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执行外贸港口费收规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20:43:39
136 人看过
部直属及双重领导沿海港口,长江开放港口,丹东、龙口、威海、椒江、温州、厦门、福州、泉州、北海,防城港务局:
自去年四月一日颁布新的外贸港口费收规则以来,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新的外贸港口费收规则以及有关文件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关于集装箱和到港船舶净吨的统计范围和统计口径:
(一)国内船公司挂五星红旗和经部批准改挂方便旗的船舶作为各公司的量统计。
(二)中远公司是指大连、天津、青岛、连云港、上海、广州六个公司及中远中欧集装箱联营办公室。
(三)凡按外贸港口费收规则规定付费的船舶,均应作为各港到港总量和各船公司的量统计;统计时间截止到统计年十二月三十一日24时装卸完毕的船舶。
二、关于拖轮费的计收问题在外贸港口费收规则未作全面修改以前,各港可与各船公司签定拖轮作业包干收费协议,报部备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关于严格执行《港口费收规则》(外贸部分)的通知
373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明确内贸港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435人看过
-
关于调整港口内贸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
86人看过
-
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对外贸船舶及货物港口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265人看过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执行1994年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477人看过
-
交通部关于外贸出口水泥装卸车、船费收问题的通知
189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舶
词条
船舶是需要进行登记的,根据我国的法律,下列船舶应当进行登记: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或者主要营业所的中国公民的船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主要营业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的船舶。但是,在该法人的注册资本中有外... 更多>
#船舶
最新文章
#船舶
相关咨询
-
关于交替通行的规则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8所谓交替通行,顾名思义就是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循环的行驶。交替通行在国外是一种普遍的做法,而对于国内的广大司机来说确是个新生事物,由于以前的对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行驶规定,司机一旦遇到路口或路段因为某种原因被挡后,就不知道如何行驶,于是纷纷向其他车道争道抢行,很容易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针对这一情况,《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
-
关于法院执行完毕通知书时效的规定天津在线咨询 2022-08-09在法律中,那个法院执行完毕裁定书时效的问题,申请执行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的管辖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
-
关于交通规则无证驾驶的相关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01一、无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
-
最高院关于执行异议和复议的规定的通知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0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
监外执行期关于监外执行期收监的法律规定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3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