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破坏行为曝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5:20:12 482 人看过

公路故意被人破坏应找派出所,损坏公私财物,应治安拒留及罚款。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证经营涉黄哪里举报?

1.首先要确保举报信息的真实性,有证据依据的话,准备一份备用。

2.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属营业执照的发证机关。

3.向信访部门投诉,如果不清楚具体该哪个部门管,可以向信访部门投诉。

4.拨打当地市民热线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13: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曝光一个人的不良行为犯法吗
    一、我国法律规定侮辱诽谤罪如何处罚多年来,各级公安机关依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查处了一批侮辱、诽谤案件,为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名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了贡献。但是,少数地方公安机关在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过程中,不能严格、准确依法办案,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力。二、相关问题为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切实提高对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重要意义的认识。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不能正确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直接原因是对有关法律理解不当、定性不准,深层次的原因是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缺乏清醒的认识。各级公安机关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政治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一些群众从不同角度提出批评、建议,是行使民主权利的表
    2023-03-10
    491人看过
  • 男子短信曝光重婚行为遭批捕
    偶然发现丈夫陆某前妻发来的催办离婚短信,李女士才知道丈夫是有妇之夫,于是报警。近日,东城检方以涉嫌罪对陆某批捕。据东城检方介绍,陆某和第一任妻子高女士在湖北宜昌市登记结婚。2007年初,陆某对高女士施行,高女士被陆某打成了轻微伤。此后两个人便分居,虽然双方再没有联系,但未离婚。2007年底,39岁的陆某在网上认识了李女士。陆某告诉李女士自己未婚,是硕士学历,并在北京担任老师。2009年4月21日,李女士和陆某在北京登记结婚。检察官称,婚后,李女士发现陆某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中为离异。不久,李女士偶然发现了陆某手机里的一条短信,高女士催陆某回湖北办理。2009年6月10日,陆某和高女士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女士取得了二人的明后,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她和陆某的婚姻本就是无效的,法院无法判其离婚。于是,李女士向警方报警。陆某被控制时,李女士才得知,陆某户口本上写离异的原因是,他在高女士之前还离过一次婚。
    2023-06-11
    134人看过
  • 违法行为曝光是否侵犯隐私权
    一、违法行为曝光是否侵犯隐私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违法行为涉及到他人隐私的,曝光违法行为是会侵犯隐私权的,曝光违法行为时,应该对违法人员采取打码、匿名等处理手法。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严格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保护个人隐私的通知》一、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工作的意见》(广发〔2006〕43号)等有关宣传管理规定,切实做好广播电视节目个人隐私保护工作,坚决杜绝违反规定、暴露个人隐私、侵犯个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尤其要注重加强对妇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二、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公开报道受害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的姓名、地址、工作单位、肖像、声音;不得出现被拐骗等受害女性的姓名、肖像、声音;不得报道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声音及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内容。如确实需要,必须经过严格的技术处理。三、在事故、灾难、案件
    2023-06-01
    129人看过
  • 曝光重庆企业不诚信网络交易行为
    重庆市工商局开始网上打假,重庆企业从事网络交易有不诚信行为将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重庆市工商局本地电子商务监管行动日前正式启动。重庆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某表示,网上交易是新型的中介传媒,而目前通过网络进行的电子商务交易行为,信用严重缺失。为维护消费者利益,市工商局将针对从事网上交易以及经营活动的企业,建立本地电子商务主体信息数据库,对本地电子商务主体进行搜索排查。据了解,目前纳入建库的本地电子商务主体包括,设立商务网站和网页、网上发布商务信息、从事网上商务活动等。建库的内容包括主体名称、主体类型、网站名称、网站域名、IP地址、网站类型、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以及有关的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事项等。李某表示,监管行动启动后,市工商局将查处一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传销、超范围经营、恶意欺诈消费者等网络违法案件,将不诚信经营的网站、企业纳入电子商务黑名单库。并通过市工商局红盾网以及市政府公众信息定
    2023-06-06
    427人看过
  • 被执行人会被曝光吗
    程序和规则在法释(〔2013〕17号)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
    2023-04-17
    316人看过
  • 被执行人会被曝光吗
    程序和规则在法释(〔2013〕17号)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
    2023-04-27
    14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破坏公路属于什么行为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19
      1、故意破坏公路属于违法行为,毁损价值超过5000元的,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不足5000元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受到罚款、拘留行政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
    • 因,在曝光台上曝光,应如何撒销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1
      还清债务,再申请法院撤销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 曝光出轨行为属于侵犯名誉权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18
      要看曝光人是否有主观恶意,曝光情节是否属实,曝光过程中是否使用侮辱词语、是否侵害被曝光人的合法权益。曝光时要使用化名、人物面部要遮挡或者打码、不能透露个人信息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 破坏公路马路线被破坏怎么办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31
      报警,警察不移送起诉的话,可以提起自诉。追究他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您这个具体是什么情况,方便说明一下吗?
    • 曝光他人不道德行为侵犯肖像权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07
      肖像权是人身权的一种,是指公民对通过摄影、绘画、雕塑等造型艺术或者其他艺术形式在客观上再现的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拍摄不道德行为曝光,虽然是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了他人肖像,但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是运用社会舆论工具公开谴责和鞭策那种不道德的行为。因此,它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在我国,通过报纸、期刊等媒介,以登载其肖像权和姓名的方式,谴责行为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