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对外担保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8:04:48 367 人看过

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不能一概而论,重点还应考量该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是否密切相关。若该债务形式为对外提供的担保,该担保未经夫妻另外一方同意,也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生活,根据规定,该担保债务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如何举证不是共同债务?

举证债务属于下列情况就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举债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

4.能够证明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

5.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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