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6 02:03:21 383 人看过

一、社会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保险类别不同,给付条件也不一样,按照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上规定的社会保险一共有五种,在不同的情形下,社保待遇的支付条件都不一样,就像是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并且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后才能按时领退休金,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社保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五章 失 业 保 险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n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n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5日 23: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项目和享受条件
    为了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分别概括地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和享受条件,并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第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
    2023-08-10
    65人看过
  • 郑州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及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郑州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及给付标准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含聘用关系,下同)的,应当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材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有档案的,应当一并报送。职工失业后,应当自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可以帮助失业人员代办失业登记手续,代领失业证。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后未就业的,可以自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原用人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应当协助办理。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失业登记手续之日起十日内,审查失业人员是否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失业保险待
    2023-05-05
    492人看过
  • 《社会保险法》对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及时足额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在现行规定基础上,分别概括地规定了各项社会保险的待遇和享受条件,并总结实践经验有所发展。(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现行制度中称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人员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第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2023-05-05
    338人看过
  • 长安区社会保险待遇相关支付流程
    ①各项基金支出由各参保单位提供完整资料报各业务科室,业务专管员审核,科长复核,分管主任签署意见。②出纳根据业务科提供的单据进行审核并汇总,然后按照待遇拨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需要向财政和市级主管部门申请专项基金的,由业务科室汇总,分管主任审核,主任签署意见后由财务科报送。③会计根据待遇支付的单据和银行回单,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进行核算,装订记账凭证,记录总账和明细账,并填写会计报表,编制报表说明。
    2023-05-10
    173人看过
  • 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一)养老保险:即劳动者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在养老期间发给生活费,以及生活方面给以照顾。(二)失业保险:即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的给付以及转业培训、生产自救及职业介绍等保障措施。(三)工伤保险:即劳动者因工负伤,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工资收入补偿,也是对因工负伤劳动者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措施。(四)医疗保险:即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收入补助和在医疗护理方面的保障措施。(五)生育保险:即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收入补助和保障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一、停薪留职五险一金谁负责停薪留职五险一金由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谁来缴纳。停薪留职是指为了使特定职工有期限离岗停薪并保留职工身份,而由用人单位与该职工依法签订的,约定停薪留职期间双方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协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二年。【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2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2023-03-03
    315人看过
  • 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直接就进到各区县社保中心,周一至周五9:00-11:30,1:30-4:30领取,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以上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填好后领一个号码,等叫到号码后去相应的窗口办理。什么条件才可以领取生育保险要领取生育保险金需要满足三个条件:1、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社保,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用的月份不计算入内。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纳记录;2、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国家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4、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法律咨询:网友:生育金报销准备哪些材料?律师:报销生育保
    2023-07-07
    202人看过
  • 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待遇如何
    一、社保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生育保险条例及各省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企业生育女职员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需满足如下条件:1、用人单位和职员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3、女性职员分娩后继续缴纳生育保险;4、部分地区对于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有限制,例如长沙要求生育职员连续缴费10个月方可,但深圳对生育保险缴费时间没有限制。二、男人也要交生育保险吗?根据《劳动法》规定,生育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险基金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并不仅限女职工参保。生育保险是为生育而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女职工支付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而男职工交生育保险金是对女同胞的一种补偿。不过生育保险全部由公司代交,所以作为员工的话无论那女,均不用扣费。但一样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三、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女职工享有生育津贴、生育医
    2023-04-30
    82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和给付
    (一)工伤医疗期间待遇1.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有关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如同时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2.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的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
    2023-06-09
    139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主体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主体: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怎样计算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有病死在工作岗位上算工伤吗?算。为了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设立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应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所有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
    2023-03-24
    434人看过
  • 生育险的待遇是什么,享受生育险待遇的条件又有哪些
    一、何为生育险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俗点讲,就是用于女职工生育、流产的一项社会保险。二、生育险的覆盖范围生育险的范围包括: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即生育险是由单位替员工缴纳的一种社会保险,缴费也由单位全额承担,所以个人是无法参保的。三、生育险的待遇1.生育医疗费生育医疗费主要包括生育女职工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2.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即产假工资。因各地产假期的标准不一,现以浙江为例,产假工资是以女职工所在单位替该参保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计发,比如单位给你缴的社保基数是3000,即你的产假工资就是3000/月。那么,如何来计算你的产假期呢?浙江省具体标准如下:A妊娠7个月及以上生产或早产的,享受90天的产假工资,分娩时遇到难
    2023-05-03
    395人看过
  • 镇江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镇江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时间是什么时候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镇江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地点扬中市英雄路15号三、镇江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受理条件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四、镇江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办理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023-05-25
    232人看过
  • 绥化市生育保险待遇给付标准
    根据《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化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绥政发[2007]49号)的中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如下:第十一条女职工生育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怀孕、生育、流产及引产或终止妊娠和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流产及引产(以下简称生育)期间,可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一)生育津贴。按0.8%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按0.5%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仍按原工资支付渠道解决。(二)生育医疗费。第十二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由支付工资改为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医保局(中心、办)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假期限,以女职工生育前当年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日计算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以女职工怀孕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按产假期限支付给本人。生育津贴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单位缴费基数的,由所在单位支付其差额部分。生育津贴
    2023-05-29
    444人看过
  • 社会医疗保险的门诊待遇是怎么计算的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具有个人账户,其计算办法为:基本医疗保险费中个人缴交的部分(即缴费工资的2%)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费中用人单位或市社会保险机构缴交的部分,35周岁(不含35周岁)以下的在职参保人,30%计入个人账户;35周岁以上45周岁(不含45周岁)以下的在职参保人,40%计入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上的在职参保人,50%计入个人账户;退休人员60%计入个人账户。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其在医疗保险年度内(7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2个月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2023-05-08
    122人看过
  •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诈骗罪吗?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不构成保险诈骗罪。一、保险诈骗未遂立案标准保险诈骗未遂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保险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个人进行保险诈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行为。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2、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3、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二、诈骗罪的内容包括: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做出欺骗行为,
    2023-02-22
    21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新《社会》:享受保险待遇的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6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 失业待遇保险的支付条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6-16
      办理失业证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 社会保险的五个险种的保险待遇分别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30
      项目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险、生育险和工伤险,具体待遇请咨询社保办。
    •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什么条件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须具备的条件是:一是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按时为职工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工伤津贴待遇、伤残待遇、职业康复待遇、因工死亡待遇等。 1、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在医疗期或医疗期满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医疗待遇包括:(1)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
    • 什么是退休职工社会保险待遇中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6-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