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质押的条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18:34:42 122 人看过

一、个人股质押的条件

权利要成为质押的标的物,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财产性,二是具有可转让性。

股权兼具该两种属性,因而,在质押关系中,是一种适格的质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设立质押。可见,可转让性是对股权可否作为质押标的物的唯一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哪些财物不能质押

禁止转让的动产不能质押,而规定禁止转让的动产的依据只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作为规定禁止转让动产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不得设定质权,如毒品、管制枪支等。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三、质押的股份能够冻结吗

人民法院可以对质押的股权采取保全措施,将股权进行冻结,但不影响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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