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4日,福清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接到龙山派出所领导的电话,称该所民警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时遭到阻碍,导致民警受伤,请求督察队调查维权。警务督察大队立即组织督察人员赶往龙山派出所,并联合治安大队对当事人及在场人员调查取证,并对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的李某某、郑某某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009年8月4日凌晨2点左右,龙山派出所民警詹龙祥正在处理一起当事人刘某某与李某某的打架斗殴案件。民警詹龙祥在做完报案人刘某某笔录之后,前往派出所值班大厅口头传唤涉案当事人(李某某、男、苗族、27岁、贵州人)前往二楼办公室配合调查。此时该当事人躺在大厅椅子上,李某某的女性朋友马某(女、23岁、汉族、河南人)在旁,马某称其朋友李某某也被殴打,并且头很痛不能说话,要求其先去医院就医并不让派出所民警跟随,也不让民警对其制作笔录。此时,派出所值班民警付闽表明身份后便上前询问该当事人李某某症状同时本人未发现其有明显外伤和淤肿,而且当事人回答民警问话有理有序,口齿清楚。民警认为李某某不符合其女友马某所说的头痛不能说话的特征,极有可能是在说谎逃避法律责任。因该案件受害人刘某某直接指认是被当事人李某某殴打,为防止当事人李某某借故逃跑。于是民警詹龙祥、付闽劝说当事人李某某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劝说无效后,民警詹龙祥建议将其扶进派出所调解室休息并观察。该当事人李某某以躺在椅子上装昏迷的方式拒绝配合,民警付闽、詹龙祥二人扶着当事人李某某的胳膊试图将其扶往调解室。李某某的女友马某见状便冲过来拉住当事人李某某的手不让其被民警带走,派出所的保安协警人员见状便上前制止马某的行为。当事人李某某在一旁见状后,便突然发力跳起并大喊不要碰她,同时用手肘部撞击民警付闽的嘴部(造成嘴部出血)并试图挣脱民警控制。在李某某采取暴力进行反抗民警执法的同时,在派出所大门外围观的自称是当事人李某某老乡的郑某某等人见状,在派出所大门外起哄警察打人了,并用脚猛踹派出所大门试图冲入派出所,因派出所大门上锁,其未能得逞。随后,龙山派出所值班领导郑庭强所长闻讯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并将门口试图冲闯派出所的当事人李某某的老乡郑某某进行审查。
经审查,李某某、郑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维护民警合法权益,福清市局对李某某、郑某某以扰乱单位秩序分别处以7日、5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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