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生活不能自理认定标准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3 10:30:47 433 人看过

监外执行生活不能自理认定标准有以下两点:

1、完全不能自主完成,不能完成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四项内容中任一项全过程;

2、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能够完成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四项内容中任一项全过程,但十分困难。

根据标准,罪犯生活不能自理是指罪犯因疾病、残疾、年老体弱等原因造成身体机能下降不能自主处理自己的日常生活,包括进食、大小便、穿衣洗漱、行动四项内容,其中一项完全不能自主完成或者三项以上大部分不能自主完成的可以认定为生活不能自理。

暂予监外执行减刑有哪些情形

暂予监外执行可以减刑的情况为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具体的立功表现有: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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