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与承德裕丰种业有限公司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案二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5 20:52:07 444 人看过

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农业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法定代表人陈*良,校长。

委托代理人郑*义,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梁*伟,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裕丰种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承德县下板城珠源路。

法定代表人陈*廷,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朱*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清,男,汉族,1952年5月25日出生,该公司品管部经理,住河北省承德县东山咀乡墩台村。

原审被告宋*明,男,汉族,1937年9月29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3号院12楼2单元506号。

委托代理人席*强,男,汉族,1972年5月30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西里106楼1604号。

委托代理人闫*鹤,男,汉族,1964年12月29日出生,住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01号院9号楼7号。

上诉人中国农业大学(以下简称农业大学)、**裕丰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丰公司)因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4)二中民初字第53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月17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5年3月1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农业大学的委托代理人郑*义、梁*伟,上诉人**裕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虎、王*清,原审被告宋*明及其委托代理人席*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1998年2月17日,农业大学以中国农业大学植物科技学院的名义(甲方)与**裕丰公司改制前所称的河北省**县种子公司(以下简称**种子公司)(乙方)签订了《关于农大364杂交种种子生产协议书》(以下简称1998年《协议书》),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高纯度的“农大364”的亲本种子各5公斤及亲本自交系特征性和生育期方面的有关资料、知识;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提供品种培育费3万元,以后每销售1公斤种子向甲方提供0.20元,向发明人提供0.02元;乙方承认甲方对该品种的知识产权。2001年4月9日,**种子公司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ND364”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并于2002年5月1日得到授权。2003年10月8日,农业大学与**裕丰公司、宋*明签订《农大364(ND364)品种权变更协议》(以下简称2003年《协议》),约定:农业大学是玉米新品种“农大364(ND364)”的品种权人,同意将品种权人变更为农业大学、**裕丰公司。2004年1月1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公告变更“农大364”品种权人为农业大学、**裕丰公司。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玉米新品种“农大364(ND364)”培育人为农业大学所属人员宋*明,其所完成的该品种育种行为属于职务育种,该品种的申请权应属于农业大学,**裕丰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进行了涉案品种的育种工作。农业大学与**种子公司签订的1998年《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据该协议,农业大学是“农大364(ND364)”品种权人。依据农业大学与**裕丰公司及宋*明签订的2003年《协议》,农业大学同意**裕丰公司为该品种权共有人,因此,涉案“农大364(ND364)”品种权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即2003年10月8日起归属于农业大学和**裕丰公司共同所有。农业大学主张其与**裕丰公司及宋*明签订的2003《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应予撤销,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主张不予支持。农业大学与**裕丰公司共同享有“农大364(ND364)”的品种权的时间应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变更公告日即2004年1月1日为准。鉴于不存在农业大学明知涉案品种权申请、变更事实发生怠于行使权利及明确放弃主张权利的重大事由,因此,**裕丰公司主张农业大学就涉案品种权提出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于法无据。综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七条的规定,判决:(一)2004年1月1日之前,“农大364(ND364)”的植物新品种权归属于农业大学;(二)驳回农业大学的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4日 0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品种权相关文章
  • 有关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以及审批
    国家在科研项目中的投入加大,科学技术得到了发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也更加多了,保护有关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也是保护发明者的权益。但是前提是要提出申请,相关部门才能受理,还需要通过审批。那么,有关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以及审批包括哪些内容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有以下部分:1、第一部分,申请人提出新品种权的申请,提交给向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但是申请书要按规定要求写,要用正确的书写格式,申请材料要准备好两份,可以用快件寄出;2、第二部分,部门工作人员收到申请后,就可以开展申请材料的审批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新品种权的申请给以受理,而且要给出确定的申请日和申请编号,然后寄出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通知申请人缴纳相应金额的申请费。3、初步审批,首先申请人要缴纳申请费一千八百元,记住要在指定的期限内缴纳,缴纳完费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023-06-18
    113人看过
  • 木兰科新品种获国家植物新品种权
    中科院华南植物园在新品种培育和植物资源利用方面最近取得新进展。由该园园艺技师杨科明等培育的木兰科含笑属植物新品种玉壶含笑获得国家林业局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据介绍,玉壶含笑以广西含笑为母本、云南含笑为父本通过人工杂交获得,为常绿小乔木,株型紧凑,叶椭圆形,叶背被褐色毛。每逢开花时节,满树繁花,芳香四溢,淡黄色的花朵在锈褐色苞片的映衬下清丽可人,是春季观赏的优良树种。玉壶含笑喜光,喜温暖湿润气候,耐热抗旱,适生于肥沃、排水良好的微酸性至中性土壤,可丛植或成片栽植于庭院旷地、草地或疏林下观赏,也可用于景观花坛、花带的营造,在热带至亚热带地区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华南植物园将开展玉壶含笑栽培技术和关键繁育技术研究,形成规模化生产推广应用技术体系,并建立玉壶含笑推广示范基地。
    2023-04-23
    73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合同纠纷有哪几种
    (1)植物新品种育种合同纠纷(2)植物新品种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3)植物新品种权转让合同纠纷(4)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合同纠纷一、不授予专利权保护的对象都有哪些依据我国《专利法》第5条和第25条的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2.科学发现。3.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如果是进行智力活动的工具、设备、装置等产品则可以授予专利权。4.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用以诊断或治疗疾病的仪器和药品可以授予专利权。5.动物和植物新品种。培育和生产动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专利权。6.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7.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二、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措施完善建议(一)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队伍的培训重点强化对省级农业行
    2023-06-26
    482人看过
  • 广东首例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在穗开审
    广东省首例植物新品种民事纠纷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为一甜玉米新品种权打起了官司。华珍和新美夏珍都是深受市场欢迎的甜玉米种子,华珍的所有者+++种苗股份有限公司在厦门设立的独资企业++种苗中国有限公司,将新美夏珍的所有者珠海市++种苗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称对方侵犯了自己的植物新品种权,要求确认被告提出新美夏珍品种权申请为侵权行为。据悉,+++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专门从事农业和果蔬、花卉种苗培育和推广。农友种苗的优良品种在世界各地特别是东南亚地区深受欢迎,并有多个杂交一代新品种陆续于1975年至2005年间在全美艺新品种比赛中获奖。其在大陆所设的独资企业+++于1989年设立,主要从事+++的优良品种在大陆的培育和推广,并代表++对在大陆地区有关台湾农友的知识产权进行起诉和应诉。华珍杂交一代甜玉米是+++培育的系列优良品种之一,深受农户欢迎。但由于玉米在台湾地区
    2023-06-08
    486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纠纷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54次会议通过法释[2001]5号)为依法受理和审判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二)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三)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四)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五)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六)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案件;(七)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归属纠纷案件;(八)转让植物新品种申请权和转让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九)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十)不服省级以上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处罚的纠纷案件;(十一)不服县
    2023-04-23
    226人看过
  •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两个问题
    随着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时有发生。作者根据从事20多年农作物遗传育种工作和多年律师工作的经验,结合代理侵犯新品种权纠纷案件的体会,现就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中的司法保护范围和举证两个问题,谈点粗浅意见。一、植物新品种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范围。(一)、植物新品种权的司法保护范围是授权品种的特异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授予品种权的五个条件。其中的新颖性和适当的名称由农业部或者国家林业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实施行政审查;当事人对新品种的新颖性或名称有异议,应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或更名;因此产生的纠纷,应当以农业部或者国家林业局的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其中的一致性和稳定性,在品种审定阶段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查,在品种权申请阶段由农业部或者国家林业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审查。新品种的一致性或稳定性属于种子纯度范畴,当事
    2023-06-21
    438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权应符合什么条件,植物新品种权是什么
    一、植物新品种权应符合什么条件植物新品种权应符合如下条件:1.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具有新颖性。3.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特性一致。4.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即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5.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并与相同或者相近的植物属或者种中已知品种的名称相区别。二、植物新品种权是什么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植物新品种权包括经济权利和精神权利。其中经济权利是指权利人
    2023-06-28
    255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有什么不同?
    (1)本质特性不同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知识产权即财产权的保护;品种审定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生产秩序化限制的管理。(2)范围不同品种审定的新品种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新引进的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品种,既可以是新育成的品种,也可以是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所形成的品种。(3)特异性要求不同品种审定突出品种的产量、品质、成熟期、抗病虫性、抗逆性等可利用特性;植物新品种保护主要从品种的外观形态上进行审查,如植株高矮、种皮或花的颜色、叶片宽窄、株型等一个或几个方面,明显区别于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品种。品种审定区试时所选的对照品种仅是当地主要推广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所选的对照品种(近似品种)则是世界范围内已知的品种,并在审查测试时需将申请品种、标准品种、近似品种种植在一起进行比较。(4)新颖性要求不同
    2023-06-08
    361人看过
  • 贵阳向国外申请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审批办理在哪个位置
    一、办理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农业委员会窗口A区05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二、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三、办理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农业委员会窗口A区056。可乘1路、2路、6路、17路、20路、24路、29路、44路、65路、11路、16路、21路、22路、23路、38路、44路、219路、229路等车,在政务中心、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站点上/下车。??四、办理材料
    2023-05-28
    359人看过
  • 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益国际研讨会召开
    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主办、江苏省农科院等单位承办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农民权益国际研讨会,近日在江苏南京召开,来自中国、日本、韩国、美国、印度和东盟7国的70余名代表围绕各国植物新品种权与农民权益保护机制、植物新品种与遗传资源保护制度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研讨。与会代表认为,没有资源提供者对资源保护和传承的坚持,就没有遗传资源的可持续性,品种创新也就会丧失物质基础;没有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有效激励,也就不会有育种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品种的持续产出。因此推动建立农民权利和植物新品种权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逐步完善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益分享制度,将有利于充分调动资源提供者、育种者、种子经营者和农民等各方积极性。
    2023-06-05
    80人看过
  • 要怎么申请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要怎么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申请职务新品种权的程序如下:1.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2.申请人应当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各一式2份,同时提交相应的请求书和说明书的电子文档。请求书、说明书按照品种保护办公室规定的梳一格式填写。品种权申请的,受理机关要收费3500元。二、植物新品种权包括哪些内容?职务新品种权的内容包括:1.控制权。指植物新品种权人对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享有排他性的控制权,未经指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新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2.使用权。植物新品种权人有权对该植物新品种的繁殖材料进行生产或销售,以获得商业利润。3.转让权。植物新品种的育种人有权将植物新品种权依法转让。继受取得的植物新品种权的权利人,也可将植物新
    2022-05-22
    478人看过
  • 深圳绿鹏农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国农业大学技术合同纠纷案一审
    原告**绿鹏农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高新南一道创维大厦C区6层601室。法定代表人马*冈,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郝*平,北京市明-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中国农业大学,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法定代表人陈*良,校长。委托代理人郑*义,北京市方-舟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乙7号。法定代表人王*广,主任。委托代理人安*秀,北京市衡-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贾*鹏,北京市衡-东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绿鹏农科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被告中国农业大学、第三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技术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郝*平,被告中国农业大学的委托代理人郑*义,第三人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安*秀、贾*鹏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公
    2023-05-05
    126人看过
  • “十二五”期间林业植物新品种授权数创历史新高
    十二五期间,国家林业局共受理国内外林业品种权申请1065件、授权683件,分别是十一五期间申请量345件的309%、授权量207件的330%。其中,2015年受理品种权申请273件、授权176件,年度受理和授权数量均创历史新高。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并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植物新品种权,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生产繁殖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1997年,我国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该条例于2013年进行了首次修订,2014年进行了第二次修订。1999年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同年国家林业局颁布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并开通了
    2023-06-05
    443人看过
  •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存在的问题1、植物新品种产权意识薄弱我国是实行知识产权制度较晚的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一项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刚刚实施五年多,这使得广大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要作用没有充分的认识,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战略意义缺乏足够的了解和认识,品种权申请数量少。全国有400多个育种研究所,7500多个农作物种子企业,而五年多来向国内申请的品种权仅有3000件左右,向外国申请的更是寥寥无几。据初步统计,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五年多来,经省级以上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约6000个,而提出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新品种数量仅3000件左右。2、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保护的品种构成不尽合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申请及授权数量少,品种构成也不合理。从申请数量上看,尽管每年申请数量都在不断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份有较大差距。从构成上来看,品种分布很
    2023-06-12
    262人看过
换一批
#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品种权
    词条

    品种权是研究出植物新品种的相关所有权人所拥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本质上就是指植物新品种权人拥有的对该植物新品种的处置权利。 植物新品种权是由新指定的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是为了保证研究人员合理处置研究成果而设立的。有利于对研究人员进行一定程度上的... 更多>

    #品种权
    相关咨询
    • 植物新品种权律师打植物新品种纠纷怎么收费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9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 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期限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6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期限依培育植物品种所需的时间长短而定。一般地说,木本植物培育的时间较长,因此保护的期限也较长。我国规定: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的品种权保护期限为20年,其他植物为15年。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纠纷起诉向法院要钱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7-10
      律师一般收费标准是几千元左右,律师收费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进行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在几千元左右。 以下标准可作参考: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可合理上浮。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8%-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件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
    • 江门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打什么官司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08
      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 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2
      1.什么是植物新品种及植物新品种权?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这就是植物新品种权。2.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范围是什么?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是由国家林业局和农业部两个部门来进行的。根据两部门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上的分工,国家林业局负责林木、竹、木质藤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