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所主张的商业秘密的范围
商业秘密包括两大类,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原告首先要明确被告侵害的是自己的技术秘密还是经营秘密或是两者兼有之。无论是技术秘密或是经营秘密都需要确定秘密点。
二、证明被侵权的商业信息构成商业秘密
1、不为公众所知悉
原告主张商业信息构成商业秘密的,应当就信息“不为公众所知”负有举证责任。但是,这一要件属于消极事实,对此原告的举证难度较大。
2、具有商业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采取了保密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具体保密措施进行了列举:“(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五)签订保密协议;(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三、证明对主张的“商业秘密”享有权利
商业秘密的获得途经主要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自行开发获得,二是通过转让获得。无论通过哪种方式获得,商业秘密权利人都应当对商业秘密权属进行举证证明,这是原告诉请能够获得支持的权利基础。例如举证商业秘密的载体、开发过程等,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还应该举证该商业秘密的原始来源。
四、证明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构成侵权的一般原则是:(1)被告使用的商业信息是否与原告的商业秘密相同或实质性相同;(2)被告是否不正当地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了原告的商业秘密。需要注意的是,商业秘密本身具有秘密性,因此侵权行为也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秘密权利人提供初步证据合理表明商业秘密被侵犯,且提供以下证据之一的,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其不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有证据表明涉嫌侵权人有渠道或者机会获取商业秘密,且其使用的信息与该商业秘密实质上相同;(二)有证据表明商业秘密已经被涉嫌侵权人披露、使用或者有被披露、使用的风险;(三)有其他证据表明商业秘密被涉嫌侵权人侵犯。
五、确定损害赔偿金额
原告在诉讼中要发挥审计、会计等专业人员的作用对财务进行审计提供损害金额的计算依据,权利人和侵权人对侵权赔偿数额及计算方式有约定的可以依约定主张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
是否侵犯华为商业秘密的案件分析
326人看过
-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原告必须充分举证
209人看过
-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由谁管辖
478人看过
-
民事起诉书(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133人看过
-
怎样防止侵害商业秘密,如何预防侵犯商业秘密
114人看过
-
【商业秘密】劳动争议纠纷与商业秘密纠纷的区分
264人看过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
商业秘密权利人如何举证侵权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3-08-281、权利证据 对于原告来说,首先,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就是权利来源,权利人是自行研发的还是通过转让获得的,是独占许可人抑或普通许可人,这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要举证证明的。 2、要证明采取了保密措施 是否采取保密措施要结合商业秘密具体的特性、所涉商业秘密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和保密标识的可识别程度来判定。具体的措施包括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对涉密信息加锁、对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签订保
-
个人侵犯商业秘密纠纷起诉条件如何规定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4第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简单地讲,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或其他权益直接遭到他人的侵害或者直接与之发生了权利、义务归属的争执。 第二,有明确的被告。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诉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也就是要明确谁侵害了他的民事权益,或者谁与他发生民事权益的争议。只有被告明
-
如何检举开发投资侵犯商业秘密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
因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引起的纠纷是否属劳动争议案件?湖北在线咨询 2023-06-1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劳社厅函〔1999〕69号)规定,劳动合同中如果明确约定了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由于劳动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实践中,商业秘密被侵害时,权利人可以寻求民法、劳动法等法律救济途径,应当充分保障权利人多元化
-
侵犯商业秘密举证有没有权利上海在线咨询 2023-10-12律师解答 侵犯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 1、商业秘密权利人应当对商业秘密的载体、具体内容、商业价值和对该项商业秘密所采取的具体保密措施,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进行举证。 2、涉嫌侵权人应当证明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