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制度的法律意义和实践应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1:52:29 67 人看过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另外,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听证的也可以组织听证。也就是说,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的范围作了限定,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必须听证。限定听证案件的范围,是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原则出发,既保证行政机关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效率,也注重行政处罚程序中的民主程序建设。但是,听证并不是行政处罚必经程序。只有属于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案件,才举行听证。

行政处罚听证怎样举行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提出听证要求的时间,应该是行政机关对案件已经调查终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到场,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等事项。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告知的事项有不同意见,并且与行政机关的认定不能一致,亦即有重大分歧的,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要求,听证要求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3日内向行政机关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为了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准备听证,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必须在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规定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必须公开举行,是为了遵循行政处罚的公开原则,便于人民群众对听证的监督,保证听证的公正性。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这是保证听证公正性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本机关的行政人员作为听证主持人,但是不能指定听证案件的调查人员作为主持人。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指定的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该听证主持人回避。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予以审核,主持人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回避,并另行指定听证主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04: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合同履行的法律意义和实践意义
    合同的履行是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密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施工合同履行备案的流程是什么施工合同履行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
    2023-07-04
    371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是,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行政处罚法中的听证制度行政处罚中听证制度是:1.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应当举行听证而设有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将不能成立。2.按照法律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权申请回避。3.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4.当事人有权在听证中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辩解。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新的证据。5.听证结束后,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或者集体根据听证程序的调查结果和有关情况依法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行政机关举行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有: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
    2023-04-25
    336人看过
  • 行政处罚减轻的法律规定和实践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2.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情形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期限的意义和依据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之间的间隔期限一般是要间隔三天以上,是提出听证的期限。依据是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
    2023-07-08
    365人看过
  • 实践合同的意义和实际应用
    实践合同是民法上对于合同的分类之一,是与诺成合同相对的,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而实践合同的特点在于其与诺成合同的性质不同,且合同达成方式也不一样,实践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实践合同的主要特征1、买卖合同是体现意思自治最全面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有偿合同。2、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要式合同。3、借款合同一般是要式合同、有偿合同。4、租赁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5、承揽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不要式合同。6、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7、运输合同原则上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格式合同。8、技术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9、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
    2023-07-01
    416人看过
  • 民法典的法律实践意义和作用
    价值:1、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2、象征着中国已经实现了第一阶段的奋斗目标,中华民族正大踏步地向现代化阔步前进。3、解决了中国社会发展中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意义:在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不仅仅是权利的宣言,更是国家治理遵循的基本法律制度。《民法典》的重要意义(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二)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四)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
    2023-07-03
    422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出台的意义是:为了规范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财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是一则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并下发的一则规范,作为行为准则和工作准则。一、听证是救济原则吗行政处罚的原则是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的准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法定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没有法定依据不能行政处罚;二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三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即无效。2、公正、公开原则。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决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合理性;公开原则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的过程和结果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开、
    2023-06-20
    337人看过
  • 反担保的意义和实践应用
    反担保是指为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以确保其追偿权的实现。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第三人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可能会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失去追偿权。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第三人在为债务人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担保。反过来,债务人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称为反担保。反担保是指什么意思反担保是指为保证债务人以外的担保人在未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实现债务人的追偿权而设定的担保。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还款协议或反担保证书。贷款反担保方式如下:企业担保反担保;存单质押反担保;存货和仓单质押反担保;股权质押反担保;专利质押反担保;车辆质押反担保;股票质押和证券账户监管反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
    2023-07-04
    380人看过
  • 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解析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受处罚的当事人提出要求听证的方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对受处罚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听证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以确认受处罚的当事人行使了要求听证的权利的事实。2、行政机关在收到受处罚的当事人的听证要求后,应当着手准备有关举行听证的事项。如行政机关已经确定举行听证,则应当在听证的七天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如受害人。为保证听证的有效性,听证通知应当以书面形式到达受处罚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3、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公民可以参加旁听。新闻记者可以采访。4、听证应当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的调查人员主持。这种调查与审查人员的分离,有助于确认调查结果的公正性、
    2023-07-14
    328人看过
  •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改进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实施至今,在适用案件范围、听证主体、具体操作及有关配套法律方面仍存在着问题,致使行政处罚的具体实施过程中,“一言堂”现象依然普遍存在,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未能真正有效地利用此项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经过笔者调查和思考,认为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包括: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素质低、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及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入手完善此项法律: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素质、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营造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顺应了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条件下行使国家行政权的世界潮流,必将随着我国市场和民主政治的发展显出蓬勃的生命力,也发将为行政工作带来新的契机。造成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2023-07-04
    455人看过
  •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缺陷及完善
    目录一、引论1二、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一)听证范围的界定不明确1(二)行政听证的主体存在的问题1(三)听证具体适用中存在的问题2(四)行政处罚听证证据存在的问题3三、造成行政处罚听证制度问题的原因3(一)传统观念和行政人员自身观念的束缚3(二)行政机关案件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低3(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各项配套制度不健全4(四)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听证权利意识淡薄4四、行政处罚听证制度的完善4(一)完善有关法律法规4(二)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5(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5(四)建立和完善各项听证配套制度5(五)加强对听证制度本身的研究6(六)营造一种适合中国本土法律资源的法律文化氛围6[内容摘要]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七日,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标志着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但是,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此项法律自实施至今,在适用案件范围、听证主体、
    2023-04-24
    161人看过
  •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意义和作用?
    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意义是查明事实,保证登记管理机关准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作用为:1、查明事实真相。2、保证裁决中立、行政结果的正当。3、保障相对人平等、有效参与行政决定和行政决策,实现行政决定的民主。4、体现行政权和相对方权利的平衡。《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2024-05-15
    135人看过
  • 手机号码的法律意义及实践应用
    法院执行手机号码可以拍卖。老赖的靓号属于个人财产,法院可以拍卖用于偿还债务。手机号码作为虚拟数据,被使用权人实名登记后,属于其个人财产,法院有权对手机号码进行处置,这也是执行干警穷尽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式过程中的新举措,为解决执行难打开新思路,为国家对老赖的处罚增添思路。驾驶证登记的手机号码可以改吗一、驾驶证登记的手机号码可以改吗1、驾驶证登记的手机号码可以改。按照有关规定变更机动车驾驶证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可以到驾驶证核发地的车管所重新登记并更改。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
    2023-07-07
    224人看过
  • 缓刑的法律意义和实践价值
    缓刑并不属于一种刑罚,《刑法》的规定里面,缓刑既不属于主刑,也不属于附加刑。缓刑是一种指对已经触犯刑律构成犯罪、依法宣判定罪应收到刑罚的行为人,暂不执行判处,由相关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监察罪犯,并根据考察罪犯在期限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罪犯居住社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机构负责执行,被判缓刑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否则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被判缓刑能减刑吗被判缓刑的可以适用减刑。根据规定,减刑的适用主体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具体条件为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包括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可以适用减刑,如果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
    2023-07-06
    287人看过
  • 竞业限制的法律解释和实践应用
    竞业禁止是指用人单位采取的一种保护商业秘密的措施。根据双方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禁止员工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禁止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禁止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同时禁止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竞业限制的概念所谓竞业限制,亦称“竞业禁止”、“竞业避止”,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员工在离开岗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企业同类的经营项目。这一制度的设置目的就是预防和解决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互挖墙脚,高端人才带走商业秘密所引发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
    2023-07-02
    394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行政处罚听证的案件涉及哪些司法制度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8
      根据法律规定,(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
    • 实行刑事申诉听证制度有什么意义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04
      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二审法院判决后案件就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你对判决不服,或者明显存在错误,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如果你申诉后半年上级法院没有答复,你可以向更上级法院或者人大投诉。但是,你也要做好准备,你的这类案件是不一。
    • 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3-02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 法律行为的实践意义是什么?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8
      实践性法律行为也叫要物行为,是指除意思表示外,还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保管合同,只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没有保管物的实际交付,保管合同还不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分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是不仅要求对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又称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比如保管、自然人之间的等行为。其中,交付实物的行为
    • 行政处罚哪些可以听证的案件?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9-12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