文章
  • 诉讼中合同无效的确认主体由谁来进行提出?
    一、诉讼中合同无效的确认主体由谁来进行提出?原告和被告(1)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2)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对于确认之诉来说,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肯定的确认之诉和否定的确认之诉。可以看出,只有合同当事人才有权提起,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是无权提起的,因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所以第三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合同双方当事人)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即合同的效力确认,因为合同效力只涉及合同当事人不涉及第三人,第
    2023-05-02
    149人看过
  • 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谁
    一、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之原告资格的确认公司所有股东理论上都能够成为代表诉讼的原告,但为防止股东滥用诉权,各国立法对原告资格都设定了限制条件。一是持股时间的限制。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当时股份持有规则,即原告股东必须在其起诉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时拥有公司股份(或身份)。大陆法系国家则采用持股期限规则,即原告股东必须在起诉前连续持有公司股份达到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限。如德国为3个月以上,日本为6个月,我国台湾地区为1年。我国《公司法》第152条第1款规定持续期间持股规则,时间为6个月。最高院在《公司法》解释(一)中规定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二是持股数量的限制。大陆法系国家要求提起代表诉讼的股东必须持有一定数额的公司股份,如法国规定须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英美法系国家对原告股东须持有多少股份不加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原告股东须持
    2023-02-14
    347人看过
  • 发起离婚诉讼的主体是谁?
    一、发起离婚诉讼的主体是谁离婚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提起离婚诉讼需要诉讼主体满足以下条件:(一)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二、离婚是多久可以诉讼离婚证什么时间可以拿到?诉讼离婚什么时候都可以;一般而言,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来做: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起诉离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经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则报上级人民
    2022-04-03
    162人看过
  • 村委会违法行政诉讼主体是谁
    一、村委会违法行政诉讼主体是谁村委会违法行政诉讼被告是其本身,理由主要有:1、《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赋予村民委员会对本村的土地及其他事务有管理权,村民委员会对本村事务的管理是一种法定权利,村民委员会应视为法律法规职权的组织,因此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发放救济款物、土地经营管理和宅基地管理过程中的行为为公务行为,并且规定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上述行为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由此可见,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已视同为国家工作人员,村民委员会从事的土地管理、宅基地管理已为法律规定为公务行为,所以村民委员会可以像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一样,在公务活动中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二、村委会损害村民权益如何维权?1、依法提起行政
    2023-06-06
    309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异议主体是谁?主体怎样确认?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提起管辖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十九条对限制人身自由
    2023-03-16
    158人看过
  • 海事运输合同纠纷谁是适格诉讼主体
    1995年11月20日,五矿公司与丰田通商签订一份合金购销合同。为运输该批货物,五矿公司的出口代理商海南国贸于1995年12月11日与海通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海通公司为此与湛江外运签订航次租船合同,湛江外运又与五丰公司签订航次租船合同。上述三个连环航次租船合同条款基本相同,均协议租用万盛轮运输该批货物。万盛轮的注册船东为通连公司,实际交由万通公司经营管理,万通公司又将该船期租给五丰公司使用。1995年12月25日,五矿公司的合金装上万盛轮,万通公司签发了提单号为HX—95B的清洁提单,该提单记载托运人为五矿公司,目的港为日本名古屋港。万盛轮同航次还装载了另一票目的港为日本川崎的数量相同的另一种合金,两票货物外表状况相同。1996年1月8日,万盛轮抵达名古屋港,卸货时,两票货物发生错卸。同年1月26日,丰田通商以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向五矿公司要求赔偿,五矿公司向丰田通商作了通融赔付。受
    2023-06-08
    435人看过
  • 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谁?
    行纪合同当事人是行纪人和委托人。行纪合同的报酬标准应先按照双方当事人合同约定中的执行,无约定的,依习惯确定。习惯上行纪人的报酬多以其所为交易的价额依一定比例提取。行纪人作为中介人当然应当具备法人成立的这些条件,既然是经营,就必然会有商业风险,所谓风险就行纪合同来说,反映在行纪人在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不仅需要尽职尽力,而且行纪的活动经费还需要行纪人自己负担,如交通费、差旅费等。行纪人所支出的这些费用,应该说是处理委托事务的成本。只有当行纪合同履行完毕,才能由委托人支付报酬,报酬就包括成本与利润。如果行纪人没有处理好委托事务,他所负出的代价,即支出的成本费用,也就算商业风险,由其自己负担了。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委托人与行纪人事先有约定,不论事情成功与否,行纪人为此支出的活动费用,都由委托人偿还。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行纪人自己负担是与委托合同的不同之处。一、行纪人有哪些义务1、为委托人从
    2023-06-20
    445人看过
  • 谁是救助合同的主体
    海上救助合同,是指救助方与被救助方在海上或者与海上有关的通航水域救助遇险船舶或者其他财产的合同。船舶是指小型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设施,但用于军事、政府公务或总吨以下的船舶以及与之有救援关系的任何其他非军事或政府公务船舶除外。术语“船舶”包括船舶附件。财产是指并非永久和无意地附属于海岸线的任何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货物。救助报酬,是指被救助方依照本章规定应当向救助方支付的报酬、酬金或者赔偿金。海商法第175条第1款规定:“救助方与被救助方达成海上救助协议,救助合同可以在救助开始前订立。也可在救援期间或之后的适当时间结束;从形式上讲,救助合同不是正式合同。可以口头订立,也可以书面或默示承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实践中,海上救助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按照现行国际标准合同格式海商法第175条第2款规定:“遇险船舶的船长有权代表船东订立救助合同。遇险船舶的船长或者所有人有
    2023-05-07
    351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一般诉讼主体是指谁
    民事诉讼当事人是指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原告是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被告是与原告相对的一方。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一、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是什么第三人参加的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为例,具体如下:《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
    2023-06-24
    200人看过
  • 行政合同诉讼主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行政合同诉讼主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政合同的诉讼主体,一方面就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就是行政机关和相关的民事主体,二、行政合同的审查内容1、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合理行政合同的条款不能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2、审查行政主体单方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行政主体采取单方行为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单方行为属于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3、审查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是否严格履约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等。4、审查签订行政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行政主体是订立合同的发动者,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必须是与其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合同,行政主体越权签订的行政合同是无效的行政合同。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用行政合同这种特定行
    2023-06-02
    105人看过
  • 诽谤罪提起诉讼的主体是谁
    对于诽谤罪案件,原告资格的认定主要涉及到被害者本身,及其法定代理人和授权代理人等家属成员。若被害者在遭受强制或恐吓的情况下无法亲自提出控告,那么人民检察院及被害者的近亲家属亦可代为行使此项权利。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诽谤罪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自诉案件范畴,但当其对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威胁时,则将转为公诉案件处理。在自诉案件中,被害者通常需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024-08-13
    255人看过
  • 具体什么是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又称“信托合同”。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行纪制度源自罗马法,旧时又有固有行纪与非固有行纪之分;前者指以货物和·有价证券购销事务为标的的行纪,后者指以非购销事务为标的但符合行纪要件的合同关系,包括承揽行纪,运送行纪等。中国古代“邸店”、“牙行”所从事的寄售业务,本质上亦属行纪。行纪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行纪合同的地位在《民法典》中依法确定并独立存在。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法律活动、为委托人办理事务,而行纪人与第三人发生的关系与委托人无关,行纪人虽然为委托人办理事务,但是以自己的名义,因此,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三、行纪人的法律活动是为委托人办理事务,争取利益,因此,行纪人在充分考虑委托人利益的情况下,其发生的货物风险应由委托人承担。四、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活动,行纪合同的委托人获得行纪人
    2023-06-14
    79人看过
  •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申请主体是谁
    诉讼可以提起管辖异议的主体为各方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方、被告方及第三人,而刑事诉讼的参与人范围比较广,故可以提起管辖异议的主体范围也较广。管辖权异议的客体,是指当事人可以对何种类型的法院管辖提起异议,表示反对受诉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行政管辖权异议的客体一般是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对第二审管辖权不得提出异议。但对指定管辖裁定有异议的,不适用管辖权异议的规定。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条件(一)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尚未对案件实体审理之前提出(二)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法定期间内以法定的形式提出(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应当是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四)管辖权异议只能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
    2023-06-13
    62人看过
  • 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主体的身份是谁?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利益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强拆程序的主体是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这里的有关部门通常指城管、综合执法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
    2023-07-07
    130人看过
换一批
#拍卖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买受人
    词条

    买受人又称买方,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 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 更多>

    #买受人
    相关咨询
    • 妇女的投诉行政诉讼权的主体是谁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2
      8:1撒母耳年纪老迈,就立他儿子作以色列的士师。8:2长子名叫约珥,次子名叫亚比亚,他们在别是巴作士师。8:3他儿子不行他的道,贪图财利,收受贿赂,屈枉正直。8:4以色列的长老都聚集,来到拉玛见撒母耳,8:5对他说:“你年纪老迈了,你儿子不行你的道。现在求你为我们立一个王治理我们,像列国一样。”8:6撒母耳不喜悦他们说“立一个王治理我们”,他就祷告耶和华。8:7耶和华对撒母耳说:“百姓向你说的一切
    • 谁可以是诉讼主体
      北京在线咨询 2021-01-31
      诉讼中关于彩礼给付、接受主体资格的认定。由于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更多的涉及到两个家庭的往来。因此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应当分为两种情况: 1、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并在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的,不列彩礼的实际给付人、实际收受人为诉讼当事人,而应以男女双方作为彩礼返还的权利人与义务人。一方以不是彩礼的实际给付人与收受人为抗辩,拒绝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
    • 拆迁行政诉讼被告主体是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25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3、由此可见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被告一般为一下两个: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2)人民政府。
    • 行政诉讼各案件的原告主体是谁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8-20
      行政诉讼中,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原告主体资格; 如果相应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如果相应的法人、组织终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 委托合同发生诉讼时谁是被告主体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9
      委托合同的当事人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因诉讼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都有可能成为被告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