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廊坊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冬令时(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8:30—12:00,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至8月31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廊坊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廊坊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材料有什么
被委托人与受伤职工关系证明
被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书(劳动能力再次鉴定)
受伤职工身份证
认定工伤决定书
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
送达回执(快递送达需提供快递封皮复印件及原件)
再次鉴定申请书
四、廊坊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的设定依据是什么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十六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除提供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原件和复印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廊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106人看过
-
廊坊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收费吗
245人看过
-
廊坊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受理条件有哪些
226人看过
-
廊坊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要办多久
443人看过
-
邯郸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什么时间办理
491人看过
-
驻马店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什么时间办
306人看过
鉴定结论又称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鉴定意见是鉴定人在诉讼中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分析后所作出的科学判断,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鉴定意见是传来证据,是由鉴定机... 更多>
-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是否需要再次申请?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22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依然是同次工伤,申请再次鉴定无需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但应当应当填写劳动
-
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是否需要再次申请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12申请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不需要再次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依然是同次工伤,申请再次鉴定无需再次申请工伤认定,但应当应当填写劳动能
-
劳动能力的再次鉴定申请书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13再次鉴定申请书格式如下: 工伤职工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岁 籍贯:XX省XX市 职业:XX;身份 证件号码: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 申请方名称:(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XXX 申请方联系电话:XXXXXXXX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X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XXX 工伤认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
-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的申请书宁夏在线咨询 2023-01-20再次鉴定申请书格式如下: 工伤职工姓名:XXX; 性别:X 年龄:X岁 籍贯:XX省XX市 职业:XX;身份 证件号码:XXXXXXXXX; 家庭住址:XXXXXXXX 申请方名称:(单位申请写明单位名称,个人申请写明个人姓名) 申请方联系人:XXX 申请方联系电话:XXXXXXXX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X 用人单位名称及地址:XXX 工伤认定时间:XX年XX月XX日 收到初次鉴定结
-
不服劳动能力鉴定能否再次申请鉴定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5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不可以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不可以再次申请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