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的概念和期限为:在一定程度上,赎回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赎回期是赎回权的有效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86年民塔字第3号《关于终止文革期间未能按期赎回的抵押房屋期限的批复》,典当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赎回的,典当行不能行使赎回权的期间,应当解除,不计入赎回期。如果没有房屋居住,且业主不缺房,可以将房屋全部或者部分出售给抵押权人,价格的转换可以由双方协商。有关规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其债权视为普通债权,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行使。这是破产法赋予的一种选择。在实践中,改变专有权标的物的价格非常困难或者费用昂贵,破产分配的预期清偿率较高的,债权人可以放弃优先受偿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允许债权人放弃优先权。质权人、留置权人放弃优先权的,应当及时返还所占有的抵押物。(2)《破产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债权人接受的担保,收回质物和留置权。在充分保护排他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管理人可以将排他权标的物用于经营或者以追偿方式变卖全部破产财产。考虑到标的物因各种原因可能贬值,该条还规定,当排他性权利标的物的现行市场价值低于有担保债权的数额时,为收回专有权标的物提供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以标的物或者留置权的当前市场价值为限。因为这种清算属于个别优先清算,是对债权人排除标的物可能获得的清算利益的补偿。显然,这种补偿不应超出债权人的利益范围。管理人可以在标的物实现的有担保债权的清偿范围内,提供等额的清偿或者替代担保收回标的物。在现实生活中,赎回过程中存在许多法律问题。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法律问题,律师事务所的在线律师将为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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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根据需要,经司法部批准,可设立专业性的律师事务所,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按专业分工...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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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和拘留期限的概念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51、拘后侦查及报捕。(时限:3天至1个月) 刑事拘留后,要在3天内公安机关要向检察机关报捕,可延长至7天,案情复杂的,经上级的检察机关批准后,可延长到30天 2、检察机关的审查逮捕。(时限:7天) 检察机关在收到报捕材料后,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如果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则公安机关要马上放人。 3、公安机关的捕后侦查。(时限:一般为2个月) 如果检察机关批捕,案件又会再从检察机关送回公安机关,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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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回赎和回购的区别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9从本质上讲,二者都是公司取得自己的股份。通常,回赎被视为回购的一种情形,但二者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前提不同。 公司在回赎自己的股份时是按股份发行时所订立的合同执行的,而投资者在购买自己的股份时也完全可以预期公司将会在何时以何种价格回赎,将会产生何种后果,并依此从容地选择是否成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回赎的风险。而回购则无此种事先合同,公司可以于经营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决定回购,而此时,回购就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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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贪污罪的概念和界限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只限于公共财产,且不能是不动产而侵占罪不仅可以是公共财物,还可以是私人财物,且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侵占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已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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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的概念有哪些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1、担保期限的特点包括:担保期限是债权人应当主张权利的期间;原则上由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自由约定;以及保证期间的经过具有消灭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效果,但其效果取决于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是否对主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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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的时候是全部赎回吗,还是部分赎回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23私募基金信托计划一般可部分赎回,部分赎回份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万元,同时留存在信托计划中的市值至少为私募基金规定的不得低于人民币100万元,否则必须全部赎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