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因工程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在汕头市中心城区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2.符合下列部分条件的,可提出申请:(1)确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2)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3)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发生故障需要紧急抢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提交补办手续。
二、办理材料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至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办事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类型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办事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在《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签具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城管局办事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5.监督检查配合
本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类型包括书面检查、实地核查。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西厅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依法向市政设施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按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按照省有关规定的标准收取。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免收城市道路占用费:
(一)市政工程建设和养护维修项目;
(二)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新建工程项目;
(三)公安交通岗亭、公共汽车站亭牌、环卫设施等非营业性的社会公益事业设施建设和维修作业;
(四)环境污染治理项目。
第三十七条?占用或者挖掘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道路的,应当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或者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城市道路占用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核定;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同级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八、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
惠东县县城道路挖掘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441人看过
-
汕头龙湖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52人看过
-
汕尾城区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145人看过
-
连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373人看过
-
西宁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
199人看过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220人看过
交通安全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发生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负责本单位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更多>
-
挖掘城市道路需要审批吗,道路挖掘法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10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二)年度挖道计划;(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各地下管线设施管护责任单位和其他障碍物主管单位的会签文件;(六)施工作业图纸和具体施工方案;(七)文明施工方案。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城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道路挖掘城市道路违法吗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6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相关材料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并缴纳道路挖掘费后,方可挖掘。挖掘城市道路对交通安全构成影响的,还必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工程结束后,挖掘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标准回填,经市政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恢复路面。
-
天津挖掘城市道路规定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3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相关材料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并缴纳道路挖掘费后,方可挖掘。挖掘城市道路对交通安全构成影响的,还必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工程结束后,挖掘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标准回填,经市政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恢复路面。
-
如何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北京在线咨询 2021-11-011、需要在市区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当向所属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东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1)书面申请包括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位置、面积、用途和期限;⑵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3)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红线图和施工图;(4)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施工组织方案;⑸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6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2、镇(区)
-
挖掘城市道路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3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包括改变道路结构)。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城管部门批准,领取《挖掘道路许可证》后方可挖掘;挖掘城市道路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挖掘位于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的快速路、主干路的,应当经市城管部门批准;挖掘其他城市道路的,应当经所在区城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