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未经他人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15:32:21 237 人看过

未经配偶同意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独立实施的买卖配偶可以收回房权,但需要对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其损失;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配偶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遇上开发商“一房二卖”的情形,买受人该如何维权

“一房二卖”的维权方式,具体如下:

1、若“一房二卖”已办理过户登记的,该房屋归登记人所有。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视为债权,只能向开发商主张债权,不能主张房屋所有权。

2、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向出卖人主张履行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人民法院一般会优先支持买卖合同签订在先的一方。若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的情形下,两买受人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己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买受人在遇到出卖人一房二卖的情形时,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离婚后可以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丈夫不能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在没有分割前处置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都同意。且若擅自处分不动产,且第三人以合理对价,善意取得,已经登记的,无法主张返还,受损一方可在与配偶离婚时,主张相应赔偿。

三、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如何维权

对一房二卖纠纷,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前买受人享有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该债权请求权系一种对出卖人的请求给付,尤其是受领其给付的权利,对买卖标的物本身无直接支配及排他的效力。

即使已占有买卖标的物,因该房屋所有权已经经过登记移转于后买受人,故其对该房屋的占有失去法律上的基础,构成无权占有,应负返还房屋的义务。

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出卖人违反此种义务,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也就是说,合同的标的物已经归他人所有,实际履行已不能,在该种情形下,没有强制实际履行问题。此时,合同上的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1日 17: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儿子签署他人房屋买卖合同
    1.儿子可以代签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代办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委托的事由,以及委托的权限范围。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书<p>出售人:_____________</p><p>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p><p>购买人:_____________</p><p>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p><p>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p><p>出售人与购买人就位于农村的房屋买卖事项,经充分、平等协商一致,自愿达成本合同。</p><p>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均为________市_______街道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组集体成员。</p><p>二、房屋情况:</p><p>1、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_
    2023-07-07
    29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只有一人签名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只有一人签名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只有一人签名是有效的,买卖合同本身合法有效,但买卖行为效力需另作判断:如该房产登记在签字者本人名下,则确定有效;如为联名共有房产,则买卖行为效力待定,需另一人的追认或者撤销;如该房产登记在未签名者本人名下,通常认为买卖行为无效,但应属效力待定的代理行为,由对方追认后生效或者失效。二、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有哪些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的内容: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国家统一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5.房屋竣工及交付的日期;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7.违约责任;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处理等;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2023-04-30
    219人看过
  • 买卖房屋双方都没有人同意有效吗
    未经其他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出卖房屋一般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如果第三人是善意、有偿地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的,则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一、共有房产被其中一人卖掉了如何解决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其他共有人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或者向处分人请求损害赔偿。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因此,未经共有人同意与他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出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的,并且可以要求第三人返还原物。二、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案如何处理?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
    2023-06-27
    253人看过
  • 与他人合伙买的房子未经对方同意是否可以转卖他人
    不可以。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共有物的处分、重大修缮和性质、用途变更】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零二条【共有物管理费用的分担】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
    2023-06-13
    388人看过
  • 未征得共有人同意买卖房地产,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情形具体有:(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3)以欺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
    2023-08-17
    388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未经过共有人共同签字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部分共有人未签字,合同的效力如下:1、产权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只要买受人与出卖人之间不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出卖人配偶的利益,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2、产权人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合同仅有夫或妻一方签署,另外一方未签署合同,一般可能认定为合同无效;如果是表见代理的情形,一般认定为有效。房屋买卖合同必须夫妻双方都签字吗房屋买卖合同并不是必须要夫妻双方签字,夫妻一方卖房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
    2023-08-04
    400人看过
  • 未经承租人同意可以变更买卖合同吗
    在融资租赁关系中,出卖人的对方当事人虽为出租人,但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此为约定的代出租人履行交付义务。这是因为,出卖人是由承租人选定的,租赁物是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的,承租人是租赁物的占有、使用、收益人,并对租赁物了解,所以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由承租人接收,而不由出租人接收。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标的物。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而不向出租人交付,且出租人不负迟延履行责任,这是融资租赁中的买卖部分与买卖合同的一项区别。出卖人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应当由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未按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为违约行为,应负违约责任。出卖人对交付的标的物负瑕疵担保责任。在融资租赁中,瑕疵担保责任不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承担,而是由出卖人承担。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虽不是租赁物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但因租赁物的直接受领人是承租人而非出租人,就这一点来看,承租人有如
    2023-04-26
    152人看过
  • 上海公房出售买卖未经同住人同意法院被判公有住房出售合同无效
    2008年05月1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4116号原告瞿某甲,男,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路###弄21号202室。委托代理人陈如浪,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如波,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章某,女,19##年#月##日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弄##号203室。委托代理人孙某亮,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浦东新区##物业发展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镇##路50号。法定代表人陆某兴,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某宪,男,上海浦东新区##物业发展公司物业经理。原告瞿某甲诉被告章某、上海浦东新区##物业发展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高洁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瞿某甲及委托代理人陈如浪、被告章某之委托代理人孙某亮、被告上海浦东新区##物业发展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张某宪
    2023-05-05
    240人看过
  • 房屋买卖可以授权他人签合同吗
    可以,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合同代签,一般是指因为房主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不能亲自到场而委托另一人代为签订合同。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无法到场签订合同的,代签人需要提供房屋产权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也可以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一、原告不去能立案吗到法院办理立案手续时,不一定需要原告到场,如果原告已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那么可以由诉讼代理人办理立案手续。根据新民诉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四)、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
    2023-03-10
    167人看过
  • 房屋买卖无合同有人证有效吗,没有房产证能卖吗
    一、房屋买卖无合同有人证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依法成立的,即使房屋没有房产证,买卖合同也具有效力的,法律也没有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以办理产权登记为生效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没有房产证能卖吗1、没有房产证的房屋需要看房屋的实际情况来断定房屋是否能进行出售。2、开发商拥有房屋的产权,但是还没有给业主办理房屋产权,这样的情况房屋是可以进行正常的房产交易的,只是在进行房产交易的时候,要预留一部分房款不缴纳,在房屋的房产证办理下来之后,才能将没有支付完的
    2023-04-18
    56人看过
  • 房屋所有权人竟然不是卖房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签下购房合同,等到要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时,竟发现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卖房人。卖方违约,却不肯向我嫂子支付违约金。27日上午,史女士向今视网讲述她嫂子购房时的遭遇。对此,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雷律师指出,只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或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授权的人才有处分房屋的权利,买方与郭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但买方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买方:签下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人竟然不是卖房人史女士告诉记者,2012年7月23日,她嫂子张女士同南昌市某置业公司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置业公司)、卖方郭女士三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合同约定甲方郭某将其坐落在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的某某小区1单元402室建筑面积80.49平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方张女士。张女士根据合同约定,向某置业公司交纳了2万元的购房定金。但8月份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卖方却违约不卖了。说是跟她老公离婚了,她老公吴先生不同意卖。因为合同约定
    2023-06-07
    329人看过
  • 关于出卖他人之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从国外立法看,对出卖他人之物行为的效力规定有很大区别,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法国、日本等实行债权意思主义的国家,不承认独立于债权行为外的物权行为概念,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的合同成立、生效,则标的物的所有权当然发生转移,出卖他人之物品的行为一律无效;另一种是瑞士、奥地利等实行公示要件主义的国家,立法上不否认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的区别,但又不承认物权行为的无因性,规定无权处分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但如果让与权利的人对财产无处分权,则其实施的动产的交付与不动产的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即不能产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再一种是德国等实行物权意思主义的国家,认定债权行为与物权行为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行为,债权行为的效力在于使双方当事人享有债权和负担债务,并不发生物权的变动,要发生物权变动,有赖于独立于债权行为之外的物权行为,无权处分情况下的债权合同有效,但物权行为如不经权利人事后追认或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则属无效行
    2023-06-14
    214人看过
  •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纠纷如何处理合法
    未经共有人同意出卖共有房屋纠纷处理时一般认定为无效,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方可认定为有效。虽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认定为有效。一、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取证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被侵犯财产一方应配合法院积极调查取证,取得另一方有上述行为的证据,在最大程度上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益。2、只要证实一方有上述行为,法院对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3、离婚后,取得了证据证实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被一方用上述行为独占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人民法院对上述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如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处理即是处分权。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一方未经另一方
    2023-03-14
    155人看过
  • 房屋买卖合同在民法中出卖人是什么意思?
    一、房屋买卖合同在民法中出卖人是什么意思?我国并没有民法,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出卖人指的是标的物的出售方。简单的说出卖人和买受人就是平常我们说的买家和买家,出卖人是卖家,买受人是买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上有权利瑕疵,不能完全转移所有权于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买受人未支付价款时,其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买受人有权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除非出卖人提供适当的担保。二、出卖人的主要义务1.交付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是出卖人的首要义务,也是买卖合同最重要的合同目的。标的物的交付可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是指标的物交由买受人实际占有;观念交付包括返还请求权让与、占有改定和简易交付。2.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合同以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
    2023-04-13
    459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在双方结为夫妻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领取的工资、奖金;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得到的财产;知识产权的收益;通过继承或赠与得到的财产,如房屋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更多>

    #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未经抵押人同意,转让房屋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5
      1、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 3、出卖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消灭抵押权的义务,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所有
    • 房屋所有权人未经配偶同意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出卖人有哪些责任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25
      房屋所有权人一般为夫妻共同共有,但产权证上往往没有对配偶予以登记。根据法律规定,出卖共有产权的房屋只有共有人都同意出卖才能出让,而一些业主也拒绝让配偶到场,参与办理交易手续。在交易中,如只有一人到场时,而且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就可能出现以下问题:第一,共有人主张登记产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第二,共有人主张登记产权人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居间合同无效,要求免责撤销居间委托。因此,在交易中,要所
    • 房屋买卖合同买卖人出卖房屋合同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02
      在房产交易中,若是由于卖方的个人行为造成交易无法继续履行的,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且追究其法律责任,而卖方不但要把已收取的定金返还给买方,还要依法赔偿买方的损失
    • 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的房屋买卖是合法的吗?哪些是房屋买卖?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19
      房屋共有,不能有单独一方进行房屋买卖,这是不合法的。 房屋买卖是指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自己的名下的房产必须具备房屋产权所有证
    • 担心合同没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未经抵押人同意有效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6-13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该条文中表述的“不得转让抵押财产”系对物权变动行为的禁止,而并非是对转让抵押财产合同效力的否定,故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抵押财产的受让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抵押人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若受让人希望继续履行合同的,可以通过代为偿还债务,消灭抵押权的方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