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担心法律执行打折扣
网民另外一大顾虑是法律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会不会大打折扣。我们的法律体系一直在强调有法可依,但在执行这一层却非常薄弱,不是制定法律的不想执行,而是有些法律有些标准根本没条件执行。注重立法还是注重执行,我们究竟要加速建成完善的法律体系还是步步为营循序渐进,应该要好好思考一下。网友发言。在对草案持贬义态度的网民中,担心法律难以落到实处的人数占比为24%。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指出地方政府应积极、及时、有效地履行其相应的职责;若没有履行职责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应让其承担更重的责任。沈岿表示,强调对政府的问责,是因为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十分重要,地方政府应更多地承担工作。
除了规定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以及检验部门的职责来保证食品安全落到实处外,填补监管空白也为法律的落实提供了具体可行的保障。
网上购买食品出了问题怎么办,以前,食品安全法中并无明文规定。草案明确,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
虽然消费者不跟第三方平台直接发生交易关系,但食品销售商是入驻到电商里面的。消费者是相对弱势的群体,食品出现问题之后,不可能非常具体地追究销售食品的厂商的责任,这对消费者来说成本太高,所以要为消费者提供比较便捷的途径,直接找规模较大的电商便是其中一种。专家解释说,此外,消费者之所以会选择这里的商品,最先看重的是这个电商平台的信誉。所以总体来说,这项规定还是公平合理的制度设计。
食品本身的价值与不安全的食品带来的健康损害是不对等的。如果吃了3元的冰棍,导致肠胃炎,去医院治疗可能要花费300元甚至更多。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给厂商规定一个比较严苛的义务,让消费者在法律当中得到一个相对公平的保障。专家说,有些生产经营者规模比较小,消费者就要去追究大的机构的责任,比如电商平台。可以找生产者也可以找销售者,消费者可以自由选择,这是立法很好的体现。
管理边界理顺,能否终结九龙治水
这次修法理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边界,在法律层面终结了九龙治水的局面。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说。以前,监管部门的职责并不清晰明确,导致有些领域多人管、有些领域没人管,出现监管盲区的现象。教授拿土豆举了个例子。一个土豆放在集贸市场上卖,属于初级农业产品,隶属农业部门管理;如果这个土豆放在超市里卖,工商部门又来管;土豆制成土豆泥罐头,质监部门要负责;土豆摆上餐桌做成土豆丝,食药监部门得管理如果是一根豆芽,又可能出现谁都不管的局面:农业部门认为绿豆属于初级农产品,豆芽是加工品;质检部门则认为豆芽仍属于初级农产品。
如今,这些部门与食品相关的管理工作统筹到食药监部门。教授说,以前,业内习惯称之为非常5+1——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农业,再加上处于金字塔尖的食安办,相互之间各自为政,无法做到职能之间的无缝衔接。现在,若通过法律形式将各自职能固定下来,由食药监部门统筹,将避免相互之间的推诿和扯皮。针对几个部门管不住一杯奶、一头猪现象,去年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工商、质监等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这次草案以法律形式将各方职责固定下来。
教授还强调,这次修法体现了政府简政放权的思路。政府既不是保姆,也不是保安。既不包办代替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也不只是一味地管与罚。增强共治观念,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感和责任感。教授说,每个人都是食品安全的参与者,出现问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既不是猫和老鼠,也非一根绳上的蚂蚱。
社会共治的理论基础是,食品安全首先是生产出来的;其次是监管出来的;某种意义上也是吃出来的。生产对应的是生产者;监管对应的是监管者;吃对应的是社会普通的消费者。这几个利益相关方在保障食品安全的过程中都应发挥一定的作用。
这次修法,方方面面都贯彻了这样的理念,比如说加入了举报奖励,其实原来也有,这一次将其细化、坐实。希望鼓励社会民众或者是行业内部的人士主动出来揭黑。揭露内部的潜规则。专家指出,再比如,风险评估的时候建立公开透明的平台,鼓励公众参与,献计献策。原来,监管执法的信息更多地掌握在监管部门手中,将来要完全向社会公开,有了这些信息,消费者就可以根据它们选择商品,让市场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把好的企业留在市场,不良的企业淘汰出去。
专家们口中的社会共治,是让市场中的每个参与主体都能主动加入保障食品安全的行列中来。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认为重典治乱的目的不是罚,而是确保食品安全,其关键应当在于加强食品安全的监管。政府失职将被问责,目的不是问责,而是确保食品安全,其关键应当在于加强对政府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
教授强调,不能一味追求严,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执法过程中要以人为本,别让从业者感觉自己是过街老鼠,在法律不能覆盖的地方还要强调道德和爱心。将自律和他律完美结合。要让食品企业生产时,像在给家里人做吃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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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我国食品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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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履行合同如果符合当事人约定的不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当事人提前履行损害对方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在合理情况下让其进行赔付、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责任如下: 1、要...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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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4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其中: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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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中体现安全原则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0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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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处罚贵州在线咨询 2022-03-18依据食品安全法你可能会处两千元罚款,对处罚不服可向其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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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全文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0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 第五章食品检验 第六章食品进出口 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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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记录保存期限是多久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6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记录,如实记载食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供货商、进货日期、数量等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并保存复印件;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照规定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销售凭证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生产经营记录、食品相关许可证件和证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