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具有代表性的房屋确权案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5 20:24:39 467 人看过

房屋所有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财产权利,它是指房屋所有人依照法律规定,对自己的房屋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占有,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在事实上的支配或控制权;使用,是指房屋所有人按照房屋的性质和用途对其加以利用;收益,是指房屋所有人依法获取利用其房屋而产生的利益;处分,是指房屋所有人对自己的房屋按自己的意志进行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处置,使自己丧失房屋所有权。

经典房屋遗产纠葛案例二

本人与父母居住的三居室是由本人丈夫的一间半房与父母的小两居由父单位调成现在的三居室已按成本价购买,本人有一哥一妹,父母百年后如何房子继承?补充:我们结婚时就住在丈夫家的那一间半房中是公房,现结婚已二十余年父母以前的房也是父亲单位分的公房,当时兄妹不在父母身边公婆已去世我已怀孕为双方相互照顾,父单位也正在调房因此父要求将两处房换成一处房,后父单位房改,我们按成本价买了房房本写的是父亲的名字。

现居住的三居室是由你丈夫的一间半房与父母的小两居调剂,且已按成本价购买,那么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谁?你们一家(你与丈夫)是否与父母约定了房屋的归属或产权分配?估计产权证上的所有权人应该是你父亲,那么调剂房中所包括的你丈夫的一间半房的产权部分如何认定呢?

如果作为赠与,则该房产即不再与你们夫妻有关;如果作为一种投资调剂行为,则该三居室中有你们的部分产权,这些都决定着在你父母百年后该房产的权属问题。

因此,如果该房屋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那么在他们百年后且没有留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将作为他们的遗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你、哥哥、妹妹共同继承;

如果该房屋的产权中含有你们夫妻的部分,那么,你父母百年后可以继承的部分,只能是属于他们拥有的产权部分,属于你们夫妻拥有的产权部分,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

基于以上分析,明确该房屋的产权归属,以避免日后可能发生的种种不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61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已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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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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