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人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14:51:53 304 人看过

下列情况担保人免责: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没有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3.保证期限届满的。

4.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5.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一、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有:

1、债权人在担保期间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在担保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3、一般担保的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或者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

4、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在约定的担保期限内或者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二、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影响在哪里

主合同变更对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影响如下:

1、主合同变更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三、保证合同无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可能因以下情形而归于无效:

(一)法人的分支机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于债权人订立保的证合同。

(二)主债权人一方或者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传统,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而订立的保证合同。

(三)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提供担保,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合同无效。但是,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以及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与债权人订立的保证合同。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订立的保证合同。

(六)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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