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下股权转让需要审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30 19:50:26 295 人看过

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事宜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不涉及股权转让的审批问题。

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需要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比如,国有股权转让的,须报主管部门批复;

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证券、保险、银行等特殊性质的公司,股东变更需要履行相应的监管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一、外商投资者股权变更手续的处理

一般步骤为:(1)与股权受让方协商,就转股主要事项达成一致;(2)一般而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及章程中均有转股的规定,因此应按照合同及章程的规定办理,如受让方是企业投资者以外的第三方,则需取得企业其他方投资者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3)召开董事会,取得董事会同意转股的决议;(4)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5)修改企业合同、章程;(6)将与股权变更相关的文件报送企业原审批机关审批;(7)企业应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在批准证书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相关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公司转让股权

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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