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股后能加入竞争对手公司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0:54:23 257 人看过

股东退股后能否加入竞争对手公司是的。有几种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从公司的经营中撤回其股份。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权益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本章程的修改不需要股东大会表决。2:合法退股:股东有合法理由可以要求退股。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二)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公司主要财产,连续五年实现利润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90天为排除期,股东应在90天内提起诉讼。在此期间不起诉的,请求权消灭,股东不得再起诉。该事项一般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法解释二》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解散案件,应当注意调解。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协商一致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购买股份,或者通过减资方式存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协商不成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公司经人民法院调解收购原告股份的,应当自调解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在股份转让或者注销前,原告不得以公司购买其股份为由与公司债权人对抗。公司解散时,持有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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