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刑事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20:41:30 239 人看过

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一是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量刑;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害的,非法采取查封、拘留、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公民故意作伪证或者伪造其他犯罪证据,被拘留或者判处刑罚。2。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人予以拘留。主要包括:

1)不满14周岁的人;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犯罪;精神病人在不能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犯罪。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不是因为缺乏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免除了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拘留。这主要包括:

1。轻罪,危害小,不构成犯罪;

2,已过追诉期限;

免予大赦处罚;

未告知或者撤回依法处理的犯罪;

犯罪嫌疑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对。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刑事权力无关的个人行为。

5。造成损害的是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出是否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责任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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