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合同起诉地首先要确定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如果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则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争议标的为交付不动产,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争议标的为其他,则履行合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一、外贸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外贸合同产生纠纷,在我国进行诉讼的,适用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约定地是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支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百三十一条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侵权行为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
二、借款合同的履行地如何确定?
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在当事人双方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当以贷方履约地、借款人所在地确定借款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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