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听证程序如何启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1:55:58 402 人看过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8日 01:5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文章
  • 征地拆迁如何应对听证
    征地补偿标准
    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依照本规定具体办理听证事务的法制工作机构为听证机构;但实施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可以由其经办机构作为听证机构。本规定所称需报政府批准的事项,是指依法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但主要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事项,包括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等。第四条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依职权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以听证会形式公开举行,并接受社会监督;依当事人的申请组织的听证,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第五条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
    2023-03-28
    272人看过
  • 拆迁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拆迁听证的程序
    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两个人代理;对于调查人员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建议当事人有权申辩和质证证据和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应在审查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一、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3)责令停产停业的;(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二、需办理的手续:(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
    2023-08-16
    230人看过
  • 土地征收如何申请听证?
    一、土地征收如何申请听证?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必须进行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无效,对征地拆拆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机关要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要依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证。二、土地征收的补偿项目有什么?依照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
    2023-06-17
    483人看过
  • 征地拆迁听证程序有哪些内容
    一、征地拆迁听证程序有哪些内容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法律上规定了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征地拆迁听证程序包括的内容如下:(1)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2)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一些地方在集体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中,也列举了与申请召开听证有关的内容,如上海市2011年公布的《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第10条就指出,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就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听取相关权利人意见。相关权利人申请听证的,应当在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条件的,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听证。区(县)征地事务机构应当根据征求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房屋补偿方案。二、征地拆迁过程会出现
    2023-04-27
    218人看过
  • 如何启动遗弃罪诉讼程序
    一、遗弃罪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遗弃罪的起诉方式公诉案件是指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行为人涉嫌犯罪,由法院审理判定是否犯罪的一种方式。自诉案件是可以由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遗弃罪原则上是公诉案件,只有在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的时候,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遗弃罪的时候,法院才能作为自诉案件受理。公诉转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所以,在遗弃罪中,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提起自诉。自诉时携带起诉书去法院,书写要写明被告人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包括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关系
    2023-02-18
    458人看过
  • 如何启动破产程序有哪些?
    一、如何启动破产程序有哪些?公司破产清算是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了结公司债务,并在股东间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进行清算的企业应按照以下7个步骤履行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4、处置资产;5、清偿债务;6、分配剩余财产;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二、破产清算诉讼费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
    2023-06-09
    148人看过
  • 房屋征收程序启动怎么做
    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拿到建设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拿到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专项规划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费用的预算结果向财政部门发函,要求财政部门出具征收补偿专项资金足额到位的证明(附银行出具的专户存储证明)。建设项目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需要拿到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证明文件。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征收部门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材料。一、房屋契税分类有哪些(一)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经双方敲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据,直接计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二)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土地、房屋价格,绝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村地价立即飙升。该地段土地使用权赠送、房屋赠送时,定价
    2023-02-27
    399人看过
  • 行政征收程序是否听证?
    一、行政征收程序是否听证?行政征收程序并不一定要听证,但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一)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二)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三)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一)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主管部门对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事项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会30日前,向社会公告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和申请参加听证会须知。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二)拟定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方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较大数额罚款、责
    2023-05-02
    119人看过
  •  如何起草征地拆迁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书中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的具体事项和申请理由及其事实依据。征地拆迁申请听证的程序有当事人要求听证、行政机关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或委托一至二人代理、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申请书中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2.申请的具体事项;3.申请理由及其事实依据。征地拆迁申请听证的程序有:(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
    2023-11-11
    432人看过
  • 破产程序如何启动,企业破产程序是什么
    1.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公司破产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2.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3.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
    2023-06-13
    471人看过
  • 如何启动破产程序,什么是企业破产程序
    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公司必须申请破产。申请人可以是公司本身,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申请破产时,主要认为公司资不抵债,不能继续经营。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主要认为债务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已资不抵债。虽然法律有这样的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没有债权人申请破产,有必要指定破产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在人民法院报告书中宣布受理,通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通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法律规定,索赔申报期限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对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其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过户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3.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公司监事和其他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需要移交破产管理人管理。破产管理人可以是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
    2023-05-07
    102人看过
  • 行政监察的程序是如何启动的
    执法行政监察程序是整个行政监察程序的组成部分,它包括检查的准备、检查的实施、终结处理等三个主要程序。实施执法监察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它不同于对某个案件和信访问题的调查,内容单一和目标明确,而是对一个或几个行政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察,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①要做好检查前的思想准备,进一步明确检查的目的、意义和检查的范围、标准以及检查的重点内容。同时,要依据检查的内容,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的决议、决定等文件,熟悉有关规定和了解有关业务知识,为全面检查打下思想和业务基础。②制订实施方案。根据检查的总任务制订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1)检查的目的、意义;(2)检查的重点,包括重点地区或部门以及重点问题,明确检查范围;(3)检查的程序、方式、方法和步骤以及时间安排;(4)检查的标准和政策尺度;(5)对被检查机关的要求。③组织落实。明确检查活动的负责人和
    2023-05-05
    86人看过
  • 如何启动被执行主体追加程序
    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强制执行是以生效法律文书作为执行依据的,原则上,执行当事人也就只能是执行依据上明确指明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但是,在执行程序开始后或进行中,若当事人发生变化,则需要由执行依据上指明的当事人的继受人来作为被执行主体,此时,就涉及被执行主体的追加。被执行主体的追加条件被执行主体追加的法律后果是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追加被执行主体后,原被执行主体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并未消除,而是与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形成共同的被执行主体。被执行主体追加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时间要求:被执行主体追加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中。原因要求:被执行主体追加的前提必须是被执行主体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定要求:追加的被执行主体必须是与原被执行人有权利义务的关联性。二者对履行法律义务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程序要求:被执行主体追加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
    2023-02-21
    373人看过
  • 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如何申请听证
    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交听证书面申请来依法申请听证,具体如下:《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23条规定,听证的书面申请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二)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三)申请听证的依据、理由。第24条规定,听证机构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告知当事人补正。实践中存在的反复要求补正,一次只告知一项不齐备事项的做法,是不符合规定的。而如果国土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同意举行听证的,后面的步骤,被征收人只需按照国土部门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即有关告知要求即可。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征地拆迁过程中进行听证的,应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一、在拆迁过程中,什么情况下拆迁户可以提起听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
    2023-03-21
    282人看过
换一批
#农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集体所有财产为纽带,承担土地承包、资源开发、资本积累、资产增值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服务的基层经济组织,依法代表集体成员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享有独立经济活动自主权。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 更多>

    • 征地听证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些,哪些情形下可以启动征地听证程序?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征地听证程序的启动方式 (一)依职权组织的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拟定或者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主管部门根据需要组织听证:指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依申请组织的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在报批之前,应当书面告知当
    • 如何启动劳动仲裁程序?
      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3
      (一)申请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和相关证据。(2)如果申请书符合要求,仲裁委员会决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天内受理或不受理。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从决定之日起5天内将申请书的复印件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接受构成仲裁庭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这个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的复印件后,必须在1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4)仲裁庭在开庭前5
    • 人民调解程序如何启动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22
      1、纠纷的受理,既由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委会也可主动调解。实行统一立案报告制、统一承办; 2、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查明纠纷的事实经过,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3、主持调解,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承办人签字,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 4、对久调不决的纠纷,及时申报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避免纠纷激化; 5、调解结束,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达成协议而结束的调解
    • 如何启动资产重组程序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5
      结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的实际情况,逐项说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如何启动资产重组程序最开始可以;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还应当结合核查的实际情况,逐项说明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借壳上市,如构成,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否为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是否符合《首发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三)对本次交易所涉及
    • 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是如何启动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26
      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