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败诉后该怎么办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21:33:06 242 人看过

一、执行异议之诉败诉后该怎么办

二审终结审判如果还认为判决有错误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执行异议败诉后又上诉可以吗,法院会接受吗

执行异议败诉后又上诉是可以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怎么处理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怎么处理

执行异议被驳回,异议人应当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复议被驳回,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能未经复议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
    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原《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虽然确立执行异议程序,执行中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但也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
    2023-04-16
    448人看过
  • 异议之诉对强制执行有何影响?——探讨执行中的异议之诉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是合理的吗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是合理的。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
    2023-07-04
    115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得到支持后应如何执行
    法院会中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区别是什么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
    2023-07-21
    123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
    案外人、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的审理范围限于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之争,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是否享有实体权利,以及该实体权利能否排除强制执行。至于执行标的是否满足许-可执行的其他要件,不属于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与作为执行依据的原生效法律文书无关。因此,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在人民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并不取决于原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法律关系,而应当根据案外人提出阻却执行的实体权利的性质及法律关系,由相应的审判庭进行审理。人民法院的执行依据不仅包括由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还包括仲裁机关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仲裁调解书、公证机关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在人民法院执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的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作
    2023-06-13
    446人看过
  •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要打赢执行异议之诉就要了解的法律依据,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还要注意执行异议之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才能有机会打赢执行异议之诉。(一)、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执行异议之诉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一种执行救济之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对因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三种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外,人民法院对于其他如中止、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执行程序中使用的裁定是不能上诉的。该依法不准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执行裁定出现错误,当事人除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之外,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可走。这就使得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就很难得到保障,以至于造成司法实践中的“申诉难”、“执行难”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这一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其中最重
    2023-05-27
    414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撤诉能否在提
    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又主动撤诉了一般是因为诉讼理由不充分或事实不成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法院强制执行的常见措施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
    2023-02-19
    88人看过
  • 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条件
    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及期限。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后,案外人需在异议裁定送达后15日内提起诉讼请求。如被执行人与他人串通逃避履行义务,法院可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须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包括: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内,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
    2024-01-05
    379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的答辩状
    一、执行异议之诉的答辩状答辩人:住址:答辩人就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作的《执行异议书》,答辩如下:公司为XX提供的担保有效,根据《承诺书》的约定,公司愿意承担XX的债务,《承诺书》的约定已经构成债务承担。首先,《担保书》上的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所盖。相对于XX来说,答辩人是公司的外部人员,而《担保书》的生成过程是公司内部行为,答辩人显然不可能知道该担保是否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然而,第16条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内部要求,旨在希望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尤其谨慎,以免因担保不慎,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将第16条的规定理解为对担保效
    2023-05-04
    285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与优先权
    一、什么是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二、执行异议之诉的案外人的范围案外人,即执行当事人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执行当事人,即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执行当事人还包括在执行过程中,被人民法院依法变更、追加为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案外人的范围并非无限大。依据《执行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者有其他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也就是说只要案外人自认为拥有足以阻止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就可以提出异议,并
    2023-04-27
    489人看过
  • 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有哪些?
    1、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1)主体不同:前者可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被执行人均可提出。2)管辖不同:前者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后者有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3)目的不同:前者主要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存在违法等事由,更正执行行为;后者目的在于有效阻止执行。4)程序不同:前者异议-裁定-复议;后者异议-裁定-诉讼。5)保护的利益不同:前者程序利益;后者实体利益。2、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程序、执行措施方法违反法律规定的,请求执行法院予以救济的制度。执行异议的事由:对于执行命令不服;对于执行的措施方法不服;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其他侵害利益的事由。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执行异议一般可以由当事人或者是案外人提来出,对于申请的期限是没有做出任何的规定,只要提出者有合法的证据、合法的理由,那么就可以获得法院的受理,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
    2023-02-21
    180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裁判文书
    范文二:起诉状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起诉状原告女汉族现住址电话被告男汉族现住址第三人男汉族现住址电话诉讼请求1、确认饲养于第三人处的35只羊的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并停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4年12月10日,原告(案外人)收到Xx人民法院送达的(2014)公执异字第4号执行裁定书。原告认为法院驳回原告提出的执行异议的裁定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一、被告所申请执行的财产为原告所有,而不属于第三人所有。本案涉及的35只绵羊是原告自xx处购买,暂时寄养于第三人家的。该事实的相关证据材料存放于秦家屯法庭。二、被告对属于原告的财产申请执行是错误的,其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35只绵羊的所有权应该属于原告,被告无权对原告的上述财产申请执行。2013年7月24日,xx人民法院扣押该绵羊时,原告与第三人就向法院执行人员说明了绵羊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并且提交证人证明,当场对
    2023-04-27
    312人看过
  • 执行异议离婚诉讼费用败诉方承担吗
    在我国离婚诉讼费不是必须由败诉方承担的,胜诉方也可以自愿承担的。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民事诉讼费谁给在交通事故中若对方被交通管理部门判定为全责的,则民事诉讼费用应当由诉讼中的败诉方负担。根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民事诉讼费用由哪方承担民事起诉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如果是部分胜诉的,则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其他情形。
    2023-02-25
    87人看过
  • 民诉法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意义?
    1、保障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完善司法救济制度。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虽然确立执行异议程序,执行中有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时,案外人有权提起异议,但也存在很多不足。首先,案外人的实体权利,由执行员进行审查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案外人就其实体权利与相对人进行辩论的权利,显然不利于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次,驳回案外人异议的裁定不能上诉或复议,即使案外人对裁定不服,也没有后续的救济方法。再次,中止执行仅是执行程序的延缓和阻却,有悖于权利保护的彻底性要求。最后,因执行异议对原裁判提起再审,经再审认为原裁判并无不当并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的,应恢复执行。此时,案外人的权利实际上并没有获得保障。2、切实保护各方主体的合法利益。当案外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
    2023-06-27
    163人看过
  • 法官怎么审理房产执行异议之诉
    《异议复议规定》中的大多数条文规定的都是形式审查原则,而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了部分实质审查的内容。因此,大多数情况下,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可以参照适用《异议复议规定》的第二十七、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但不能完全依照适用。以《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为例,其是基于生存权至上的考虑设置的特别规定,目的是保护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是否构成消费者,对于只有十五天审查期的执行异议来讲,只能从形式上进行判断,其标准必须简单直接明确,因此执行异议确立的审查标准就是买受人名下是否有其他房屋。
    2023-06-12
    164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执行异议之诉一审败诉可以继续强制执行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已经败诉的,可以重新启动强制执行。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 民事执行异议败诉开庭后又上诉可以吗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7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 第三百一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
    • 异议之诉的执行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0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
    • 有关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有什么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3-02-19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执行异议为执行程序,而执行异议之诉为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价值理念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而审判程序的价值理念为“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前置异议审查程序对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结果不能产生影响。两者的审查标准和程序应有所不同。执行异议以形式审查为原则,以实质审查为例外,这既是由两者的价值理念决定的,也取决于两者的制度设计。执行异议只有十五天的审查期,在这十五天内要求对
    •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5
      1、当事人不同。前者可由债权人、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由债务人或案外第三人提出。 2、管辖法院不同。前者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后者由民事法院即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异议目的不同。前者是对执行程序不服,以撤销或更正执行行为为目的;后者以排除强制执行为目的。 4、异议原因不同。前者在于对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方法不服、执行程序违法等事由;后者在于有消灭或妨碍债权人请求的事由或就特定标的物有足以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