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基金的构成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17 11:01:16 500 人看过

投资基金的构成主体有:

1、基金发起人。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和股份公司的某些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实现预先规定的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机构。中国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为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托管人。是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等事项的机构。

3、基金管理人。是指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等事项的机构。

4、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的投资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5日 1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券公司相关文章
  • 单位构成挪用资金罪主体吗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2023-06-13
    377人看过
  • 私募投资基金新规的主要内容
    一、私募投资基金新规的主要内容(一)对私募基金募集主体的界定根据《办法》第二条,私募基金募集包括两类主体:第一类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其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机构而言,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仅作为管理人,也可作为管理人的同时担任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第二类是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其也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除上述两类主体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换言之,可以合法进行私募基金募集活动的主体均为机构,任何个人不得进行私募基金募集活动。根据《办法》第三十四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不予办理私募基金备案业务。因此,本条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的募集机构具有核查资质的义务,否则很可能承担无法
    2023-06-06
    338人看过
  • [基金]如何投资基金
    如何投资基金投资基金,首先要了解基金,再把资金投入到好的基金公司里。开放式基金简介:开放式基金在国外又称共同基金,它和封闭式基金共同构成了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股份,并可应投资者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购买基金使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增加,也可以将所持基金份额卖回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减少。我国是2000年才起步,现在已具规模,而且比股票.国库劵,储蓄等更具有投资价植。我把近三年股票与基金做个比较,2004年上证指数下跌-16.22%,成立满一年的94只偏股型基金中年收益率超过5%的占14.89%,超越上证指数10个点的占到75.53%;而2005年上证指数下跌-8.84%,成立满一年的134只偏股型基金中年收
    2023-04-24
    438人看过
  • 公募基金的主体资格是什么
    1、(一)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行人应当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法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行人的连续经营期限为三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净资产账面价值转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持续经营时间自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缴足,发起人或股东作为出资的资产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4)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主营业务,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6)发行人股权清晰,控股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的所有权纠纷(1)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对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2)发行人资产完整生产型企业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依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
    2023-05-07
    430人看过
  • 我国发展期货投资基金的构想
    随着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期货交易所的建立和股指期货的推出,发展期货投资基金将成为市场必然趋势。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考虑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提出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发展的如下战略构想:1、建立多层次的期货投资基金监管体系国际经验表明,对期货投资基金业的监管必须多管齐下,我国应建立中国证监会、期货行业协会、基金托管银行、基金投资人大会和社会监督等多层次的期货投资基金监管体系,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人员和基金经理的私人财产进行必要的监管,控制基金管理公司滥用财产或利用职业便利侵犯基金投资人利益的行为。此外,还应该考虑建立独立的第三方责任审计制度和投资人请求赔偿民事诉讼制度等,以切实保障期货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可以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投资基金法》的指导思想入手,制订相应的期货投资基金的管理办法,强化监管和自律,保证期货投资基金的健
    2023-06-06
    216人看过
  • 基金投资的知识
    基金投资
    基金投资基础知识——基金信息披露1.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内容包括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三大类。定期报告又由每日公布单位净值公告、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四项组成。法定披露信息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发布。2.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书(初次发行后也称为公开说明书),该报告旨在充分披露可能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产生重大影响的一切信息。包括管理人情况、托管人情况、基金销售渠道、申购和赎回的方式及价格、费用种类及比率、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的会计核算原则、收益分配方式等。3.公开说明书公开说明书是指基金成立后定期公告的有关基金简介、基金投资组合公告、基金经营业绩、重要变更事项合其他按法律规定应披露事项的说明。4.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年度报告是反映基金全年的运作及业绩情况的报告。除中期报告应披露的内容外
    2023-06-06
    461人看过
  • 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的主要特点
    (1)在资金募集上,主要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募集,它的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另外在投资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进行,绝少涉及公开市场的操作,一般无需披露交易细节。(2)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绝少涉及债权投资。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反映在投资工具(3)一般投资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业,绝少投资已公开发行公司,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4)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5)投资期限较长,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属于中长期投资。(6)流动性差,没有现成的市场供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出让方与购买方直接达成交易。(7)资金来源广泛,如富有的个人、风险基金、杠杆并购基金、战略投资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等。(8)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并避免
    2023-06-22
    113人看过
  • 如何投资基金(买基金)
    基金投资杜绝五种时尚行为在牛市行情的带动下,基金净值也水涨船高,受到投资者的热烈吹捧。但一个不容忽略的现象是,仍存在一些购买商品一样的“时尚”追新潮,是需要引起注意的。第一,盲目追“新”基金。投资新基金本身并无非议,但将其当作赚钱的“摇钱树”就不可取了。更不能用证券市场上的“原始股”作比照。因为证券市场上的“原始股”是以机构的定价机制做基础的,而新基金的净值增长,完全靠基金管理人的管理和运作基金的能力所决定。第二,盲目崇拜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的最终执行权还取决于基金投资委员会的授权。而基金经理还需要对研究团队的研究成果和建议进行筛选,从而做出投资决定。因此,既不能将其职能“神化”,更不能淡化基金经理的作用。第三,盲目追求“高分红”。“高分红”往往会伴随着基金大比例调仓,更决定和影响着基金正常的投资行为,并对稳定的投资组合产生影响。第四,盲目追求“保本收益”。无论是哪种理财产品,都存在不同程度
    2023-06-05
    73人看过
  • 基金资产的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1)承销证券;(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2、投资组合限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2)本基金持有的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
    2023-02-23
    359人看过
  • 四招挑选消费主题投资基金
    商报记者郭久葳内需增长和消费升级成为未来一段时间里国家政策的主线之一,消费类行业也渐渐成为最吸引眼球的投资领域。WIND数据显示,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沪深300消费指数的涨幅为544.75%,相比同期237.62%的沪深300指数涨幅而言超额收益十分显著。自2003年7月业内首只消费品基金——华宝兴业宝康消费品基金成立后,消费主题基金鲜有新品。不过,2010年消费却一下成为基金聚焦的大热门。2010年一年中就有易方达、汇丰晋信等公司的8只瞄准“消费”、“内需”的新产品发行,另有多只同类基金仍待审批。截至2010年底,明确以“消费”为主要投资对象的消费主题基金就已达10只之多。乱花渐欲迷人眼,市场专家建议,若想从中选出最具投资价值的基金,不妨通过以下“四看”来仔细辨别。一看基金投资范围例如,在市面上现有的消费类基金中,两只指数基金——招商上证消费80ETF和国投瑞银中证消费服务指数基
    2023-04-24
    341人看过
  • 基金投资与债券投资的区别
    所谓债券投资是指购买债务人发行的债务凭证,也就是说把钱直接借给债务人,通过每年获取利息和到期获取本金而取得收益。而基金投资则是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把钱交给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投资管理,通过基金净值的增长和分红来实现收益。具体来说,二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债券投资反映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投资者购买后就成为该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则保证按期付息和到期还本;而基金投资则反映的是一种信托关系,投资者通过合同(基金合同)把钱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而基金管理公司则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自主投资于股票、债券等。其次,债券投资收益比较确定,而基金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设想一下,购买了100元的国债(其票面利率3%,期限5年),则收益基本上就已经确定下来了:在今后4年内每年能得到3元的利息收入,在第5年则能得到103元的本息收入。相比之下,基金投资的收益就存在着较大的不确定性因素,它与基金管理公司的
    2023-06-09
    120人看过
  • 由大股东出资成立产业投资基金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
    除模式二所列优势外,还具有以下优势:1、优势大股东只需出资一部分,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或政府资本展开产业投资并购;可以通过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公司合作解决并购能力问题、投后管理问题等;可以通过基金结构设计实现与基金管理人共同决策,或掌握更多的决策权。2、劣势大股东品牌力、信誉、影响力等较弱,可募集资金额规模可能受限;前期需要大股东出资启动,对大股东的出资有一定的要求。由大股东成立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展开投资并购,待子业务成熟后注入上市公司。1、优势不直接在股份公司层面稀释股权;未来如果子业务发展势头良好,可将资产注入至股份公司;通过此结构在控股股东旗下设立一个项目“蓄水池”,公司可根据资本市场周期、股份公司业绩情况以及子业务经营情况有选择的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更具主动权;可以在子公司层面上开放股权,对被并购企业的管理团队而言,未来如果经营良好,可以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从而实现股权增值或直接在上市公司
    2023-08-17
    304人看过
  • 薪金和工资的基本构成
    员工的工资报酬包括以下内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
    2023-07-06
    92人看过
  • 地方债投资主体扩容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均可参与
    除全国性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属地金融机构外,2016年地方债投资主体或将出现更多的参与者。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杨瑞金18日在中央结算公司主办的2016年债券市场投资策略论坛上表示,2016年地方债发行任务十分繁重,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地方发行相关制度,积极研究推进地方债多元化。他透露,将在目前基础上面向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发行地方政府债。监管层这个时候提积极研究推进地方债参与主体多元化,可以说是正当其时。东吴证券财务部副总经理王倬与会期间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他坦言,去年初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再加上首次大规模发行地方债,相关部门没有太多经验,所以基本以政治任务让商业银行包销。然而由于当时3期数万亿的规模,再加上利率低和流动性差,很多地方债不受银行待见。现在情况不一样了,目前是资产荒的时代,固然地方债收益较非标产品低,但它安全稳健。一旦市场参与主体放开,未来地方债将是抢手货。王倬
    2023-04-26
    46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券公司是指依照规定设立的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而成立的专门经营证券业务,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法人企业。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 更多>

    #证券公司
    相关咨询
    • 构成风险投资基金构成主体的依据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30
      1、基金发起人。是指按照共同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基本原则和股份公司的某些原则,运用现代信托关系的机制,以基金方式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实现预先规定的投资目的的投资组织机构。中国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发起人为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 2、基金托管人。是指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保存基
    • 契约型投资基金与型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0
      契约型投资基金与公司型投资基金的主要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是依照基金契约组建的,信托法是契约型基金设立的依据;公司型基金是依照公司法组建的。(2)法人资格不同。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公司型基金本身就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3)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信托契约中规定的受益人,对基金如何运用所做的重要投资决策通常不具有发言权;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的股东有
    • 构成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05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 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
    • 单位构成挪用资金罪主体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12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单位不能构成挪用资金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
    • 基金主要是由什么构成的呢?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23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三)财政补贴;(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