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形成绑架罪的要素情节轻重的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20:43:59 388 人看过

1.绑架手段。绑架罪作为侵犯人身权的犯罪,对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进行实际控制是该罪的主要特征。绑架手段包括主要包括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行为人利用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发育成熟而采用诱骗等方式对被绑架人进行控制的情况。采用绑架手段的不同,直接影响到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一般而言,暴力的危害程度要大于胁迫,而胁迫的危害程度显然要大于诱骗。即使同为暴力,也存在程度的区别,有的暴力手段致人伤残,有的特别残忍,有的则仅造成轻微伤害,这些都是考察绑架罪社会危害程度的重要表征。

2.绑架后果。绑架罪的危害后果体现了该犯罪对法益造成的客观侵害事实,直接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绑架罪的后果主要可以从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个方面来考察:从人身损害方面看,绑架罪既可能造成被绑架人的重伤、死亡,也可能造成某种程度的轻微伤害,或者仅造成被绑架人精神上的恐惧,而在特殊情况下,被绑架人对自己被绑架的情况不甚了解,限于一种认识错误的状态;从财产损害方面看,行为人通过绑架犯罪获取的“赎金”在数额上存在量的差别,既可能最终获取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赎金”,也可能由于种种原因分文未得。除上述两个方面外,在“人质型”绑架犯罪中,行为人还可能提出一些有悖于法律、道德的不法要求,这些不法要求的实现程度,对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有着重要影响。

3.绑架对象。绑架罪侵害对象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如,以老人、儿童、妇女作为绑架对象,与一般的绑架罪相比,其情节就显得更为恶劣,社会危害也就更大。因为老幼妇孺在社会观念中属于弱势群体,将这些人员作为绑架对象,不仅更有可能造成被绑架人伤亡,而且严重背离社会伦理道德,更应遭受谴责。此外,被绑架人特定的社会身份也会影响到绑架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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