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企业改制中的民事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4:43:27 246 人看过

企业,民事纠纷,改制,兼并,纠纷,资产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我国企业法规定的企业形式有国有和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的法律形态具有可转换性,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转换,也可以依据企业的自我意志转换,企业公司制改造就是企业法律形态转化的一个过程,现存的企业将资产量化为股份,由其他投资者投资入股,或者调整原企业资本结构,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建立相应的内部治理结构,将原资产结构单一的企业转变为多个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国有独资公司形态。企业公司化改造是当事人之间通过合同或契约完成的,在该过程中发生的民事权益纠纷,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范围。实践中,由于企业法律形态转化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或相对滞后,致使企业公司制改造过程中存在不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在产权界定、资产评估量化的过程中虚报资产、遗漏债务,侵害相关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现象,因此在企业公司化过程中或公司化以后,债权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行使请求权的案件比较多。

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纠纷

股份合作制是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创建的一种集股份制和合作制优点于一体的新型集体经济生产组织形式。这种组织形式在我国农村经济改革中受到成效后,逐渐吸纳到城市企业的改造中。目前我国实行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和一些国有中小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形态,兼具有股份制和合伙制的特点,与传统的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比如通过企业股份制改造实现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本的集聚,克服了传统的产权主体不清,资产运营责任主体不明的弊端,同时使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改变过去只能负盈不能负亏的状况,同时也完善了内部的监督制约机制。股份合作制改造需要履行制定改制方案,清查、评估和置换资产,报主管部门审批等必要的行政管理程序。股份合作制改造是通过行政程序启动的,在其按照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模式完成企业形态的转化过程中,涉及很多民商事法律行为,需要适用民商事法律调整。如职工通过购买经过评估过的资产入股,签订股份协议或公司章程,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原资产管理人遗漏债务,侵犯相关债权人民事权益等均属于民商事法律行为或法律关系,需要相应的民商事法律规范予以调整,因此,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的过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企业分立一般是指通过鉴订协议,不经过清算程序,将企业分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律行为。企业分立是通过权利人的合同行为完成的,当事人之间有关企业分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发生的争议,应当由人民法院受理。企业分立时必须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企业分立当事人没有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或恶意串通损害相关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权获得司法救济,对属于民事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程序予以受理。

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我国债权转股权的思路,首先是由专门经营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的,其操作方式为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折资入股,成为债务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的目的有两个,一个是化解金融风险,另一个是将国有企业从高负债的困境中解脱出来。债权转股权作为解决企业欠债的一种积极的方式,被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清理债务中所采用。目前我国并存着两种债权转股权形式,一是国有企业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二是非政策性债权转股权。两种形式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政策性债转股并非是经由当事人的意志可以决定的,而是需要经过国务院审批和统一指导进行的,因此,政策性债转股,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处理。非政策性债转股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行为,无需经过特殊审批程序,企业债转股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属于民事法律调整范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企业出售是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制方式之一,但实践中企业出售不仅限于国有企业,其他性质的企业也同样存在产权交易的情况。企业出售是企业转让产权的一种形式,是以企业产权为标的的一种买卖行为,企业可以整体出售产权,也可以部分出售产权,可以出售有形资产,也可以出售无形资产。企业出售是当事人之间通过签订买卖合同完成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之间因签订和履行企业出售合同发生的纠纷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业出售资产时,应当依法进行,对因企业出售而侵害相关权利人利益发生的纠纷,如产权转让时未约定债务的承担,因转让的资产已经设定抵押权或质押权而发生民事纠纷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企业兼并是市场经济调节资源优化配制的机制之一,通常是占有优势地位的一家企业吸收一家或数家企业,合并成一个企业。按兼并的策略和方式不同,一般情况下,企业兼并可以采取公开收购、直接收购、间接收购、杠杆收购等方式。我国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规定的国有企业的兼并有承债式兼并、购买式兼并、吸收股份式兼并、控股式兼并。企业兼并是权利主体通过签订协议设定民事法律关系行为完成的,当事人之间因签订和履行兼并协议发生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本条所列的上述六种纠纷类型,基本上是按企业改制活动方式所做的划分,这些类型的纠纷大多数是发生在直接参与企业改制的当事人之间的,对于因企业改制涉及他人民事权益而引发的民事纠纷,如对原企业债务承担问题、以原企业财产设定抵押问题、以原企业股份设定质押的问题等引起的纠纷,也属于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亦应适用本司法解释调整。当然,在这些纠纷中,权利人的请求权是基于其与原企业的其他民事法律关系,并非企业改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但因企业改制发生企业产权主体变更或资产转移而引起债务承接等问题,因此,原企业权利人对改制后的相关主体因债务承接等而享有请求权。这种企业改制引起的债务承接等问题,有些是因上述一些企业改制行为引起的直接后果,为避免重复,司法解释在列举纠纷类型时,并没有将债务承接引起的纠纷与上述六种类型并列,但应当明确,因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接问题引起的纠纷,也属于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8日 2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企业改制相关文章
  • 法院受理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范围
    (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一、法院怎样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1.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所转移的债务未通知债权人或者虽通知债权人,而债权人不予认可的,由原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原企业无力偿还债务,债权人就此向新设公司主张债权的,新设公司在所接收的财产范围内与原企业承担连带民
    2023-03-17
    483人看过
  • 对处理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纠纷的几点建议
    劳动,争议,法律,市场经济,处理,法律法规对处理企业改制中劳动争议纠纷的几点建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用工主体的多元化,国家对经济领域的调控有政策向法律化转变,劳动关系由政策强制调整向市场经济规律和法律调整转变,劳动法律更为重要。但是我国《劳动法》制定于1994年,其立法指导思想仍受计划经济思维模式的束缚,其内容没有前瞻性。与此同时,我国已进入市场经济,但1950年以来的劳动法律法规至今仍在使用,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不说,就法律法规的适用让法官无法选择,劳动争议的解决很难体现公正。为此,笔者对现有的劳动争议的处理提出如下建议:1、尽快对《劳动法》进行修改,主要对《劳动法》中的处理程序、市场经济中用工主体、用工制度、社会保障等内容进行修改,确保劳动者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要增加WTO规则下现代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处理的立法,并制订一些具有前瞻性的条款,内容有弹性以包容市场经
    2023-06-09
    498人看过
  • 怎样化解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矛盾纠纷和混乱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1、出让、兼并、分立的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2、出让方或者某一当事方,不履行对相关债务和隐蔽债务、或有债务的告知义务,形成纠纷给收购方造成损失。3、国企的公司制改建中,采取多种规避法律的行为,架空债务,逃避债务,不事先征求债权人的意见等等。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违法暗箱操作。解决:1、严格执行政府和最高法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妥善处理好国企改制遗留的问题。2、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以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3、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破解改革成本难题。4、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5、政府各级主管机构,应当强化工作责任,健全相互之间的协调机制,禁止相互推诿和不负责任。国有企业改制问题改制,国有企业,问题,客运,不能,补偿金国有企业改制问题我98年从学校毕业分配至合肥市客运公司,接收后一直
    2023-07-22
    121人看过
  • 法院受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的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四)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怎样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1.国有企业依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组建新公司,对所转移的债务债权人认可的,由新组建的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对
    2023-07-24
    473人看过
  • 企业改制重组模式分析
    一般来说,二板市场企业的改制重组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1、整体重组模式,将拟改制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之后进行招股募资,原企业法人资格相应取消,由新设立的股份公司进行替代。此模式的优点是:(1)企业的主要生产要素在重组后改变不大,有利于保持企业运行的连续性;(2)对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比较容易,重组时间较短;(3)公司管理层次比较简单;(4)关联交易少,有利于强化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充分地进行信息披露,增加公司运作的透明度。此模式的缺点是:(1)不适应规模较大的企业集团的重组,在资本运作上缺乏回旋的余地;(2)企业在重组时难以剥离不产生经济效益的资产,不利于企业减员增效,从而不利于提高企业资产的营运质量。该模式的适用对象是:新建企业,或企业办社会的内容较少且效益较好的老企业;已进行多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企业;已是股份公司。2、发起设立模式,原企业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之后,联合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股
    2023-06-09
    70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制引起的纠纷如何处理
    国有企业改制遗留的矛盾纠纷有企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全面履行合同,形成纠纷后,企业停顿,职工下岗无收入,上街堵路或找政府讨说法,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一、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劳动关系纠纷解决劳动关系纠纷的途径有:1、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商量,使双方消除矛盾,找出解决争议的方法;2、企业调解;3、申请劳动仲裁;4、法院判决。当事人任何不服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法院将按照的有关程序进行。下列劳动争议适应仲裁前置程序: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释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部分社会保险争议;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
    2023-06-21
    261人看过
  • 简析借款合同纠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人民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其中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增长幅度较大。现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情况谈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引起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和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一、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特点:(一)起诉方多为银行或信用社,且信用社起诉的多,商业银行起诉的少。我县法院2004年受理的借款合同纠纷中,农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诉的占收案总数的80%;银行向法院起诉的借款纠纷案件虽然较少,但其不能收回的逾期贷款数量却很多,且国有集体企业借款居多,给银行自身发展带来严重困扰的同时,也给国家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但由于种种原因,其有债不诉的现象较为普遍。(二)原告不及时起诉、贷款续贷转贷的现象多,贷款被拖欠的时间长。当前,许多银行、信用社对借款人逾期拖欠贷款不还的情况,不愿意或不善于及时诉诸法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而是通过不适当的转贷、续贷方法解决,有的转贷、续贷
    2023-06-09
    213人看过
  • 我国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
    一、企业改制中的纠纷是否属于法院受理范畴?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一)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二)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三)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四)企业债权转股纠纷;(五)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六)企业兼并合同纠纷;(七)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二、最高院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解决了企业改制诉讼中的重要实体问题的同时,也就改制诉讼中的程序问题作了规定与明确。1、在受案范围上,该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受理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包括: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企业出售合同纠纷、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等。这些纠纷具有主体平等性、自愿性、等价有偿性等民事
    2023-03-30
    113人看过
  • 改制企业基本情况1、企业简况,包括
    (1)企业名称;(2)企业住所;(3)法定代表人;(4)经营范围;(5)注册资金;(6)主办单位或实际投资人。2、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业绩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及税后利润。3、职工情况包括现有职工人数、年龄及知识层次构成。一、企业改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必要性包括企业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阻碍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障碍和问题。可行性结合企业情况和改制方向详细阐明企业改制所具备的条件,改制将给企业带来的正面效应。二、企业重组方案1、业务重组方案根据企业生产经营业务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改制目标,采取合并、分立、转产等方式对原业务范围进行重新整合。2、人员重组方案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情况,包括职工的分流、离退人员的管理等等。3、资产重组方案根据改制企业产权界定结果及资产评估确认额,确定股本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企业净资产的归属、处置,是否有增量资产投入、增量资产投资
    2023-02-24
    327人看过
  • 泉州民营企业改制与上市调查分析
    泉州市民营企业主要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板的开通对泉州来说是个极好机遇。因此,积极引导企业改制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构建新的竞争力,促进泉州民营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近期市企业调查队组织开展了民营企业改制上市情况专项调查,调查对象涵盖纺织、服装鞋、建材、电子等近百家民营企业。从调查情况看,泉州市企业改制上市的发展环境较好,企业对当地政府出台的有关改制上市的政策措施比较满意,企业对上市要求与愿望逐渐增强,但也面临一些困难与障碍。为进一步加快泉州市企业改制上市进程,本文针对泉州市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意见。一、民企改制上市发展现状据统计,截止目前,泉州市省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有31家,除外迁、停产、倒闭外,2003纳入统计的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有23家,拥有股本18.0亿元,同比增长5.4%,改制后通过境内上市有3家,其中,民营企业上市公司2家,筹集资金5亿多元,通过境处
    2023-06-09
    158人看过
  • 企业改制股权确认纠纷如何解决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2、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受让人受让股权之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或者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签发记载义务。3、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而成为股东者,其股东身份可以股票交易记录予以证明,其起诉请求公司交付股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
    2023-04-27
    480人看过
  • 企业改制纠纷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当企业制度改革出现争议时,我们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当地基层法院起诉准备以下材料:
    2023-05-02
    257人看过
  • 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简介
    主要解决机制有三种:1、当事人私底下自行协商,和解;2、由民间调解组织对当事人的纠纷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但是该种调解书有约束力但是没有强制执行效力;3、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由法院对案件结果下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当事人不满一审判决的,还可以提起上诉。民事纠纷报警怎么处理1、民事纠纷报警的,警察不会受理,出现民事纠纷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2)、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3)、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07-04
    308人看过
  • 国有企业改革中的法律纠纷及对策
    第一类是改革效果引发的纠纷。这种纠纷通常由国企主管部门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改制无效,或者解除改制合同,以便在改制前回到国家。此类案件数量不多,但涉及国有企业职工利益,且存在不稳定因素,引起了社会的关注。这类案件数量较大,往往涉及到贷款、销售等其他纠纷的解决。此类案件的具体表现形式很多,其中不少是通过重组的方式故意逃避债务。法律漏洞较多,在审判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虽然国有企业改革纠纷案件的绝对数量与其他民事纠纷案件相比并不多,但每一个改革案件都与一个国有企业的命运息息相关,涉及到许多企业职工的生存,也与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因此,在处理国企改革纠纷时,既要强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办案规模和审判结果可能对社会经济产生的影响。在审判实践中,我们总结了审理国有企业改制纠纷应注意的原则:一是在法律适用上,要注意把握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因为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分阶段、分
    2023-05-07
    107人看过
换一批
#改制重组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的新的需要的过程。在我国,一般是将原单位所有制的国有、集体企业改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者是内外资企业互转。... 更多>

    #企业改制
    相关咨询
    • 企业改制纠纷报警会立案吗(企业改制股权纠纷)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8-02
      企业改制股权纠纷提出这样的诉讼必须具备几个前提条件: 1、要有派生诉讼事实存在,即公司部分股东的行为损害了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并造成损失,损害行为和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提起诉讼的股东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能进行恶意诉讼,即诚实诉讼原则; 3、提起诉讼的股东应先通过其他途径力求获得救济,只有当其他途径无法救济时再通过诉讼解决,即穷尽救济原则。 4、在诉讼的过程中,这些股东不得以损害公司利
    • 企业改制纠纷之企业改制有哪些方式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什么是企业改制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
    • 改制企业股权纠纷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3
      关于改制企业股权纠纷所谓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如果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投资公司,而且约定实际出资股东承担投资风险的,如果实际投资人向法院主张实名股东转交投资收益等财产的,法院一般会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如果双方并没有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而且实际出资人也没有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
    •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怎样的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3-01
      最高院企业改制民事纠纷的规定是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平等民事主体间在企业产权制度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案件: 1.企业公司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2.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3.企业分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4.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5.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6.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7.与企业改制相关的其他民事纠纷。
    • 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怎样解决的呢?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9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