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破产法进行重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5 15:51:14 301 人看过

首先,企业出现了《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

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

一、破产的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破产申请的提出,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所作出的意思表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出破产申请的当事人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破产申请人提出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有关证据或资料。法院接到破产申请后,应立即进行审查。

审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是审查一般破产要件,即债务人有无破产能力,申请人有无诉讼能力、申请权以及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资格,法院有无管辖权,破产申请提出时有无破产障碍等。二是审查破产界限存在与否,申请人所述情况是否属实等。

(二)和解与重整

在破产法上,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发生破产原因时提出和解申请及和解协议草案,由债权人会议以法定多数表决通过,再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生效,以避免被宣告破产的法律程序。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进行营业、资产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更生的法律制度。

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受理案件的法院,依法裁定和宣布债务人破产的一项程序。企业被宣告破产,破产清算程序即行开始,并产生一系列法律效力。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债务人的财产成为破产财产。法院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破产债权人所拥有的未到期债权视为已到期。

(四)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是破产宣告后,清算组在有关当事人的参加下,对破产企业的财产依法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了解破产企业债务的活动与程序。

破产财产变卖就遵循以下原则:

(1)成套设备应当整体出售,不能整体出售的可以分散出售;

(2)破产财产属于限制流转物的,由加家指定的部门收购;

(3)变卖应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

清算组在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的基础上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请法院裁定后执行。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只有清偿完第一顺序后,才能清偿第二顺序,依法类推。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五)破产终结

破产终结是指破产企业无破产可分或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破产清算组提请法院结束破产程序,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

公司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破产申请人有四类人:

(一)债务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还可以申请和解或者重整)。

(二)债权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这里注意不包括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是因为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债权人作为外人无法知晓,所以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可以申请重整)。

(三)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时候,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四)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还可以申请重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7日 23: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诉讼代理相关文章
  • 哪些企业能够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的优势
    一、哪些企业能够破产重整?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能够破产重整。破产重整是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制度作为公司破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为多数市场经济国家采用。它的实施,对于弥补破产和解、破产整顿制度的不足,防范大公司破产带来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二、破产重整的优势破产重整有如下优势:1.破产重整是法庭内的重组,因此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一旦法院受理了破产重整,所有的其他诉讼程序的执行都将中止。2.市场化特征更突出,如破产重整提出方主体多元化,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不仅债务人、债权人可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的股东可在一定条件下提出重整申请。3.重整措施多样化,债务人可以灵活运用重整程序允许的多种措施达到恢复经营能力、清偿债务、重组再生的目
    2023-06-06
    493人看过
  • 如何去进行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
    进行破产和解与破产企业整顿如下:债务人可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或在法院宣告破产前申请和解。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经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重整并予以公告,债务人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024-04-26
    290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重整时间规定多久?
    一、企业破产重整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重整债务可以通过金融公司置换银行债权,用过渡的方式进行债权转股,经过合并、兼并的方式成立新的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偿还,即投资者可以找新公司偿还债务。一般来说破产重整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不会由股东承担,这主要是因公司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公司与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二、企业破产重整时间规定多久我国并没有对企业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整时间。一般来说的重整时间是2到3年。三、破产重整程序是怎么样的破产重整程序为: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4.法院指定管理人。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7.债权申
    2023-04-24
    356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对破产重整期间的营业保护
    企业破产法对重整期间的营业保护性规定有:(1)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2)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3)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5)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6)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7)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2023-04-24
    113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工资计算方法
    该条规定了破产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按照企业平均职工工资计算,并且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应当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按照该企业平均职工工资计算。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在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破 产 重 整 中 工 资 的 优 先 级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工资作为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优先性。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重整期间,职工工资应该列人优先受偿的范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何确定工资的优先级,却常常引
    2023-09-02
    248人看过
  • 《企业破产法》对于重整的规定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第七十四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
    2023-08-18
    347人看过
  • 公司破产重整怎么进行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二、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四、法院指定管理人。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
    2023-03-19
    171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注意事项
    简单介绍一下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内容,首先,企业出现了《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法律规定的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有哪些?1、重整期间内,债
    2023-03-09
    310人看过
  • 破产重整如何进行管理
    法律综合知识
    成功进行破产重整并非易事,这是一处理起来相当繁杂且具有系统性的工作流程。首先,必须委任具有资质的管理人员主持并负责管理整个重整流程,确保各项环节得以有效协调与监督。该管理人员将有责任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状况以及债权债务关系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地核实并实时掌握。在此期间,即使债务人具备一定的自主管理能力,也须在管理人员严格监察之下尽职履责,并且无论是在运营资产还是处理商业事务方面,都必须时刻向当地法院及其债权人会议呈报其执行情况以供审查。此外,还需要精心制定出实际可行性高的重整计划,这项计划应该囊括了债务清偿方案、经营策略等多个重要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
    2024-08-15
    382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步骤
    法律综合知识
    一、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步骤首先,企业出现了《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其次,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再次,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公司恢复良好状态的,重整程序结束,公司恢复正常运行。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二、破产重整债务谁来偿还破产重整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身偿还,但是
    2021-12-01
    295人看过
  • 破产重整企业债权顺序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销债务人财产,但《企业破产法》第40条规定的除外。2、担保债权。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3、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费用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4、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5、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6、破产普通债
    2023-03-07
    404人看过
  • 企业重整和破产一样吗
    不一样。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而企业宣布破产之后,公司的诉讼主体地位就消灭,不能再管理公司财产。《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3-04-14
    392人看过
  • 企业预重整后会破产吗
    法律综合知识
    一、企业预重整后会破产吗企业预重整乃是一种专门为协助企业渡过困境,避免申请破产而设计的程序。此项程序主要涵盖了对企业的资金、资产、人力资源、技术以及管理等各个方面进行重新配置,从而建立全新的生产运营模式,进而恢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能力。在预重整的实施过程中,若所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能得到债权人会议或法院的批准,抑或是已经获批的重整计划最终未能得到执行,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裁定终止该企业的重整程序,甚至有可能宣布该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除此之外,倘若作为债务人的企业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内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同样有可能面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风险。企业预重整之后是否会走向破产,其关键在于重整计划能否得到有效执行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裁决结果。二、公司贷款破产后贷款谁还公司破产后,贷款仍需偿还。支付员工薪资及赔偿金,缴纳税款后方可履行此责任。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将随时从债务人财产中清偿。若债
    2024-07-26
    208人看过
  • 司法之手救活破产企业江苏首例破产企业重整案
    有订单,有信心!2月1日,新年上班的第一天,雅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雅新线路板(苏州)有限公司的CEO卢维普,在车间里笑着对记者说。现在的雅新,是重生后的雅新。一年多前,它们的最终控股母公司——雅新(台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被台湾证券交易所停牌,殃及它们濒临破产;2008年12月19日,经过法院长达半年的司法重整,它奇迹般复活了。这是2007年6月1日实施新《破产法》以来,江苏首例将重整制度成功运用于非上市大型外资企业的案例。记者赴吴中采访时获悉,该案例刚被中欧商学院选为经典教材案例。这也是江苏法院在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宏观经济形势下,拯救濒临破产企业的成功范例。春节前,中欧的教授来吴中调研后作出了这样的评价。负债20亿元,雅新濒临死亡卢维普告诉记者,雅新公司和雅新线路板公司分别于2002年4月和2003年9月在苏州吴中区注册成立,注册资本分别为4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其最
    2023-04-24
    101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时候,又有两种授权状态,分别是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指代理人可对涉及你的重大权益的事项作主,一般授权就是当... 更多>

    #诉讼代理
    相关咨询
    • 哪些情况下企业应该进行破产重整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28
      (1)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即已经处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 (2)债务人将要出现破产原因,即因为经营或者财务发生困难,将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状态出现。
    • 企业重整和破产一样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31
      企业重整后不算破产。根据新《破产法》规定,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破产原因即破产界限的规定为: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 企业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8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具体影响时间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读。一、受以下时限影响: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 企业破产重整企业债权如何处理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3-18
      1、企业申请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应当申报债权。破产企业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进行清偿债务。 2、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
    •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的解释方法
      云南在线咨询 2024-11-20
      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是指,当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