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每个人都有拆迁奖励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6:04:45 417 人看过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拆迁奖励并非人人享有。只有符合拆迁奖励条件的,才能获得拆迁奖励,具体指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给予补偿;(2)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3)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1)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的具体数额一般由各城市确定。详见各城市标准。这里列出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复员人员的自主搬迁和转业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计算。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无需缴纳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市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为20元/平方米,分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为25元/平方米,逾期未满12个月,每月加收50%。如果预计12个月少于24个月,则从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如果逾期超过24个月,则从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因为是个案,赔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来说,收款的当事人是通过协商确定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3)补贴和奖励补贴包括困难补贴和分享补贴。困难补助是对贫困人口的补助,按当地政府下达的标准确定;分摊补助是对全部搬迁群众分摊住房的附加补助,也将下达分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城区共有住房基本补贴系数。奖励是指拆迁人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予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各地不尽相同,但收费不是强制性的,是否缴纳仍要看当地政策。

(四)房屋装修补偿和家用电器搬迁

房屋装修补偿也由当事人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用电器搬迁也依法执行以上方法。但为统一方便,各县市将按市场价格发布具体补偿标准,具体金额以征收拆迁时发布的补偿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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