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收取闲置土地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12:06 82 人看过

征收机关:国土资源厅(土地处)

征收标准:600-2000元/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闲置、浪费耕地。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闲置,一年内可以耕种收获的,由原耕种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或者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经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闲置费原审批机关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耕。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通过,200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规定,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开发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开发年限进行。超过出让合同约定日期一年以上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因开工建设所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开工建设延误除外。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与政府协商免交闲置土地费;因个人或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以按照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收取闲置土地费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四条有关规定:“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闲置土地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一)超过一年未开始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征收闲置土地费的决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出让价格的100%或者划拨价格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费不计入生产成本;(二)连续两年未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发《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有抵押权的,应当同时抄送有关土地抵押权人。”根据《办法》第八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闲置土地原因说明,经核实属实的,依法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说明交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闲置土地的原因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内,致使项目不具备开工建设开发条件的;(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能按用途开发,因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出让决定中规定的规划建设条件;(三)因国家有关政策的出台,规定的规划建设条件需要修改的;(四)因土地上群众信访的处理,不能动工开发的;(五)因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原因不能动工开发的;(六)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其他行为。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土地闲置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因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造成土地闲置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协商,选择下列方式处置:

(一)延长开发期。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开发、竣工的期限和违约责任。(2)调整土地利用和规划条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计算、征收或者退还地价。土地利用变化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时,由国有建设用地所有人重新开发。自安排临时使用之日起,临时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5)置换土地。如果已经缴清地价、落实项目资金、依法修改规划,造成土地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可以置换其他价值相当、用途相同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涉及土地出让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为置换用地。(六)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他处置办法。

除前款第四款规定外,开工建设和开发的时间按照新约定的时间重新计算。

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闲置土地,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处理。”第十三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协商一致后,应当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以闲置土地抵押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时,应当书面通知有关抵押权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02:5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闲置土地相关文章
  • 如何认定闲置土地对土地闲置应当如何处理
    一、如何认定闲置土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对土地闲置应当如何处理?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认定的闲置土地,应当通知土地使用者,拟订该宗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处置方案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处置方案可以选择下列方式:(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2)改变土地用途,办理
    2023-02-16
    67人看过
  • 何时交土地闲置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国土部门核实国有土地使用者闲置土地后,将向闲置人员下发《关于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决定》,要求其缴纳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除《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为:(一)一年内未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作出征收闲置土地费的决定对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应当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出让规定的划拨价格的20%收取闲置土地费。闲置土地费不计入生产成本;(二)连续两年未开发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发《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有抵押权的,应当同时抄送有关土地抵押权人。第十五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征收闲置土地费、收
    2023-05-02
    223人看过
  • 土地闲置费如何管理使用?
    土地闲置费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市对征收的土地闲置费留成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各区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先全额缴入区财政,区留用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应上缴给省、市的资金,由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按规定上缴广州市财助。其中省统筹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定期将应上缴的资金上缴省财政。土地闲置费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1、用款单位根据清理闲置土地工作的需要,将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列入部门预算中报同级财政部门。2、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部门预算下达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3、用款单位根据预算批复数和年度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办理拨款。综上所述,根据规定,广东省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分为三级,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按照土地出让合同金额的1.2%,按月缴纳。如果是一般经营性用地,
    2023-03-07
    187人看过
  • 如何识别闲置土地
    根据2012年新修订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所谓“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自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开工开发之日起一年以上未开始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划拨决定权。主要有: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出让决定书》,取得开工许可证。在合同签订或转让决定或规定的开工建设日期后一年内,未进行基坑开挖,或者基坑开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水果挞水果挞2开始基坑工程,但开发区和建设用地面积不到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3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出让价款和向国家缴纳的相关税费外,其他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不足25%。●4该项目已启动,但已停止一年。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价的意见》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闲置土地的构成应当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照规定的开发建设开工日期进行开发建设的;二
    2023-05-08
    59人看过
  • 土地闲置费由谁来征收
    土地闲置费征收机关为国土资源局,土地闲置费的征收办法也将按照最新的征收办法来执行。一般来说,征收机关只会执行相关文件,至于相关文件的制定,是由政府部门进行制定。土地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一、土地闲置费征收具体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闲置费的标准是: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二、土地使用权有单位撤销赔偿了还能拿到补偿款吗?1、无偿收回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1)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2)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核准报废的;(3)已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连续二年未使用土地的;(4)未按土地使用权划
    2023-03-30
    238人看过
  • 土地闲置征收费是什么?
    (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二、我国土地使用原则是什么?(一)土地公有原则。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土地管理必须遵循这一基本原则。(二)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利用土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合理开发利用土地对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增加土地产品的有效供给具有重要作用。(三)耕地特殊保护原则。《土地管理法》规定
    2023-03-02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 更多>

    #闲置土地
    相关咨询
    • 如何收取土地闲置费?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22
      土地闲置费的征收 征收机关: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科) 征收标准:每亩600-2000元。土地出让金的10%-20%计征 征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通过2004年第二次修订)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
    • 如何征收土地闲置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通过) 2007年修订的第二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和开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一年未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如果两年没有开始开发,土地使用权可以免费收回;但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动工开发所需的前期工作,除外。
    • 征收土地闲置费如何计征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30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闲置费如何收取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05
      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进行项目开发建设。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2、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迟延的除外。
    • 土地闲置费用怎么收取农村土地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4-25
      土地闲置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 农村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1、清理农村闲置宅基地; 2、改造农村闲置土地; 3、用经营理念盘活闲置土地:租给企业、租给农民; 4、发展特色旅游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