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脚镣的两种类型。第一种情况是手拷和脚镣中间一条铁链相连,适用于两手和两脚均被拷的情况,主要是为了防止逃跑或者殴打他人等严重违规行为。第二种情况是纯粹的脚镣,适用于看守所中对罪名较轻的嫌疑犯进行监管的情况。
我不明白你是在哪种情况下,脚镣分为两种。一种情况是两手和两脚均被拷,手拷和脚镣中间一条铁链相连;另一种情况是纯粹的脚镣。一:看守所,不分罪名,即使是罪轻的嫌疑犯,在看守所有殴打他人、逃跑迹象或者其他性质严重违规行为的,均对其加戴戒具,这种情况是羁押机构的监管手段。
脚 镣 分 为 哪 两 种 : 犯 轻 罪 还 是 重 罪
脚镣是一种限制罪犯行动的刑罚,根据其适用的罪行轻重不同,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犯轻罪使用的脚镣。这种脚镣通常用于轻罪行的罪犯,如轻微的财产犯罪、交通违法等。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这种脚镣的期限和范围也会有所不同。
第二种是犯重罪使用的脚镣。这种脚镣通常用于重罪行的罪犯,如谋杀、抢劫、强奸等。与犯轻罪使用的脚镣不同,犯重罪使用的脚镣的期限较长,范围较广,可能会对罪犯的日常生活产生长期的影响。
使用脚镣是一种刑罚措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在具体应用中,需要根据罪犯的罪行、个人情况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保证脚镣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脚镣分为两种,一种是犯轻罪使用的脚镣,另一种是犯重罪使用的脚镣。使用脚镣是一种刑罚措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要求。在具体应用中,需要根据罪犯的罪行、个人情况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保证脚镣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看守所对于人犯的日常生活要建立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看守所应当有供人犯沐浴的设施、设备。看守所应当依据季节变化和实际需要,规定人犯洗澡、理发、洗晒被服的次数和时间。经常保持监室内外的清洁卫生,注意美化环境。每天打扫监室,定期消毒,并要做好人犯的夏季防署降温、冬季防寒保暖工作。
第三十一条对患病的人犯要及时治疗。人犯服药,看守干警要在场监视。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要立即隔离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住院治疗;如办案机关决定变更强制措施时,依照规定办理。
-
追踪商业秘密侵犯者的身份
465人看过
-
涉嫌挪用资金罪的罪犯身份揭秘
384人看过
-
"揭秘劳务派遣:非正规雇员的真实身份"
303人看过
-
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犯罪
361人看过
-
揭秘2022年身份证号码的意义
436人看过
-
临时身份证能否乘坐飞机取票?揭秘规定?
464人看过
-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10-20身份犯,作为单个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这类犯罪,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总则与理论上讲,非身份犯是可以构成身份犯所构成的犯罪的共犯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利用了实行犯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作为教唆犯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唆使身份犯实施,应该成立共犯关系。所以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可以成立共犯的。同时,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特殊情
-
用我的信用卡或者身份证去申请按揭买车?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4根据法律规定及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属于违法行为。申办信用卡申请材料必须由申请人本人亲自签名。据此,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信用卡。借用身份证不一定构成犯罪,但不符合办理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
-
即身份犯和非身份犯共同犯罪怎样判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21身份犯,作为单个人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这类犯罪,贪污罪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的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从总则与理论上讲,非身份犯是可以构成身份犯所构成的犯罪的共犯的,但是,前提条件是利用了实行犯的身份来实施犯罪。作为教唆犯没有身份的限制。可以唆使身份犯实施,应该成立共犯关系。所以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是可以成立共犯的。同时,身份犯与非身份犯所构成的特殊情
-
冒用死者身份证也会构成犯罪吗?湖北在线咨询 2024-09-03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证实施了犯罪活动,以犯罪论处。如果只是冒用,尚未构成犯罪的,则按以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
有身份者加功无身份者实行行为要如何定性西藏在线咨询 2022-09-16对无身份者可以参与实施的纯正身份犯,当无身份者被“加功”后,所实施的行为实际上是对纯正身份犯的部分实行行为的分担,那么无身份者应当与有身份者构成共同实行犯。例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教唆、帮助非国家工作人员去由自己保管的单位财物,非国家工作人员对此也是知情的,那么二者应当构成贪污罪的共同实行犯;而如果无身份者实施的行为仅仅只是纯正身份犯构成要件以外的帮助行为,则成立有身份者的帮助犯。《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