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1 03:27:43 120 人看过

一、关于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的规定?

一、为了整治农村村容村貌,国家实施了“三清三拆”政策,其中三拆就是拆除一些违规建房和无人居住的老房,而在土地确权之后,农村自建房屋越来越严格,一方面要处于保护土地,另方面防止乱搭乱建现象,国家在这方面也出了一些相关政策,得满足条件才能翻建,违规的话可能会被强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

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关于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

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21: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建德农村自建房高度规定
    一、建德农村自建房高度规定20-35平方米。浙江省建德市农村宅基地面积具体要求如下:(一)4人(含)以下每户建房占用“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5人以上每户建房占用“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40平方米,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在不超出上述标准的情况下,若有《村规民约》的,可按具体标准执行);(二)两户以上联建的,每户统一控制在“建设用地125平方米以内,非建设用地100平方米以内”;(三)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3层以内,建筑檐口高度不得大于11米,坡屋顶总建筑高度不得大于14米。随着宅基地有关规定的普及,相信很多人都了解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宅基地上到底能盖多大的房子?这方面有没有什么限制?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
    2023-03-12
    178人看过
  • 农村建房附属房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农村建房附属房规定是:农村建房的附属房是指在农村住宅用地上建设的非主体住房,通常作为主要住房的补充,供农村居民或家庭成员使用。建设农村建房附属房需要拥有合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遵守当地有关建房的规划、用地和建设要求,进行审批和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2024-05-01
    425人看过
  • 农村电力设施建设赔偿规定
    1根电线杆占用农田补偿标准如下:1、国家供电公司电网建设客观上给对所承包的土地的合理使用带来了影响和损失,但并未导致丧失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承包者仍可在该土地上从事适当的耕种;2、国家供电公司电网建设用地并不构成法定意义上的征收,承包土地人的损失是承包经营收益损失而非征地损失,不需按征地标准进行补偿;3、非国家供电公司架设输电线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是否赔偿,应由当地政府裁定。基本农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
    2023-07-11
    205人看过
  • 农村的自住房翻建规定
    一、农村的自住房翻建规定老旧房屋翻改建应向建设局申请办理相关批建手续,办理时提供:农业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凭据、村委会出具的建房证明和身份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农村自建房的审批程序(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应当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
    2023-05-29
    354人看过
  •  集资建房的规划与建设如何?
    对于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于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 集 资 建 房 政 策 : 哪 些 企 业 可 以 参 与 ?集资房政策是指在工矿区和困难企业
    2023-09-16
    86人看过
  • 农村自建房贷款与财务规划
    自建房能否贷款,需要看具体的情况。申请抵押贷款的房产需要满足:1、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2、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3、能上市进行交易;4、房龄不超过20年。法律依据:《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4条借款人以农民住房所有权及所占宅基地使用权作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二)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权属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三)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以共有农民住房抵押的,还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农村自建房贷款申请条件首先借款人需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年龄在18~60周岁之间。而且借款人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贷款银行服务辖区之内。
    2023-07-07
    243人看过
  • 青岛:“新农村”建设有关规定
    青岛:新农村规划村容镇貌土地招拍挂引入小城镇我市启动新农村规划建设村容镇貌三年时间要明显改观土地招拍挂即将引入小城镇近日,我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意见》,在村镇规划建设方面,为新形势下的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一批新政策将陆续出台。根据要求,我市将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使村容镇貌明显改观。同时为了弥补建设资金的不足,土地招拍挂制度也将引入小城镇土地流通市场。一户多宅者要进行清理按照基层村增强发展能力,弱小村尤其是库区村和山区村逐步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的要求,积极推进规模较小的村庄向规模较大的村集中,交通不便的村庄向交通便利村集中,弱村向强村集中,逐步减少自然村,建设中心村。通过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整治村庄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尽快将其建设改造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环境整洁、村貌优美的新农村。中心村建设要与空心村治理相结合,以村庄规划为抓手,对一户多宅者进行清理,严格执行一
    2023-06-05
    52人看过
  • 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建房吗
    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就能建房吗乡村因为是集体土地所以需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私人宅基地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法律规定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需要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城乡规划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XX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此,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宅基地上建房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城乡规划法》第41条第3款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
    2023-04-12
    217人看过
  • 毕节市农村建房规划与发展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村建房违建认定标准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
    2023-07-02
    355人看过
  • 农村建房留路新规定
    法律综合知识
    农村建房留路新规定农村建房留路我国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具体由当地的政府确定,但是去建房所留的道路应当有利于相邻权人以及其它通行的村民的生产生活的需要,为其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农村建房留路新规定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2022-06-29
    340人看过
  • 农村自建房的建设流程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3、向乡乡建办提出申请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踏看,同意建房5、到乡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县服务)9、建房户领取产权证。自建房(农民房)是泛指拥有自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己组织并通过雇佣他人施工,而建造的房屋和建筑。自建房是我国传统建造方式的主流,尤其是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居民几乎都是通过自建房方式,来满足各自的居住需求。不能在规划区以外或建设用地以外建房。一、农村自建房抵押贷款1、农村自建房贷款对象及条件:年处18-60周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居民。借款人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在联社的服务辖区之内。2、申请农村建房贷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借款人申请贷款建造的房屋,需经地方村镇建设部门批准,符合地方发展规划。(2)借款人需提供村镇建设部门批准文
    2023-02-27
    75人看过
  • 新农村建设搬迁是怎么规定的
    新农村建设搬迁其实就是征收和拆迁原来老房屋,所以在安置了新住址之后会拆掉老房屋的,搬迁的原则也应该遵循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征收有一定的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一、新农村建设,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的标准,在国家层面,不同的拆迁项目补偿的标准是不一样的。(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
    2023-04-11
    372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村镇规划建设职能分工的通知
    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根据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现就有关职能分工通知如下:一、城乡规划司(村镇建设办公室):研究拟定村镇规划法规;指导村镇规划工作;负责全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审查与保护监督;负责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交办的任务和其他日常事务;负责部村镇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成员单位行业管理职能之外的综合、汇总工作。天下房地产法律服务网二、综合财务司:制定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国村镇建设统计年报的编制。三、政策法规司:制定村镇建设的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审查、报批。四、科学技术司:制定村镇建设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政策;指导村镇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适用技术推广。五、标准定额司:制定村镇建设的标准规范;指导村镇建设标准规范的实施监督。六、建筑市场管理司:指导全国村镇建筑市场的规范、监督和管理;负责村镇建筑设计、农村
    2023-04-22
    140人看过
  • 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现将《苏州市市区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苏州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一月五日第一条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苏州市市区范围的农村集体土地内农村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适用本规定。第三条苏州市规划局是苏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苏州市规划局各区分局和太湖度假区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第四条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规划管理实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意见》制度。第五条农村居民私有住房建设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布局
    2023-04-22
    28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农村建设用地规划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4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签署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据乡、村庄规划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允许建设的范围、基础标高、建筑高度等规划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据规划要求向城市、县
    • 如何规划新农村的建设
      西藏在线咨询 2021-06-20
      1、扶贫的规划新的一年国家要继续完善利益联结的机制,带动农村农业的发展。推动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制定实施贫困地区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计划,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2、乡村创业规划今年农村的创业环境将会得到改善,农民回乡创业会获得更多的政策资金支持,乡村创业也成为了新的热点。 3、农村贷款扶持政策在新农村建设试规划区内,动工兴建住
    • 农村修建建设农田补偿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7-18
      1、基本农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 农村建房的政策和规划
      安徽在线咨询 2021-03-13
      1、禁止私自占用耕地违规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私自占用耕地建房的,由县级以上人们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 2、农村要求一户一宅。在农村已经有了房屋,再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将不予通过。 3、宅基地回收。宅基地闲置荒废两年以上的,由村集体回收。 4、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建房所申请的宅基地不得超过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 5、农村户口,属于村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可申请宅
    • 贵州新农村建设详细规划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8
      新农村建设拆迁一般采取安排宅基地重建和提供安置房安置两种方式。先来看安排宅基地重建,这种安置方式首先拆迁方要免费提供一块宅基地,然后对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补偿,一般来说,重置成新价结合房屋的结构、建筑年限等因素有所不同,框架结构的房屋一般能够补偿到1200-1500元一平米,这也是目前农村房屋建造成本。第二种方式是提供安置房安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拆房上楼,把老百姓独栋的房屋拆掉之后,统一搬进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