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工伤认定单位拒绝给进行认定的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0-10 02:58:47 160 人看过

一、如何处理工伤认定单位拒绝给进行认定的问题

如单位拒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个人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然后鉴定伤残等级,按伤残等级获得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工伤认定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程序流程如下:

1.申请人备齐工伤认定申请表和职工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社保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机构决定受理的,出具受理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4.机构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5.依法将认定文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三、工伤认定有哪些情况是被排除的

法定的排除工伤认定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在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时候,如果出现以上情形的,就将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n(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n(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n(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n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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