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的范围包括:一是在刑事诉讼中,错误拘留、错误逮捕、错误量刑;刑讯逼供、非法使用武器、警械、殴打或者其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人身伤害的,非法采取查封、拘留、冻结、追缴等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公民故意作伪证或者伪造其他犯罪证据,被拘留或者判处刑罚。2。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不负刑事责任的人予以拘留。主要包括:
1)不满14周岁的人;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等犯罪;精神病人在不能认识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犯罪。这些人之所以被无罪释放,并不是因为缺乏犯罪事实,而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免除了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予以拘留。这主要包括:
1。轻罪,危害小,不构成犯罪;
2,已过追诉期限;
免予大赦处罚;
未告知或者撤回依法处理的犯罪;
犯罪嫌疑人死亡;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对。4。刑事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与刑事权力无关的个人行为。
5。造成损害的是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出是否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金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责任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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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查获犯罪人及在侦查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侦查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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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裁员?如果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获得补偿?青海在线咨询 2022-04-28你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与单位协商相关事宜: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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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什么情况下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和刑事赔偿,哪些情况不予赔偿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7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中行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一)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二)违法收取或者不依法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三)以连续拘传、传唤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四)以监视居住变相羁押限制人身自由或者违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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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金强迫交易罪中可以获得经济赔偿金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061、强买强卖商品的。所谓强买强卖,是指违背购买者或者出售者的意愿,以高价或者低价进行交易,或者在对方不情愿作交易的情况下强迫要求达成交易行为。这种情况多发于双方地位不平等的市场交易中。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所谓服务,指的是具有正规的营业性服务,比如住宿、运输、餐饮、维修等。对于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时,这个“他人”一般应是在从事商品的营利性服务的工作,而不能是没从事此类服务的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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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可在哪些情况下获得司法救助?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第3条规定,诉讼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2、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 3、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4、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 5、追索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 6、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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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也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双重赔偿新疆在线咨询 2022-02-0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工伤职工也可以获得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第二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