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 职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7 21:51:34 349 人看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一般在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一、法律上合同仲裁机构有哪些?

合同仲裁机构由合同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

根据《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二、劳务费纠纷怎么处理

1、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这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三个渠道。

2、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劳动法规定,在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它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3、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成立的、独立行使劳动争议仲裁权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

4、通过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法院并不处理所有的劳动争议,只处理如下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争议事项范围;企业范围;职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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