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先诉抗辩权可以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但只能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其功能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者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1、在合同中,若明确约定了保证人的一般保证责任,则保证人方可享有先诉抗辩权;
2、先诉抗辩权可以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
3、先诉抗辩权只能是在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才能由保证人行使;
4、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时间,其功能在于防御和阻却,暂时停止或延缓主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并不能否认或者消灭债权人的权利和保证人的责任。
先诉抗辩权如何行使?
先诉抗辩权是指在诉讼程序中,被告方在收到起诉状后,可以先行提出抗辩意见,以防止原告的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那么,如何行使先诉抗辩权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先诉抗辩意见。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先诉抗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被告提出的先诉抗辩意见成立,或者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足以推翻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
如果被告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先诉抗辩意见,或者未提交相关证据,那么其先诉抗辩权消灭。此时,原告的诉讼请求将直接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被告将无法再行提出抗辩意见。
先诉抗辩权的行使是被告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在诉讼程序中,被告应当认真对待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先诉抗辩意见。如果被告提出先诉抗辩意见,应当提交相关证据,以便人民法院对被告的抗辩意见进行审查。如果被告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先诉抗辩意见,或者未提交相关证据,那么其先诉抗辩权消灭,原告的诉讼请求将直接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
被告方在诉讼中有先诉抗辩权,这是被告方在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权利。行使先诉抗辩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先诉抗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如果被告提出的先诉抗辩意见成立,或者在法定期间内提交相关证据足以推翻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原告起诉的裁定。如果被告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先诉抗辩意见,或者未提交相关证据,那么其先诉抗辩权消灭,原告的诉讼请求将直接得到人民法院的受理。被告应当认真对待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先诉抗辩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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