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管辖除适用一般管辖规则外,还适用以下特殊的的管辖规则:
(1)牵连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法院管辖。
(2)专属管辖。因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2012年民事诉讼法删除了原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协议管辖和默示管辖的规定,并非是说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不再适用协议管辖和默示管辖,而是将这两种管辖情形放到了整个民事诉讼中适用,即不管是涉外民事诉讼还是内国内民事诉讼,都适用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协议管辖和默示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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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是指一国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的程序。有些也被称为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从各国的立法实践来看,一些国家在制定民事诉讼法的同时,还制定了涉外民事诉讼法;少数国家分别在民事诉讼法和国际私法中作出了相应规定;其他国家在民事诉讼...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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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辖涉外民事诉讼有什么法律约束力宁夏在线咨询 2021-11-04涉外民事诉讼的特殊管辖规则: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国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等地的法院管辖;因在中国履行涉外合同的诉讼,由中国法院管辖,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的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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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哪些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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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是什么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是怎么规定的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61、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的原则有以下三项: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所谓实际联系,是指诉讼主体、客体、内容中某方面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事实的联系。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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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有哪些?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31一、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在特殊地域管辖中至少有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且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进行起诉。因此,特殊地域管辖从当事人角度看属于“选择管辖”,从法院角度看属于“共同管辖”。二、刑事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特殊地域管辖主要有九类:第一类,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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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涉外诉讼管辖原则有哪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06(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即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均应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在涉外诉讼中,不论当事人的一方是否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都可约定管辖法院,这也是国际上所承认的一项原则,即协议管理的原则。 (3)维护司法管辖的原则。维护司法管辖原则是维护国家司法主权的原则,是指当事人一方是中国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争议是在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