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员是否可以随时领取存件和包裹的物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8 16:24:03 123 人看过

寄存者可随时领取保管物。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寄存人可以在保管合同中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在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殊理由,不得要求保管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仓储合同保管员职责

1.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劳动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

2.凡是入库物资做到认真核对(签证、发票、验收单),仔细清点,数量正确,质量符合要求,方能验收入库。

验收一般应在当天完成,大批量进货三天内验收完毕。

3.库内物资做到勤查、勤翻,保持库内干燥,防止货物霉烂损坏。

滞呆物资,回收物资,做到想方设法,积极推荐,凡是能利用的充分利用,减少积压浪费,发挥物资作用。

4.库存物资做到零整分开、分类存放,每天坚持打扫卫生,清除浮灰,每周整理仓库一次。

5.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禁火种入库,做到上班不离人,离人关闭门窗电灯,无关人员不允许进入仓库。

6.坚持原则,按规范审批手续发料。

7.物资进出要及时,准确地登帐记卡,领料单要及时归类,登帐。

三天内交给材料记帐员。

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材料记帐员核对。

年中、年末全面盘点清仓,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保管人和存货人签订仓储合同时,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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