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桩富戏剧性的案子。案子的原告叫李贵华,是一位信鸽爱好者。被告则是毕节市信鸽协会。李说,五月十九日,他报名参加市鸽协组织的信鸽竞翔活动,并於当晚八时三十分填写了登记表,将自己的信鸽交给鸽协工作人员入笼。五月二十日下午,李贵华的一支名叫「羽灰」的鸽子归巢。鸽协认定了其第一名的名次,并签了字。可五月二十三日,鸽协又到他家重新验鸽,提出:印章不全,取消「羽灰」第一名的资格。
毕节市鸽协负责人表示,李并非鸽协会员,虽有参赛资格,但不计名次;即使他有会员身份,其信鸽右边羽翅内,无此次竞赛标识印章。李贵华则认为,五月十九日,他将「羽灰」交付验收後,就去办另一支参赛鸽子的手续了,并未注意到工作人员是否在鸽子身上加盖印章。李还说自己今年一月二十五日入会,但今年新入会的十来名会员,都未收到会员证和票据。
五月二十八日,李贵华以「羽灰」的荣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向毕节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庭判令被告确认原告的信鸽竞翔第一名的荣誉,并支付奖金二千元,承担所有诉讼费用。毕节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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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是公民或法人在学习、生产经营、工作或战斗中,因表现突出而由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给予的积极评价,这种积极评价是通过授予一定的荣誉称号表现出来的。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于所获得的荣誉称号所享有的专有的、不受侵犯的权利就是荣誉权。...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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