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有什么的概念特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07:34:39 174 人看过

一、股权转让合同有什么的概念特点

股权转让合同,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点:

一、合同标的的性质比较复杂。

二、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三、股权转让合同涉及多个利害关系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债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有三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

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

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格式合同的特点都有什么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制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因此,对于格式合同的非拟定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而言,要订立格式合同,就必须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否则就不订立合同。现实生活中的车票、船票、飞机票、保险单、提单、仓单、出版合同等都是制式合同、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的无效条款包括:

1、具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明确禁止的事项,或者违反了公序良俗的事项;

2、具有欺诈或者胁迫的情形,同时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提供格式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不公平的免除自己的义务,或者加重了对方的责任。

格式合同的产生条件:

产生及其普遍运用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一般而言,某一行业垄断的存在、交易内容的重复性、交易双方所要求的简便、省时导致了制式合同的存在并大量运用于商事生活领域。

格式合同的法律特点:

(1)格式合同的要约向公众发出、并且规定了在某一特定时期订立该合同的全部条款;

(2)制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

(3)格式合同条款的定型化导致了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格式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

(5)格式合同(特别是提供商品和服务的格式合同)条款的制定方一般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6日 11: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股权转让公司的概况及其特点描述
    企业股权转让的主要思想是,在转让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税收流失风险,股权转让具有随机性,转让价格可能存在虚高的情况,同时,转让过程中的保密性也需要得到保障。企业股权转让的特点表现在以下方面:1.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较大的税收流失风险;2.股权转让行为具有一定的随机性,难以预测;3.股权转让行动通常具有保密性,不容易被察觉;4.股权转让价格存在虚高的情况,不够透明。 股权转让特点:难以预测股权转让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常见的一环,其特点在于将公司的所有权从一个股东转让给另一个股东。虽然股权转让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规律可循,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其转让过程往往难以预测。一方面,股权转让的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状况、行业趋势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转让价格存在波动。另一方面,股权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可能存在各种利益关系,如合作关系、竞争关系等,这
    2023-08-27
    403人看过
  •  合同法中实践合同的概念及特点是什么?
    该段内容介绍了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种类,包括定金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这些合同在实际生活中都有应用,例如定金合同可以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借用合同可以明确借用人应遵守的规定,保管合同可以明确保管物的种类、数量、保管期限以及保管人的责任,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明确借贷的期限、金额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以下分别是典型的实践合同种类:1.定金合同:双方约定在合同履行前,一方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2.借用合同:一方同意将自己的物品借给另一方使用,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借用人应遵守的规定。3.保管合同:双方约定一方将物品交付另一方保管,合同中应明确保管物的种类、数量、保管期限以及保管人的责任。4.民间借贷合同: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另一方,合同中应明确借贷的期限、金额以及利息的计算方式。 合 同 分 类 : 实 践 合 同根据合同的分类,实践合同是指当
    2023-09-06
    123人看过
  • 关于债权转让的概念及其特征
    债权转让是指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人之间,享有债权的权利人,将权利的一部分或全部出让给债权、债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接受债权权利,从而债务人向接受权利的新债权人履行债的义务的行为总称。其法律特征如下:第一、债权转让是指在不改变原债权内容的前提下,由原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出让权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二、债权转让的内容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权利。第三、债权转让,受让的主体是特定权利义务关系之外的第三人。而权利相对义务的承载主体是原债务人。第四、债权转让成立,原债权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而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与原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并生效,债务人对受让人履行债务。但是,不管债权如何转让,都不得增加债务人的负担,否则转让人或者受让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相关损失。
    2023-04-23
    358人看过
  • 自然人股东的概念及特点
    关于自然人股东的解释:1、个人投资后,其投资公司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然后进行公司股权登记。此时,个人将成为自然人的股东;2、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个人;3、股东是股份制企业的投资者或投资者;4、自然人股东为特定人,享有股东权利,也应当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参加股东大会、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领取股息等。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是什么意思企业法人,是一个法律术语。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企业需要拥有一个虚拟的人格,承担债权债务责任等,所以,企业法人只不过就是一个企业在法律上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真正的“人”。企业法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有一个真实的自然人作为代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是指一个公司的出资人,是自然人,而不是另一个企业法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
    2023-07-14
    391人看过
  • 股权转让:相关概念和解析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办理股权转让的时间一般在半年左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因此,股权转让合同自成立以来也生效。但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于股权转让的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转让;也就是说,受让得股东身份的问题,即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后,方可取得股东身份。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股权转让合同的概念和特点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
    2023-07-03
    433人看过
  • 无效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无效劳动合同法是指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唯一选择吗?可以解除,但并非唯一选择。劳动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单方解除(或称法定解除、过错解除)结果的发生。劳动合同无效可能产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是变更原合同中的无效条款,使原劳动关系继续存续;二是劳动合同无效的无过错方行使单方解除权,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通常在劳资双方继续维持劳动关系时,原劳动合同可以被新劳动合同取代,双方没有必要就效力问题争执不下;只有在劳动合同被单方解除的情况下,有过错方会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向有权机关提起仲裁或诉讼。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
    2023-07-17
    196人看过
  • 流通股权转让与非流通股权转让的特点
    虽然在证券市场比较成熟的西方发达国家,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并购都是采取流通股转让方式进行的,但在中国通过二级市场收购上市公司的可操作性却并不强。流通股权转让方式受到限制的原因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现行法规对二级市场收购流通股的规定过去严格;我国股市规模过小,而股市外围又有庞大的资金堆积,使得股价过高。对于非流通股权转让方式而言,其对象是界定明确、转让方便的股权,无论是从可行性、易操作性和经济性而言,公有股股权协议转让模式均具有显著的优越性。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机构持股比例达到发行在外股份的30%时,应发出收购要约,由于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从而可以在不承担全面收购义务的情况下,轻易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权,大大降低了收购成本;国家股、法人股股价低于流通市价,使得并购成本较低;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
    2023-03-28
    433人看过
  • 侵权行为的概念与特点
    引言: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是民法领域的两大不法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本文依据我国民法原理和民事立法现状,对侵权行为做出简要分析,以说明侵权行为的构成与责任承担。在民法领域,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其一般特征是:(1)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律规定产生民事责任的法定之债;(2)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是民事主体的法定权利或绝对权力,主要指物权、人身权和知识产权等,债权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3)侵权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是由侵害人单方实施的不法行为,产生法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侵权行为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是:(1)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定义务,违约行为违反的是约定义务;(2)侵权行为侵犯的是绝对权,违约行为侵犯的是相对权;(3)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违约行为的责
    2023-06-07
    51人看过
  •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以及有什么特点
    一、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的概念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点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有:1.订立合同时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2.在提出变更或撤销前。合同已经成立,但因欠缺某些对社会,对他人无影响的有效要件,如果当事人无异议,则可以正常履行,视为有效合同。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一方对合同的变更或撤销有选择权。4.经当事人变更符合生效条件的,合同自变更协议达成后生效。三、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如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
    2023-05-03
    320人看过
  • 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点
    用益物权是指以使用收入为目的,对他人享有的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用益物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用益物权不具备处分他人物品的权利,受所有权人内容的限制;2、用益物权以使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3、用益物权人要想利用他人物品的使用价值,需要占有标的物,才能达到设定用益物权的目的。用益物权对促进物的有效利用、保障物的使用秩序、使用物权制度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是什么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4、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5、
    2023-07-02
    268人看过
  • 债权让与的概念与特征
    债权让与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二)债权让与的特征1.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合同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以外,无须履行特别的合同的形式,债权让与合同是否作成书面形式,不影响其效力。对已经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须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2.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原因而产生,可能基于买卖、赠与,也可能是代物清偿,但不论其原因为何及其有效与否,对债权让与合同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就是债权让与的无因性。该无因性,其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3.债权让与是处分行为。债权让与是将债权作为一项财产进行处分,所以要求让与人就债权必须具有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无处分权人让与他人债权除非经债权人追
    2023-06-01
    56人看过
  • 债权转让是怎么概念的
    债权转让的概念是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没有通知债务人的,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一、债权转让后多长时间生效债权转让登报后的生效时间法律没有作出相应规定,一般来说,债务人知道债权转让情况就生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公司负债为什么不能卖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由此可知,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债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需要先通
    2023-06-28
    50人看过
  • 合同的转让概念及其分类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合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债权债务所作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①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②债务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不经债权人同意,转让合同无儿。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2023-06-08
    111人看过
  • 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2、按量计价合同,按量计价合同以工程量清单和单价表为计算包价的依据。通常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或专业估算师(造价工程师或测量师)提出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3、单价合同,在没有施工详图就需开工,或虽有施工图而对工程的某些条件尚不完全清楚的情况下,采用单价合同是比较适宜的。一、什么是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之一。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单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固定单价合同结算价=固定单价×实际工程量。二、固定单价合同与其他的区别固定总价合同是指针对当时的图纸、招标文件以及技术资料的固定总价,当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还是要按照规定予以增减造价的。如果没有设计变更,结算=预算(中标价)。单
    2023-03-04
    20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叫股权转让概念?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1、股份转让是指公司的股份所有人,依法自愿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其他人,而受让人依法取得该股权所有权的法律行为。 因为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股票,因此,股份转让通常是以股票转让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向其他股东或股东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转让其股权的行为。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独立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 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
    • 股权转让的概念及其概念转让有哪些内容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12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转让流程: 一、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二、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 三、出让方通知目标公司其他股东; 四、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表态; 五、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合同》; 六、办理公司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变更。
    • 股权转让协议中债权转让的概念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07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内部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公司地址:***** 第一条股权的转让 1、甲方将其持有该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转让的股权; 3、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万元;
    • 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的概念定义及特点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1-01
      什么是技术秘密的使用权、转让权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是指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所取得的使用、转让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具体而言,使用权是指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该项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转让权是指通过技术合同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该项技术秘密成果的权利。
    • 股票融资的概念与特点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12-02
      股票融资是指资金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以股票为载体进行融资的方式。这种方式可以让资金供给者作为所有者(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其目的是为了满足投资者增加融资渠道的需求。股票融资的优点是筹资风险小,并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长期性:股权融资筹集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没有到期日,不需要归还。 2. 不可逆性:企业采用股权融资不需要还本,投资人如果想收回本金,需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