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洁双休是否受法律保护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08:01:34 55 人看过

一、机关单位保洁双休是否受法律保护?

鉴于实际情况

保洁工人一般都是年龄大的,如果超过了法律退休年龄就不是劳动关系,是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保护,发生纠纷就去法院申述。

如果没超过法定年龄就受劳动法保护,可以到所在地劳动部门反映诉求。

法定退休年龄界限是男60,女50。

二、环卫工人队伍现状

经调查,一线环卫工人普遍年龄偏大、文化较低、作业时间偏长、家庭生活条件较差,且工作危险性大、社会地位低下,是在职职工中的的弱势群体。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资待遇低。

环卫系统职工的工资普遍较低,除少部分垃圾车、洒水车驾驶员,掏粪工(实行计件工资)外,绝大多数一线环卫工人平均工资处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有的区县甚至还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超时工作也基本没有加班费。

2、社会保险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政府加大了对环卫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力度,基本予以办理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应社会保险。但从调查看,仍有个别区县由于经费紧张,没有为环卫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和相应的商业工伤保险。

3、劳动强度大,体能透支。

目前,部分城区道路清扫除市区范围内有部分机械化作业外,区县大多没有采取机械化作业。环卫工人每人每天清扫的面积平均达4000多平方米以上,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有时甚至连吃饭都顾不上,没有休息、休假日,劳动强度普遍超负荷,由于工资收入低,有部分人为了生计不得不在下班后还兼做多分工作,比如:做家政服务,为单位或小区物业做清洁、搬运垃圾等,严重超负荷透支体能。

四、建议

1、着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建议政府在推行以费养事中,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拨付必要的经费,保障环卫职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按政策法律落实到位,同时建议政府适当增加环卫事业编制,使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通过考核转为事业单位职工,让环卫工人有希望、有奔头。建议财政从每年的城市维护经费中提取部分专项资金,为符合条件的环卫工人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2、建立工资保障机制。

鉴于环卫工人这个特殊群体从事的最脏最苦最累的劳动,建议政府根据各市的工资水平及经济水平合理确定(市区、县区)临时环卫工用工工资相对统一标准和统一实施办法并强化贯彻力度,适当提高环卫工人的月工资标准,或采取改善工资预算结构(基础工资岗位津贴),以缩小正式职工与临时工的收入差距。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随经济增长发展,工资至少年增长15%-20%。

3、建立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环卫工人长年与垃圾打交道,接触的病菌粉尘是超常的,用人单位应建立环卫职工健康档案,定期组织环卫工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治疗。2012年,省、市都将环卫工人纳入了困难职工健康体检民生工程项目,这是着力保障和改善环卫工人健康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议地方政府投入经费,坚持环卫工人每年一次健康检查。

4、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投入。

改善环卫工人的作业环境。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清扫工具(机械)的添制投入,统一配置和发放劳保用品和劳动工具,增加保洁区域机械作业水平,降低其工作强度,减少职业危害。在清扫路段设立休息室(工具室),可以发动临街单位或商家自愿服务献爱心,设立“笑脸屋”(凡贴上笑脸图案标志的地方,环卫工人可临时休息),以解决环卫工人用餐、避雨的地方。

5、加强环卫工人人身权益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对殴打环卫工人事件,应该及时处罚,严惩打人者,树立社会正气,大的事件还应该将处理结果公布出来,以儆效尤。尽量避免环卫工人单独作业,积极推行相对集中作业,环卫工人之间可相互照应。为每个环卫作业班组配备对讲机,遇到紧急情况可呼叫执法队员,及时通知公安部门。环卫部门加强与社会单位、小区保安和当地派出所的联系,建立与各单位沟通联系的正常制度。一把扫帚、一件反光背心的工作条件过于单薄,建议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尽量增大机械化环卫作业面,包括提升环卫设施的档次,逐步改善目前环卫工人的工作条件,适当提高卫生清运费用,切实保障清运费用的征收,对部分长期拒不缴纳的商户,予以法院强制执行

6、对环卫工人实行分路段轮班制度

结合实际条件(如考虑住所和工作地点距离,不能太远),让同一系统从业人员有秩序的,一至两个月一换工作环境,具体来说就是:在环境条件好的路段工作一段时间,环境稍差点的路段工作一段时间,做好健康查体,组织医院相关工作人员讲解健康知识,让环卫工人加强自我保健意识,对于已经得病的,单位应予以补贴,尽早治疗。

大家可以看出,根据实际情况如果机关保洁人员的岁数已经达到了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岁数的话,这属于雇佣关系。因此,他们的双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只有属于正常的劳动关系的话,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才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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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04日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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