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类汽车的销售量越来越大,伴随着汽车销售而发生的送车业务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发生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对送车业务的税收征管也越来越不容忽视。
送车业务是指纳税人接受客户委托,派遣驾驶人员将客户销售或购买的车辆送至指定地点的行为。比如,某汽车公司生产销售各种载重汽车、专用汽车、特种汽车等,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销售所生产的各类汽车。一般的客观事实往往是,汽车公司所销售的汽车存放地和客户所要求的汽车送达地处于不同的位置,汽车公司就需要将客户所购买的汽车送至指定的地点。实践中,汽车公司一般采取与独立的第三方(比如,专业的送车公司)签订送车合同(合同中一般约定按送车辆数和行驶的公里数结算送车业务价款),由送车公司派遣驾驶人员将客户购买的车辆送至指定地点。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并没有专门就送车业务所属营业税税目作出具体规范,就笔者所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对送车业务各地税收征管情况不一:有的地方(不在少数)将此类业务归入交通运输业税目进行征收管理,有的地方将此类业务认定为服务业税目进行征管。此类业务究竟应该归属于哪个营业税税目进行征收管理呢?
根据国税发〔1993〕第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的规定,交通运输业是指使用运输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陆路运输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地下)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而现实生活中发生的送车业务是纳税人接受客户委托,派遣驾驶人员将客户销售或购买的车辆送至指定地点的行为,从送车服务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均不能将其归属于交通运输业,而应认定为是纳税人为销售或购买车辆的客户提供的一项专业化服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依照5%的营业税税率计算申报缴纳营业税。
就笔者所查询到的文件,1999年,江苏省地税局在苏地税发〔1999〕078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四)》第五条专门对送车业务有关征收营业税问题作了明确:纳税人接受客户委托,派遣驾驶人员将客户购买的车辆送至指定地点的行为,应按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税目征税。江苏省地税局出台的这个地方规范性文件,言简意赅地界定了送车业务的性质:此类业务实质是服务业,必须按5%的营业税税率来申报缴纳营业税,而不能适用交通运输业3%的营业税税率去申报缴纳营业税。但美中不足的是,这个条款只将购买方纳入“客户”范畴,而忽视了销售方也可能构成送车业务的“客户”。
由于营业税属于地税管理,增值税属于国税管理,国税和地税之间往往存在信息交换不及时,信息核实不彻底的问题,极易出现税收征管的真空地带。如果地税部门将此类业务认定为交通运输业税目,不但会造成营业税税款的少征漏征,进行汽车销售或购买汽车的纳税人用取得的货运发票再去国税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更会进一步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
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征管应采取的措施
313人看过
-
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区别
95人看过
-
个体税收征管有新举措
288人看过
-
个人所得税征管措施有哪些
36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提高税收征管质量效率的九大措施是什么
479人看过
-
企业债权债务清收措施
419人看过
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
纳税人对税务处罚不服有哪些征管措施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8想知道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不服的怎么处理,应根据具体情况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必经复议) 「注意」①程序优于实体原则;②先后顺序:先复议后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
-
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区别是什么?与税收强制措施有何区别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27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对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限制其处理可用作缴纳税款的存款、商品、货物等财产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税务机关在采取一般税收管理措施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和国家征税的权利所采取的税收强制手段。税收保全措施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有以下区别:1、两种措施的适用对象不同税收保全措施仅适用于纳税义务人;而强制执行措施适用于纳税义务人、扣缴
-
债务催收的措施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241、加速资金回笼,快速清偿债务。避免诉讼旷日持久,长期僵持的马拉松收账过程。 2、在收回欠款的同时,最大程度维护客户关系,避免了诉讼双方对恃的局面。 3、措施多样,方法灵活,以回款为最终目标,采取一切合法有效的手段,给债务人施以压力,解决难题。 4、风险代理,专业操作,不成功不收费。同委托人共同承担收账风险,共享账款回笼的利益。 5、咨询建议,标本兼治,根据在催账中暴露出的问题,向委托人提出咨询建
-
税收保全措施的税法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1-12-14税收保全措施是指税务机关责令具有税法规定情形的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经县以上税务局 (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
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措施的区别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23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的区别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保全措施的实施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强制执行的实施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2.内容不同。保全措施的内容:(1)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强制执行措施的内容:(1)书面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