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总公司成立劳动关系,分公司可否起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7 02:16:43
79 人看过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总部签署的合约,其所属分公司并不具备以原告身份提起诉讼的权力。
这主要是由于分公司并未拥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因此在面临民事责任追究时,其责任将由总公司全权承担。
分公司,即在业务运营、资金调配以及人事管理等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直接管辖,但却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从法律角度和经济层面来看,分公司均缺乏独立性,仅被视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与分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与总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91人看过
-
公司董事与公司关系之谜:劳动关系是否成立?
120人看过
-
分公司员工与总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245人看过
-
合同关系:分公司员工与总公司
191人看过
-
董事能否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404人看过
-
劳动者与总分公司劳动合同关系怎么认定?
30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
词条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文章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
2022年分公司成立和总公司有什么关系安徽在线咨询 2023-01-0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公司与个人能否成立劳务关系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15能。 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公司能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 在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由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直接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的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如果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
-
劳务公司和劳务公司可否组成劳动关系?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08公司可以在双方平等自愿、协调一致、不违法的情况下,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在平等协商下达成的。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中,劳务提供人与劳务接受人约定,受雇人直接向劳务接受人提供劳务,劳务接受人向劳务提供人支付劳务费,劳务接受人在接受劳务过程中应当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和条件。受雇人向劳务接受人提供的劳务不符合劳务合同的,劳务提供人应当向劳务接受人承担违约责任。从上述定义
-
总公司分公司的起诉可否撤回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29总公司可以撤销分公司的起诉。《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这个诉讼行为应当由总公司进行,因此总公司是可以撤回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